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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2024-07-25 阅读 3947

XXXXXXXXXX公司

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三条、原有的公配寻呼机使用权归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公配寻呼机的个人调离基地时,必须将寻呼机交还基地。

第四条、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

管理岗位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正职、党委书记

300

总经理副职

260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220

部门经理副职

180

项目经理正职

140

项目经理副职

100

第五条、享有通讯费补贴者,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否则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享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于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或取消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八条、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可享有通讯费补贴的,按其中最高的标准领取,不得重复享有。

第九条、离岗退养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因其已不在管理岗位,不给予通讯费补贴。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补贴标准,并上交书面申请。由基地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后报基地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通讯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2:第一医院控制医药费用有关规定

第一医院控制医药费用有关规定(2015年修订)

各科室:

为贯彻上级的规定要求,有效控制我院医药费用增长,根据z卫办【2013】25号及z卫财函【2014】10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修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全院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控制在8925元以下,全院门急诊次均费用控制在204.75元以下,根据各科室的具体工作不同,确定不同的控制指标(见附件1,附件2)。

二、出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门急诊次均费用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统计。各临床科室放在重症医学科的病人费用归入各自临床科室核算。

三、院纪委、医保科、财务科、医务部、质控科、药剂科及计算机管理科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全院的合理检查、用药进行督查,并每月统计各科室的“两个费用”。

四、科室月份出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超标,取消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含奖金系数);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超标科室按超标金额3%承担,科室分摊到各医疗组,医疗组组长可根据本组医生实际医疗工作情况进行分摊。门急诊次均费用超标科室按超标金额的30%承担,由科室分摊到每个医生。

五、实行逐月统计、逐月处罚,并在医院局域网公布。年终进行总核算,“两个费用”控制水平达标则所扣罚款如数退还。

六、年终“两个费用”超标的科室、个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列入职称聘任考核指标。

七、“两个费用”列入医院绩效考评,扣分标准如下:出院病人次均费用超标3%(含3%)以下的扣0.5分;超标3%-5%(含5%)的扣1分,超标5%-10%(含10%)的扣2分;超标10%-20%(含20%)的扣3分,超标20%以上的扣4分。门急诊病人次均费用超标5%(含5%)以下的扣0.5分;超标5%-10%(含10%)扣1分;超标10%-20%(含20%)扣2分;超标20%-50%(含50%)扣3分;超标50%以上的扣5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2、门急诊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科室控制指标(元)科室控制指标(元)

产科4700耳鼻喉科6300

妇科5700消化内科6100

儿科(新生儿科)4300心血管内科8900

感染科5300胸心外科11800

骨科14500血液内科7200

呼吸内科8800眼科5300

急诊病区3200中医肛肠科5700

甲状腺乳腺科6900中医骨伤科5900

康复医学科9500中医科4800

口腔科7400肿瘤内科6900

老年病科7400肿瘤外科一区11000

泌尿外科7800肿瘤外科二区11000

内分泌科5800介入科20000

普外科10000CCU62000

神经内科7400放疗科23000

神经外科13000烧伤整形科5800

肾内科5900重症医学科86000

附件2

门急诊病人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科室控制指标(元)科室控制指标(元)

妇产科165耳鼻喉科130

儿科(新生儿科)120

消化内科210感染科250

心血管内科250骨科210

胸心外科220呼吸内科220

血液内科250急诊病区250

眼科95甲状腺乳腺科180

中医肛肠科90康复医学科160

中医骨伤科190口腔科160

中医科160老年病科250

肿瘤内科220泌尿外科180

肿瘤外科一区220内分泌科220

肿瘤外科二区220普外科160

介入科200神经内科220

烧伤整形科150神经外科220

放疗科350肾内科250

皮肤科120

篇3: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根据公司‘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各项目支出均需提前打申请,由申请部门主管审批,提总经理审批,报销时,同时附着申请单传给财务,方予以报销。

2、对于汇总发票,报销时,必须附着报销明细,明细部分有对应接口部门审核的,需由相应部门进行核实;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4、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员工出差应将出差住宿酒店或招待所联系电话备注于报销票据后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6.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6.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6.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6.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6.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6.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6.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6.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百分之一;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7、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或不在公司,均由董事长审批;遇董事长不在,由财务部代批,总经理补签;总经理报销内容均需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补充制度从ZZ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