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学年表现的鉴定纳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并建议各系在推免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有下列情况者不参评:
1、参评年度内的课程有重修者不参与评学年奖学金;
2、有课程重修或受到学院、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上述荣誉称号。
第三条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各测评项目最高分值分别为:政治思想素质,10分;学业成绩,75分;体育锻炼,5分;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其中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两项的最高分值允许1~2分的浮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均要求进行登记,以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六条评议程序及办法。学生根据测评条例,认真填写《综合测评个人登记表》进行自评,由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最后团总支成立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班级评议小组一般5―9人,由班长、团支书、若干班委和若干普通同学组成,团总支评议小组9―11人,由团总支书记、若干名团总支委员和各班班长组成。评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处理。
一、德育(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团校学习、团员评议、章程和邓理学习小组学习等活动)。(0~4分)
(1)党员主要以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的考勤状况为标准,3分为基准分,每无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若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起应有先锋模范作用,应酌情扣分。此项由学生党支部操作,可扣至0分。
(2)团员主要以是否参加章程、邓理学习小组的学习及团支部活动为标准,参加者以3分为基准分,视具体学习表现上下浮动,每无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此项可扣至2分,团员评议缺交自评小结的扣0.5分,由系团总支组织部根据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
(3)非团员基本分为3分,视平时表现上下浮动,此项由各班级操作。
(4)所有由校、院、系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缺一次扣0.3分,此项由各班级统一操作,可扣至0分。
2、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搞好内务卫生。(0~2分)
(1)点操未出勤次数超过10次的部分,每人每次扣基本分0.025分,扣完为止。
(2)学年度内卫检过程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0.3分;卫生检查中,有两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0.2分,三次扣0.5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3)晚归检查违规且无正当理由者,每人每次扣0.025分,扣完为止。
(4)用电检查违规次数超过2次(含2次)/学年以上者,每人每次扣0.5分/次,扣完为止。
3、关心支持、积极参加校、系、班各项集体活动(包括校、院、系、班级大会、升旗等活动)。(0~2分)
该项以1.0分为基准分。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2分。积极参与支持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同学可酌情加分,鼓励报名参加的讲座、报告会等参加一次可加0.1分;此项最高分2分,最低可扣至0分。
4、学习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0~2分)
每旷课一次即扣0.2分,迟到(或早退)四次按旷课一次论处,由院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和各班级根据教学秘书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此项可扣至0分。
5、获得校级表彰加1分/次;院级表彰加0.5分/次。其中,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表彰等同于院级;上一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不加分;院级三好学生、优干、优团可以加分。
获得国家级嘉奖。加3分/次;获得省级嘉奖,加2.5分/次;获得市级嘉奖,加2分/次;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嘉奖(如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加分按0.5分/次计算。
以上四点评分中,各班参评的同学应针对各个同学的实际情况,认真审议、逐项评分。
德育项目得分最高为10分。
二、智育(75分)
以各班级/年级(已分专业的班按班级,未分专业的班按年级)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
(加权平均值=∑[各科成绩×各科学分]/∑各科学分)第一名的分值为满分75分计,其他按比例得分。实验等以五级记分的课程优以90分,良以80分,中以70分,及格以60分,不及格以50分计;参评的选修课经各班班委提议,由班主任讨论决定,校级选修课不计算在内。体育成绩不计算在内,考试不及格以不及格成绩计,不计重修后的成绩。
智育项目得分最高为75分。
三、体育(5分)
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体育课要求和体育锻炼达标测定要求,获基本分1.5分。根据实际表现,按以下情况酌情加减分数,不同项目可累加:
1、未能取得体育课合格成绩和体锻达标成绩,扣1分;该年度未修体育课的不计算在内
2、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竞赛每项加0.5分,取得名次加1分;
3、经过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主要竞赛项目加0.3分(集体项目加0.2分);获个人前四名,加2.5分;五到八名加1.5分;获数项名次,可累计加分;2―5人参加的集体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分数减半计算;5人(含5人)以上集体参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每人加0.3/次,二等奖或四到六名每人加0.2/次,代表学院参加广播操、啦啦操比赛和运动会队列表演的,每人加0.3分/次。
4、经过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其他类体育比赛,每项加0.2分,多项多加分;获前四名或比赛一、二等奖加1.0分,获得五到八名或三等奖加0.5分;取得数项名次,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5、参加本学院组织的比赛,加0.1分,取得前四名可加0.3分,五到八名可加0.2分。
体育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为鼓励体育健身,表现突出者经学生工作组讨论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校级具体指校团委、校区团工委、校(区)学生会等校一级机构部门主办的各种活动。
四、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团总支、社团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讲座、竞赛等)和素质拓展活动(除体育类的其他各种活动),可得基本分1分,若学年内未参加过任何科技学术或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本项不得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1.参加所有学术类竞赛与素质类竞赛:
参加国家、国际级竞赛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参加校级竞赛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胜奖0.3分
参加院系级竞赛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优胜奖0.2分
参加系、社团级竞赛获奖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优胜奖0.1分
注:
(1)学术类竞赛若为组队参加,主要成员或团队前三名加满分,其他成员折半加分;不分先后的则取平均数
(2)积极参加学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例如:挑战杯、个人创业计划等)及专业学术科技活动、竞赛,虽未获奖,可根据其表现酌情加0.2――0.5分/人
(3)素质类竞赛指除体育类比赛以外,如征文、演讲辩论、主持人、文娱、美术、知识竞赛、职业规划等
(4)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分数只计算最高一项,不累加
2、发表文章加分
校外刊物(有CN刊号的报刊):学术类加2分/篇,综合类加0.5分/篇;
校内刊物、电台:学术类加0.4分/篇,综合类加0.2分/篇,报道类加0.1分/篇,此项上限为2分。在《厦大国关》刊物上,则分别减半加分。所有申请加分的文章必须为原创文章。承担宣传任务的学生干部在工作职责范围以内进行的宣传报道不予加分,在院刊发表其他原创性文章则按上述标准加分。
同一项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在不同等级的报刊或者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或者既发表又获奖的,应从最高加分,不得累加。上述学术科研成果如果由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完成,加分折半计算;如果由5人(含5人)以上集体创作,加分按1/5计算。
科技学术能力和文化素质拓展项最高分为5分,为鼓励科技创新,表现突出者经学生工作组讨论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
五、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
认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开学,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可获得基本分1分。根据下列情况加减分数:
1、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未按规定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扣1分;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1分,学校表彰加0.5分,学院表彰加0.2分,团队受表彰则个人加分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应达半学年以上),根据职务、工作绩效,按以下标准加分:担任校学生会委员、博学园区楼委会主席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青协主任、院宣传中心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0~4分;担任博学园区楼委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院青协副主任、宣传中心各组组长,各班班长、团支书,0~3分;担任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宿舍楼长,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校级团体负责人,0~2分。担任博学园区楼委会各部干事、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干事,各宿舍舍长,0~1分。(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不得加分;学生干部有兼职者,此项奖励分取最高分。)
3、担任学校报刊、《厦大青年》等校级刊物、厦青、网站等的编辑、记者、通讯员等加0~2分(社团刊物的编辑、记者加0~0.5分),不再计算发表文章数量,其身份和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制作院刊、系刊担任主编加0~3分,担任副编加0~2分,编委加0~1.5分。所有院刊编委会成员,按照宣传人员标准加分后,在院刊上发表的报道类文章不再进行叠加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1分,最高分为1分。
社会实践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
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累加,只取最高分;集体项目若得奖加分,替补成员减半。
六、罚分
1、受校记过以上处分扣5分/次,严重警告扣4分/次,警告扣3分/次。
2、被校通报批评扣2分/次。
3、被院、系通报批评扣0.5分/次,被院严重警告扣1分/次。
说明:
在本文件生效后,对学生的社会工作分将采用分层评定的方法。具体如下:
1、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学生会、团总支统计并公示上一学期相关资料;并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统一操作的项目,报院学生工作小组,下发各班;
2、第二周内,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社会工作分将由学生工作小组的老师作综合评定;
3、第二周内,学生会各部长及各班班长的社会工作分由学生会主要干部来评定,系团总支各部长及各班团支书的德育分由团总支主要干部评定,并交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后,下发各班。
4、第二周内,各班班干部及其它同学的测评分由各班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定。
5、每学期第三周内,德育及奖惩部分评定应该完成,附上奖惩加减分详细说明,上交班主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小组有权酌情浮动0~2分;同时,党员由党支部审核。审核结束后在班级公布,收集反馈信息。第四周完成测评,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班主任,班级各留底一份。
附: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由班级工作小组,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向团学联评议小组提出各荣誉称号候选人名单,并由学院评议小组评定。
(二)以下情况取消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1、学生学习成绩未进入可比范围(同班级或者同专业的前二分之一)
2、评奖年度内出现必修科目重修者
3、所学政治理论课程(具体包括: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政治)单科成绩未能达到70分者。
4、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5、未经请假,无故未按时到校注册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6、被评选为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者,同时享受一等奖学金;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优秀团员者,同时享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获得校级优秀团员者,若学习成绩不符合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不得享受相应奖学金。同一年度内获得校级优秀团员者,可以兼得校级三好学生或者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7、如有任何疑义或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本系辅导员或相关领导反馈。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08-12
篇2:某中学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中学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一、要求和程序
1、学校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z,对全校学生测评工作进行指导、仲裁。
初三年级成立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z,成员:z,对初三学生测评工作进行指导、仲裁。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三人教师测评小组,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
初三(1)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初三(2)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初三(3)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初三(4)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3、各班成立2-3个学生测评小组(每组3名学生),对学生进行组评。
4、先由学生进行自评,再进行组评,最后由班级教师测评小组做出综合评价。
5、学生如对综合评价有争议可向班级教师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或向年级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仲裁。
二、内容
1、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方面内容;前三项等第为合格和不合格,后三项等第用A、B、C、D表示。
2、可以考虑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A、B、C、D等第)。
3、《z中学思想品德和行为达标考核》低于100分的不得评为A等第;《长城中学思想品德和行为达标考核》低于60分的为D等第或不合格(但可以通过良好表现或做好事申请加分)。
4、被学校处警告以上处分且没撤销的,综合评价等第一律为D(不合格)。
5、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初三学生在校情况的一项综合评价,希望全体初三学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
6、综合评价等第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依据。
补充:
(1)初三最后阶段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考核适当上浮一个等第;
(2)初三最后阶段有被学校通报批评的一律记为C等第;有被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记为D等第(或不合格)。
南京市z中学
篇3: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工发〔2013〕33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党、推荐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
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
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
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
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表1:综合评价体系指标内容及标准
项目 | 内容及标准 |
政治 表现 |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gg开放。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有社会责任感。 |
品德 修养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公道正派。勤俭节约,有良好的文明举止,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爱护公物,敢于抵制不文明行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学习 态度 |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虚心向老师和同学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
法纪 观念 |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勇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集体 观念 |
关心、爱护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严格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努力完成在集体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 |
卫生 公益 |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主动做好个人卫生和班级、宿舍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
综合评价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由全体班委、团支委成员和普通同学2~4人组成,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地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A1。
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算出平均值A2。
综合评价分=(A1+A2)/2
式中A1──班级测评小组分值(取平均分)
A2──辅导员和班主任分值(取平均分)
2、行为表现分:满分4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从5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为8分。
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团组织活动和业余理论学习等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8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③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设计、晚自习等)出勤情况(8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④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在平时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定为“不合格宿舍”或受到学校、系(部、院)通报批评的宿舍,(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检查结果为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⑤遵守公共道德和校规校纪情况(8分)。对于没有构成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依情节轻重扣1~2分;对于因违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3、加分项目:满分12分。主要针对受到各级各类表彰(不含学年度的综合评先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2分。
①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8分;受到市、院级表彰加5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②在精神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受到表彰的个人,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加6分;市、校级表彰加4分;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受到表彰的集体(含“文明宿舍”),其成员,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每人加3分;市、校级表彰每人加2分;系(部、院)级表彰每人加1分。
③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书为依据),当年度每次加4分。
④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⑤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二)智力素质(学习)测评分
智力素质测评分= | ∑所学课程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
所学课程学分总数 |
课程的考试成绩以正考成绩计算(含选修课的必选课),体育课、重修课以及辅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因公缓考者,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因个人原因缓考者,其成绩不及格者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及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50分。
(三)能力素质测评分
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于加分,见下表2,加分单位:分)
实际加分=职务分× | 干部考核分 |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 |
100 |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和在同学中的影响打分。
2、各类成果及其获奖加分(见表3,加分单位:分)。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但未获奖的同学,可视表现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系(部、院)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档次加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院团委认定,校级奖项由各系(部、院)认定。
表2:学生干部加分一览表
共青团系统 | 学生会系统 |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 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 院学生权益委员会 (伙委会) |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科协 | 国旗 护卫队 |
礼仪队 | 院广播站 | 大学生 记者团 |
学生社团、协会 | 学生工作助理 | 党组织学生干部系统 | 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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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 | 系(部、院)团总支 | 团支部 | 院学生会 | 系(部、院)学生会 | 年级 | 班级 | ||||||||||||
学生副书记 | 主席、常务副主席 | 20 | ||||||||||||||||
常委 | 副主席 常委 |
主任 | 主任 | 主任 | 18 | |||||||||||||
部长 | 学生副书记 | 部长 | 主席 | 副主任 | 副主任 | 副主任 | 会长 | 队长 | 队长 | 站长 | 团长 | 17 | ||||||
副部长 | 副部长 | 副主席 | 副会长 | 副队长 | 副队长 | 副站长 | 副团长 | 党总支学生助理组织员 | 15 | |||||||||
部长 | 部长 | 辅导员助理、年级长 | 委员 | 委员 | 委员 | 部长 | 科室助理 | 党支部学生书记 | 14 | |||||||||
委员 | 副部长 | 委员 | 副部长 | 副年级长 | 部长 | 副部长 | 党支部学生副书记 | 12 | ||||||||||
干事 | 书记 | 干事 | 班长 | 副部长 | 会长 团支书 |
10 | ||||||||||||
干事 | 委员 | 干事 | 委员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7 | ||||||
小组长 | 小组长 宿舍长 |
3 |
表3:各类成果及其获奖加分一览表
|
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获奖 | 科技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 数学建模英语等单项学科竞赛 | 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 | 新闻文艺类文章发表 | 认定部门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16 | 12 | ①由申请者本人出具相关证书(文件),系(部、院)汇总后以系(部、院)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前报学院团委审核认定,院团委审核后出具书面认定通知,系(部、院)根据认定结果按规定加分 | |||||||||
二等奖 | 16 | 12 | 10 | |||||||||||
三等奖 | 12 | 8 | 8 | |||||||||||
鼓励奖(优秀奖) | 8 | 4 | 6 | |||||||||||
省(大区) 部级 | 一等奖 | 16 | 12 | 8 | ||||||||||
二等奖 | 12 | 8 | 6 | |||||||||||
三等奖 | 8 | 4 | 4 | |||||||||||
鼓励奖(优秀奖) | 4 | 2 | 2 | |||||||||||
市级(校际联合) | 一等奖 | 12 | 8 | 4 | ||||||||||
二等奖 | 8 | 4 | 3 | |||||||||||
三等奖 | 4 | 2 | 2 | |||||||||||
鼓励奖(优秀奖) | 2 | 1 | 1 | |||||||||||
校级 | 一等奖 | 8 | 6 | 3 | ②以学院相关文件和证书为准 | |||||||||
二等奖 | 6 | 4 | 2 | |||||||||||
三等奖 | 4 | 2 | 1 | |||||||||||
鼓励奖(优秀奖) | 2 | 1 | 0.5 | |||||||||||
系(部、院)级 | 一等奖 | 6 | 3 | 2 | ③系(部、院)自行确认 | |||||||||
二等奖 | 2 | 2 | 1 | |||||||||||
三等奖 | 1 | 1 | 0.5 | |||||||||||
国家一级核心刊物 | 20 | 办法同① | ||||||||||||
国家核心刊物 | 10 | |||||||||||||
一般公开刊物 | 4 | 办法同③ | ||||||||||||
内部刊物 | 2 | |||||||||||||
国家级报刊杂志 | 5 | 办法同① | 本项最高加8分 | |||||||||||
省级报刊杂志 | 3 | |||||||||||||
市级报刊杂志 | 2 | 办法同③ | ||||||||||||
院级报刊杂志 | 1 |
(四)身体素质测评分
身体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在基础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身体素质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的80%(体育课成绩×80%),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
2、体育竞赛加分:获国家级奖项加2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注:⑴个人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计前六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只计前三名。⑵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体育部认定,院级奖项由各系(部、院)认定。(3)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加分。
4、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度,身体素质基础分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80%。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学生各项素质测评结果直接影响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分的加减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各班辅导员必须直接参加所带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工作,并对本班学生测评结果负责。班测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干部为基础吸收2~4名学生代表参加组成。测评小组计算出全班测评结果后,由班委给每位同学写出班级鉴定意见,再由辅导员对每一位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写出鉴定意见,并将测评结果及班级、系(部、院)组织意见通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意见。班级测评结果由辅导员签字后报系(部、院)审核,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由辅导员和系(部、院)管理。若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由系(部、院)负责查询、复核和答复。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9月底结束。
四、其它
(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考查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综合评价打分表
附件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行为表现打分表
附件3: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加分项目打分表
附件4: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1日
附件1: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综合评价打分表
(满分48分,每项8分)
班级:姓名:得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行为表现打分表 附件2:
(满分40分,每项8分)
班级:姓名:得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加分项目打分表 附件3:
(满分12分)
班级:姓名:得分: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附件4:
(/学年)
系(部、院)班级
辅导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