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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副总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3984

产品销售副总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制定销售预算,并予以执行;

2、责营销模式的策划与实施,行业渠道拓展、管理和维护;

3、负责独立开发市场,与各地铁路公司进行业务洽谈,进行声屏障等隔音降噪产品的销售;

4、积极配合市场调查,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业务,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5、负责合同的签订,货款的回收,工程施工的协调;

6、负责公司所需要相关报告报表的及时递交。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6年及以上销售经验,3年以上同岗位经验;

3、具备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谈判能力;

4、愿意出差。

薪酬福利:

10k到15k基本薪资+项目提点

based广州,深圳(可缴纳当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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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副总岗位

篇2:煤矿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任楼煤矿产品销售部负责原煤地面运输、洗选加工和装车销售工作,对任楼煤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产品销售部所属车间、队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单位相关制度

1.组织制定、修订(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总结

5.负责产品销售部生产系统的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工作。

6.负责本单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监督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职工培训计划

7.负责本部门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及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9.全面执行恒源公司及上级部门有关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0.全面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

11.全面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2、组织拟定产销部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方案,并上报恒源公司。

13.组织制定并落实产销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产品工艺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4、组织制定并落实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5、组织编制年度维简大修计划并上报,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材料、配件和装备投入。

16.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其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17.组织召开每周安全例会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

18.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重点问题、共性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19.组织提炼、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重大事项报告

20.负责向矿调度所汇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1.负责落实、监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六、监督检查

2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23.经常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每月向恒源公司报告洗煤生产情况。

24.组织落实恒源公司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七、监督考核

26.建立健全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对基层单位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兑现。

2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八、责任追究

31.落实对车间主任及以下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3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篇3: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规范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程序,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所有对外销售的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化工产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定价、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价格领导小组")是公司产品价格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销售部、市场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业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价格方针、政策;

(二)研究并审批制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三)研究并审批制定权限内产品的调价方案及价格策略;

(四)向上级单位提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调整方案建议;

(五)处理公司内部在价格执行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价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场信息部部长担任,负责主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二)提出销售价格及政策的调整建议,提交价格领导小组审议;

(三)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

(四)整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成果的成员签字工作;

(五)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价格方案及时下达相关部门、单位,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价格管理相关资料;

(七)做好销售价格、政策资料的汇总、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销售部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交价格调整建议至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

(二)市场信息部的主要职责为: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政策、价格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在产品经销公司限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拟定产品价格策略、调价方案,并拟定浮动范围外的价格调整建议;完善化工产品的价格制定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于化工产品销售市场的价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场形势条件下应用与当时市场形势相适应的定价模式。

(三)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从纳税筹划、经济效益的角度为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应的建议。

(四)综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协助会议的召开,并协助做好会议记录及收发文等工作。监督价格制定的全过程,防范违法违纪事件。从公司整体发展、绩效实现等角度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审核价格制定与调整的合法和合规性。

第三章价格的制定

第一节价格制定原则

第七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规定的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坚持"当期效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第八条公司在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超过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时,经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节价格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权限范围内销售价格制定程序:

(一)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收集汇总华中、华南区域市场价格与竞争者的价格信息,编制价格分析报告,预测化工产品市场未来价格走势。

(二)客户经理可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提交至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

(三)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价格调整建议,并结合收集的化工品价格走势、客户需求量走势、化工品采购价、化工品配置量、库存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信息,拟订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提交部门经理初步审查。拟订的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需写明拟调价的化工品品名、调整后的价格以及条件原因。

(四)市场信息部经理根据价格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条件等因素,审查价格调整建议。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市场信息部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商讨决策。

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做好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1、调研报告,应当包括现行价格存在的问题,市场价格情况,调价的原因和依据;2、具体调价方案。

(五)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委员集体商讨拟订的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是否合理。价格调整建议需经价格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签字后方可生效。

除紧急情况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六)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并以价格文件形式统一下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公司涉及价格管理的以下资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时内报产品经销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变动文件;

(二)出台的相关价格管理办法;

(三)权限内重大销售价格调整文件及价格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第三节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按需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组长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三条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可邀请与价格管理相关的有关人员列席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

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价格方案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价格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制定或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化工品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各部门对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及时对价格执行中的错误予以指出更正,对价格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报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调整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价格后评估制度,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的调整进行事前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实施结果以市场份额、价格到位率、社会及经济效益、客户开发与维护、新增销量、库存风险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指导下一步销售和价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市场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价格管理档案,所有价格文件、价格调整建议、会议纪要、价格调整表等相关资料,统一编号存档备查,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价格文件为商业机密,实行限部门、限个人、限量下发,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存档,不得泄露。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一)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

(三)举报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规行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惩罚:

(一)越权擅自制定和调整化工产品价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调整价格;

(三)实际销售价格与同期价格文件不符;

(四)价格建议中故意虚报、瞒报市场信息;

(五)上级行使价格干预后,不及时纠正;

(六)泄露价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违纪部门或违纪个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