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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2024-07-28 阅读 2044

  码头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站及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工作;

  2.组织实施本站输油生产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本区域输油生产系统安全运行;

  3.制定本站安全方针目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本单位在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4.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站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活动;

  5.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施工资质的核查,并组织对施工队伍安全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外来人员的进站安全教育;

  6.落实本站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本站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按要求统计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大修、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站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处理,负责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负责本站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劳动防护各项措施;

  10.负责本站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环保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器具和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1.负责本站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动火、受限空间、动土、高空、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报告申请或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做好现场监督;

  13.负责本站“三废”合规排放的管理;

  14.负责组织对本站安全的考核工作;

  15.负责与口岸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沟通配合,及时传达安全信息。

篇2:码头安全工作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篇3: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