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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煤矿生产系统情况说明

2024-07-30 阅读 1361

金沙县云海煤矿生产系统情况说明

2014年7月21日

云海煤矿生产系统情况

说明

一、概况

金沙县云海煤矿是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一对生产矿井,由原金沙县云海煤矿、原永兴煤矿和原宏腾煤矿整合而成,生产规模为30万t/a,证照齐全,生产矿井,位于金沙县大田乡、大田村,金沙县城西南约17km处。矿区平面积为2.081km2,井田走向长约0.3~1.9km,倾向宽约0.3~1.9km,无矿权纠纷,周边无其他生产和建设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有效期至2011年6月,矿区范围(准采标高+1640―+1480m)保有资源量842万吨,其中(332)资源量711万吨,占84.44%;(333)资源量131万吨,占15.56%,可采储量592.6万吨,服务年限13年。高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类(不易自燃),煤质为低硫、中

灰高发热量优质无烟煤;水文地质复杂程度为中等。矿井总投资15008.46万元,吨煤投资500.28元,于2012年3月建成正式投产。

二、人员组织

矿成立了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监科、生技科、通瓦科、机电科及调度室,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防突领导小组和探放水领导小组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和采掘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各一名,各科室均配备科长一名,安全员15人,瓦检员18人,电钳工6人,爆破员11人,防突工8人,探放水工6人,瓦斯抽放工6人,绞车工4人,监测员4人,主扇司机4人等全矿在册人数共382人。

三、生产条件

1、开拓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机械排水,中央并列机械抽出式通风。分别设一个主井、一个副井和一个回风井。在矿区西部边界C8煤层露头线附近利用原工业场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以一个水平(水平标高为+1492m),二个采区(C8煤层+1558m以上和C12煤层+1513m以上为一采区;C8煤层+1558m以下和C12煤层+1513m以下为二采区);全矿以一个水平二个采区联合开采矿井的煤炭资源。副井底布置井底车场45m,并在副井与主井之间布置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联合硐室,用联络巷将井底车场、井底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联通,形成矿井通风系统。工作面生产采用炮采炮掘,煤炭运输采用刮板机及胶带输送机,矸石材料平巷采用人力推车,斜巷采用绞车串车运输。历年来共生产煤炭56万吨,未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矿区内采煤历史悠久,沿煤层浅部地带分布有较多老窑,多为当地村民沿煤层露头私挖乱采形成。现矿区内的老窑已全部被封闭,井口垮塌。由于龙潭组以砂泥岩为主,起一定的隔水作用,使采空区内均有一定的积水,当

采掘工程穿过或接近时,易发生突水事故。因此,煤矿在掘进过程中,防治水措施不利有可能发生老窑透水、突水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2、采煤

煤层倾角6°,均为稳定煤层,C8煤平均厚度1.5m,C12平均煤厚度2m,矿区构造复杂程度中等。为保证矿井生产能力均?,设计一个炮采工作面。设计布置倾向长壁工作面,后退式回采,沿倾向推进,工作面用DZ20-30/100S型单体液压支柱和HDJA―100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正悬臂齐头梁直线柱布置方式,柱距0.8m,排距1.0m,“三、四”排控顶,最大控顶距为4.2m,最小控顶距为3.2m,放顶步距为1.0m,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上下巷超前加强支护采用DZ25-25/100S型单体液压支柱,从工作面煤壁往外10m范围内采用双排支护,再往外10m范围内采用单排支护。工作面组织形式为“三班采煤一班检修”,回柱绞车选用JH-8型。

3、煤系地层

本区属官田向斜南西段,总体为一向斜构造,向斜轴位于矿区中部,轴向北东―南西,北西翼倾向南东,南东翼倾向北西,北西翼倾角3°~10°,南东翼倾角2°~17°。煤系地层走向、倾向、倾角及其变化规律与地层一致,C8、C12煤层间距47米。

1)、C8煤层

位于龙潭组二段(P3l2)下部,上距长兴组大隆组约71.50m,下距C12号煤层47m,稳定,厚度0.85~2m,平均厚1.5m,矿区内全部可采,局部夹矸,结构较简单、稳定。顶板:伪顶黑色炭质页岩,强度低(0.1―0.3m);直接顶板为粉砂岩、泥质粉砂岩,不易风化崩解,遇水不易膨胀、软化,为较稳定顶板。底板:直接底板为灰色粘土岩(0.8―5m),遇水易膨胀、软化,为不稳定底板。容重1.45m3/t,瓦斯压力0.3MPa,瓦斯含量6.43m3/t。

2)、C12煤层

位于龙潭组底部,下距茅口灰岩平均约4m,厚度1.3~2.7m,平均厚2.0m,含1―2夹矸,结构较简单、稳定。顶板:伪顶黑色炭质页岩,强度低;直接顶板为砂质泥岩,遇水不易膨胀、软化,为较稳定顶板。底板:直接底板为灰色泥岩、易风化崩解,遇水易膨胀、软化,为不稳定底板。容重1.45m3/t,瓦斯压力0.2MPa,瓦斯含量6.1m3/t。

4、瓦斯等级鉴定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连续三年文件(黔能源煤炭〔2012〕498号)对毕节地区煤矿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的结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23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5.43m3/t,为高瓦斯矿井;其中:采煤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92m3/min;掘进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8m3/min。

5、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8]935号《关于毕节地区煤炭局《关于请求审批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等4对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批复》的批复》。云海煤矿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开展C8、C1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于2008年7月提交了《云海煤矿C8、C12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价》。鉴定结论为:该矿C8煤层在标高1540m以上段评价为不具突出危险性。

该矿C12煤层在标高1512m以上段评价为不具突出危险性。

四、主要生产系统和设备

1、排水系统

主排水系统选择使用靖江市佳博泵阀长生产的DF100-45×4型水泵三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正常涌水量(18m3/h)时开一台水泵,排水时间15.3h,最大涌

水(45m3/h)时开二台水泵,排水时间15.3h,额定扬程180m,额定流量100m3/h,额定功率75KW。一趟Φ133×5无缝钢管排水管和敷设一趟Φ159×4.5无缝钢管排水管,其中一趟工作,一趟备用。排水管从水泵房经管子道沿副斜井铺设至地面。水泵最大吸水高度不超过5m。水泵起动采用QJR-85型防爆真空磁力软起动器直接起动。每趟管路长度600m,管内水流速为1.63m/s。主水仓长长度50m,净断面6.4m2,容量320m3,副水仓长40m,净断面6.4m2,容量256m3,水仓总容量为576m3。

2、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选用运城市安泰节能风机有限公司生产的FBCDZ-6-№18A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二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功率2×90KW,矿井总进风量3935m3/min(主井进风量1591m3/min,副井进风量2344m3/min),总回风量4224m3/min;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风量750m3/min;掘进工作面采用FBD-NO2×15KW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均为双风机、双电源,井下设有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

3、运输系统

主井运输巷采用郑州市尧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DTL80/35/2×110带式输送机两台,输送量为350t/h;副井采用湖南金三星煤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JTP-1.6×1.5型绞车,斜井长度460米,倾角17°。工作面采用SGB630/40型刮板机和DSJ5/20/75皮带运输机运煤。

4、瓦斯抽放系统

2BEG40型水环真空泵2台,2BE1-303-0BD3D型水环真空泵4台,2台工作,4台备用,最大抽气量52m3/min,压力57.9KPa,真空泵配套电机功率为4台75kW,2台220kW,转速590r/min。抽放主管选用Dg245×10型PE管,分高负压和低负压进

行抽放井下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

5、供电系统

矿井双回路电源一路引自新华乡35KV变电所10kV母线,线路规格为LGJ-95,线路长约6km。另一路引自安洛乡110KV变电所10kV母线,线路规格为LGJ-95,线路长约5.5km。形成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电源,地面供电电压380V、220V,井下供电电压660V、127V。

6、压风系统

选用开山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G-13/8G型开山牌螺杆压缩机和MLGF-16/7G型螺杆压缩机各1台,冷却方式为风冷,额定压力为0.8MPa,额定流量13m3/min,额定功率7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压风主管路选用直径Dg125×4的焊接钢管,长1400m供到井下各个采掘工作面。

7、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主要考虑瓦斯监控系统,地面设监控主机、辅机(KJ73N)各一台,打印机一台,调度终端一台;安设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水位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对矿井瓦斯、负压、设备开停、风速、水仓水位等进行监测监控。监测监控系统在井下设置5个分站,由井下变电所电源供电。地面3个分站由220V电源供电。

8、人员定位系统

建立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选择KJ260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配置一台KJ222(A)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井下安装3台KJ222-A型分站,每人配带一个KJ222-A型电子识别卡,电子识别卡的信号通过通讯电缆传输至分站,分站传输至主机,在KJ222(A)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主机的屏幕上显示人员的位置。

9、通讯系统

选用SW-2000HK型通讯电话机主机,内网64路。井下各采掘作业点和机房硐室使用本安型通讯电话,井下和地面的重要部门设置成直通用户。信道均为音频电话输送,下井电缆为两根MJHY20―20×2×0.8型矿用电缆,沿副井引入井下,工业场地通信线网与动力照明网同杆架设。

10、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1492m水平标高,主井与风井联络平巷,沿岩层布置,服务于全矿井下。长度长30m,采用半圆拱形、料石砌碹支护,掘进断面积8.5m2,净断面积5.3m2。生活用水及生产、消防、洒水用水为二个独立的供水系统。工业场地南边大约200m处有一眼泉水,水源处标高+1575m,水量35m3/h,建造200m3生活用水池,水质和水量满足要求。生产、消防、洒水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在工业场地+1645m标高构建生产、消防、洒水用水池(500m3),矿井水经处理后由水泵排至生产水池,从生产水池沿副井敷设一路主管至副井底,再用支管树状静压向井下各用水地点供水。供水管路主管内径100mm,支管内径50mm。

11、紧急避险系统和矿山救护

在井底车场附近+1492m水平建造能容纳60人的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内紧急避难自救设施和用品齐全,并且已经通过市级验收,井下各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避难硐室。云海煤矿与金沙县矿山救护大队签定《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组建编制为9人的专职矿山救护小队,其中队长1人、副队长1人、队员7人。所有的救护队员参加了矿山救护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救护队设在矿本部,每班按规定安排队员24小时值班、待机,发生灾难时及时实施救护,并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瓦斯不治、矿无宁日”,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把治理瓦斯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是各级导高度重视,建立以矿领导分工负责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分工职责任务,使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化,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齐抓共管格局。我矿修订完善了《云海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隐患“三违”处罚规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制度,规范了我矿防突工作和瓦斯治理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每天生产调度会、每次安全办公会均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每周由矿总工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一通三防”的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瓦斯隐患。每周由公司领导带队到矿上进行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有效的指导了瓦斯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对矿井进行全面改造和大修,对不符合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陈旧设施、设备、管线路进行了彻底淘汰及更新,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投入和整改,我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三是设立以通风、防尘、钻探、防突、瓦斯检查、抽放为主的专业队伍,充实了“一通三防”的技术力量,会同采掘队形成全方位的“联治”、“联防”、“联保”体系。强化“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四是加强采煤工作面老塘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管理。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用煤碴装袋作为砌体,砌起一道隔墙并用风帐覆盖,防止老塘瓦斯外散,同时采用先预埋抽放管开口进行抽放,阻止老塘瓦斯向上隅角流入回风巷。通风管理人员据根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按实际所需的风量进行调节,从而解决了老塘上隅角及回风瓦斯超限问题。五是加强瓦斯检查工作。做到每个工作面每班都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严格“一炮三检”制度,瓦斯“三对口”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六是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瓦斯隐患。七是加大处罚力度。按照云海矿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对瓦斯

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对瓦斯超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利用“安全板报”进行曝光,以教育广大员工。切实从思想上树立起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瓦斯管理人人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严格落实瓦斯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探讨新的课题,争取在瓦斯治理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以通风为中心,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来通风方面的参数,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量,科学处理本矿采掘工作面风量变化与瓦斯、煤尘防治方面的关系,不断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的连续、稳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认真抓好各项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以标准化推动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金沙县云海煤矿

2014年7月20日

篇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系统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要求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二、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三、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十)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四、地质勘探安全作业条件要求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五、尾矿库安全运行条件要求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篇3:煤矿地面主要机房生产系统烧焊措施

1、烧焊工作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学徒、实习人员应在师傅监护指导下工作。2、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应离地面2.5m以上布设。3、禁止将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放在一起。氧气瓶应离明火10m以上,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4、禁止在离乙炔瓶10m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吸烟或燃烧物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5、冬天寒冷,气瓶阀门、压力调节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水蒸气适当加热,严禁用火烤。6、氧气瓶、乙炔瓶不用及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瓶口不得漏气,并防止气瓶受到猛烈的冲击、碰撞或严重腐蚀。7、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相距5m以上,氧气、乙炔胶管不得混用。8、烧焊前必须将烧焊地点20m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9、烧焊现场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10、烧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检查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停止烧焊,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11、烧焊后清理现场,用水喷洒消灭火种。并由施工负责人指明一人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12、清理施工现场的杂物,如有煤尘积聚必须进行洒尘。13、对烧焊设备及相关设备停电挂牌。14、烧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或由其安排专人监视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胶带或其他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