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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岗位职责

2024-07-30 阅读 6863

物业管理服务部经理碧桂园物业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碧桂园物业,碧桂园岗位职责:

负责物业项目各物业管理阶段的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2、3年以上全国知名物业管理企业或高端住宅小区同等岗位工作经验,具丰富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过硬,具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责任感,务实、勤奋,作风民主,正直诚实,积极上进;

3、善于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意识强,能在团队中树立较高的威信;

4、条件稍逊者可应聘物业管理服务部队长或领班;

篇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财务室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

4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

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b.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

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物业管理费收费周期按《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每周期末,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负责将《催交费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

4.2.4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缴。

4.2.6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管理处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7各项费用由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按期收取,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2.8修缮基金的管理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公司财务室每半年向业主和住户公布费用收人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5相关文件

《物业管理合同》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质量记录

《费用收缴通知单》QR-7510-01

《费用催交通知单》QR-7510-02

篇3:学院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逐步提升校园综合服务质量,确保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高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并结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公共卫生、维修服务、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师生员工满意率、师生员工投诉。

二、考核措施

(一)后勤服务中心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每月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后勤服务中心考核、师生员工满意率调查、师生员工投诉。后勤服务中心考核内容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考核结果统计和公共卫生、维修服务、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师生员工满意率、师生员工投诉。(具体见附件1);师生员工满意率调查内容见附件2;师生员工投诉内容为针对附件1的内容的投诉。

(三)考核权重:后勤服务中心对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占60%,教职工和学生满意率测评占4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师生员工投诉按附件1加倍扣分。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学院规定及管理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2.造成学院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或学院院级领导批评并下达纸质文件,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3.未按照后勤管理部门要求工作,受到学院批评,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4.师生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率大于40%的,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每次考核由后勤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检查总结情况:统计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考核结果、公共卫生是否达标、维修服务是否及时、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情况。

2、后勤服务中心发放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具体见附表二),组织相关人员在每月的31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后勤(基建)处及相关院级领导。

四、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教职工代表10人(在校园中的教职工随机抽查)、学生代表20人(在校园中的学生中随机抽查)。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对考核不合格者,每次由学院向经营者按其履约保证金的1%收取违约金;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不达标,学院将提出限期整改;凡连续5次不达标者,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处置经营者投资购置的设备、没收经营者剩余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对考核优秀者(90分及以上),每次由学院向经营者按其履约保证金的1%进行奖励。(并在合同期满后的招标中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从20--年3月1日起实行,由后勤(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