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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群众健康环保工作方案

2024-08-01 阅读 6430

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关于*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水泥及非煤矿山等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污为重点,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

1、加快水源区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6月30日前完成下石节煤矿工业污水拦水坝加固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崔家沟煤矿一、二监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崔家沟煤矿、下石节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验收,确保达标排放。

2、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对水源区内重点企业每月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偷排暗排污水污染饮用水源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岗位责任,重点加强水源上游排污企业的应急监管和水源保护区内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宜君县、印台区和水源区内重点企业要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按照“分级管理”和“一厂一策”的治理方针,由市环保局和耀州区政府负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和粉磨站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设备落后、技术不过关的环保设施进行重建,对除尘效果下降的环保设施进行治理改造。6月底前所有水泥窑尾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要落实洒水保洁措施,推广抑尘新技术,对厂区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减少二次扬尘污染;10月底前淘汰拆除1.8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年底前完成所有窑尾环保设施和秦岭水泥公司增湿塔的提升改造。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凡监督性监测连续2次超标或在线监测7天总体超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同时,按照“条块结合、环保抓总、区县分片、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燃煤锅炉乱冒黑烟查处力度,对规划区内所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推广使用固硫剂,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

2、集中整治漆水河污染。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abs风管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梅苑小区等22处污水收集入网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污水收集口的维护、疏通,保证收集效果。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由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政府负责,对漆水河沿岸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修理厂、洗车场和饮食摊点进行整治,不具备入网条件的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停止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依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3、集中整治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等区域扬尘污染。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抽调警力在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设点检查,禁止无密闭措施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运输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超速,防止抛洒和道路扬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的管理,从即日起安排专人做好该路段的保洁、洒水等管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耀州区、王益区政府配合,对以上两个区域210国道及西铜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石渣厂、白灰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治理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对取缔范围以外的石渣厂进行集中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凡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三)加强源头控制,禁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而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治,高限处罚。

2、开展关闭企业专项检查,严防关闭取缔的造纸、水泥、电石等企业死灰复燃,严禁对水泥立窑拆除后遗留的粉磨站进行低水平改建。

3、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铜川市*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执法保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取缔和整治;供电部门要按照关闭或停产治理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在主流媒体公开主要问题、责任单位、督办部门、整改措施、解决时限,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问题按时限整改完毕,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由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摘牌,进行公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挂牌督办期间,不予安排企业年度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不予审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并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诚信系统。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一票否决”权,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评选机构,取消其评优创先资格。

(三)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篇2:某市群众健康环保工作方案

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关于*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水泥及非煤矿山等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污为重点,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

1、加快水源区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6月30日前完成下石节煤矿工业污水拦水坝加固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崔家沟煤矿一、二监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崔家沟煤矿、下石节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验收,确保达标排放。

2、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对水源区内重点企业每月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偷排暗排污水污染饮用水源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岗位责任,重点加强水源上游排污企业的应急监管和水源保护区内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宜君县、印台区和水源区内重点企业要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按照“分级管理”和“一厂一策”的治理方针,由市环保局和耀州区政府负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和粉磨站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设备落后、技术不过关的环保设施进行重建,对除尘效果下降的环保设施进行治理改造。6月底前所有水泥窑尾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要落实洒水保洁措施,推广抑尘新技术,对厂区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减少二次扬尘污染;10月底前淘汰拆除1.8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年底前完成所有窑尾环保设施和秦岭水泥公司增湿塔的提升改造。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凡监督性监测连续2次超标或在线监测7天总体超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同时,按照“条块结合、环保抓总、区县分片、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燃煤锅炉乱冒黑烟查处力度,对规划区内所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推广使用固硫剂,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

2、集中整治漆水河污染。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abs风管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梅苑小区等22处污水收集入网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污水收集口的维护、疏通,保证收集效果。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由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政府负责,对漆水河沿岸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修理厂、洗车场和饮食摊点进行整治,不具备入网条件的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停止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依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3、集中整治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等区域扬尘污染。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抽调警力在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设点检查,禁止无密闭措施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运输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超速,防止抛洒和道路扬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的管理,从即日起安排专人做好该路段的保洁、洒水等管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耀州区、王益区政府配合,对以上两个区域210国道及西铜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石渣厂、白灰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治理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对取缔范围以外的石渣厂进行集中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凡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三)加强源头控制,禁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而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治,高限处罚。

2、开展关闭企业专项检查,严防关闭取缔的造纸、水泥、电石等企业死灰复燃,严禁对水泥立窑拆除后遗留的粉磨站进行低水平改建。

3、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铜川市*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执法保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取缔和整治;供电部门要按照关闭或停产治理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在主流媒体公开主要问题、责任单位、督办部门、整改措施、解决时限,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问题按时限整改完毕,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由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摘牌,进行公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挂牌督办期间,不予安排企业年度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不予审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并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诚信系统。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一票否决”权,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评选机构,取消其评优创先资格。

(三)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篇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年6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信访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信访和*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

(三)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部门之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予以协调解决。

(四)各新闻单位要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联系协调,及时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