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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协议(知名律所)

2024-08-02 阅读 1509

资产收购声明和保证声明和保证

录目录

1.卖方和委托人的声明和保证1

1.1声明和保证1

(a)公司1

(b)协议的授权1

(c)财产2

(d)不动产租赁2

(e)所购资产的所有权3

(g)动产租赁3

(h)合同4

(i)知识产权4

(j)资产所在地5

(k)设备5

(l)存货5

(m)应收账款5

(n)保险5

(o)资产的充足性6

(p)财务报表6

(q)账目和会计记录6

(r)重大改变6

(s)税务8

(u)交易的效力8

(v)遵守法律9

(w)诉讼9

(x)环境索赔10

(y)附件的真实准确性10

(z)披露11

2.买方的声明和保证11

2.1声明和保证11

(a)公司11

(b)协议的授权11

(c)交易的效力11

2.2无弃权12

2.3卖方声明和保证的性质和持续有效12

2.4买方声明和保证的持续有效12

1资产收购资和保证声明和保证

1.卖方和委托人的声明和保证卖方和委托人的声明和保证卖方与委托人的义务是共同及个别的。或者,委托人的义务可以包含在决算时提供的担保协议中。在此情况下,该担保协议中应包括担保人的声明,包括其正式成立以及执行该担保协议和任何其他视为适当的声明和保证所需的公司权力和授权。

如果作为卖方的代理,卖方的许多声明和保证均应限定为“实质性”的且为“卖方所知最大范围”的。如卖方的法律顾问坚持某项声明应仅为实质性的,则该声明应限于对有关特定事实的声明,而非将卖方责任限于仅承担实质性的责任。作为卖方的代理,还应考虑在卖方的某些声明中加上“经适当调查”。

1.1声明和保证

卖方和委托人在此作出如下共同及个别声明和保证,并且承认买方是在依赖于此声明和保证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及向卖方购买所购业务和所购资产的:

(a)公司

卖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组建和有效存续的公司。

对于拥有或出租其财产、开展所购业务、向买方出售所购资产、以及以其它方式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卖方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卖方已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完成所有登记备案和注册手续,获得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域内以公司形式开展业务的资格,且均信誉良好,而此种资格对于该司法管辖范围内所购业务的性质或卖方拥有或租赁的财产来说是必须的。

如果所购资产包括重要子公司的股份,则声明中应包括该子公司开展其业务的公司授权。还应作出有关购股交易的众多性质的声明,如有关交易的效力、对交易的一般性同意、所有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许可、无优先认购权、无该子公司资产或股份的购买期权、以及无该子公司作出的担保等声明。

如果作为卖方的代理,在卖方法律顾问的意见与特定的声明和保证直接相关的情况下,应该将“有效存续”替换为“尚未解散”。

(b)协议的授权

本协议已由卖方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且构成对卖方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卖方强制执行。

(c)财产

(i)不动产

卖方已经根据一切适用法律拥有或租赁不动产。卖方正式获得许可、登记或资格并正式拥有所有特许证、许可证和批准(?不动产许可证?),以便能够根据法律如目前那样拥有或租赁不动产。不动产许可证如附件〔〕所述。不动产许可证有效、继续存在和地位良好,同时没有发生过任何违反不动产许可证的情况。除附件〔〕规定的范围外,不动产许可证可以根据本协议向买方进行转让。对卖方占有或租赁不动产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限制或管制。

(ii)其它有形资产

所有其它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车辆、家俱、办公设备、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不论位于何处及无论于何处为卖方所拥有,均载于附件〔〕,同时除附件〔〕所列明外,所有前述资产均不涉及任何产权负担。

(iii)知识产权

卖方在无任何留置权或其它产权负担或限制情况下单独拥有或有专有权

使用附件〔〕所列全部知识产权。除附件〔〕所述外,不存在任何人

关于下述各项的索偿或要求或质疑卖方对下述各项的专有权的任何未决

法律程序或据卖方所知,威胁要提出的法律程序:(i)知识产权或(ii)卖方

对它于进行所购业务过程中拥有或使用的一切商业机密的权利。知识产权均不受制于任何法庭、仲裁人或行政机构发出的任何未执行的命令、裁决、法令、判决或规定。卖方制造、销售和出售的产品及卖方于所购业务中采用的营业程序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持有、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同时据卖方所知,卖方所持有、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均未正在受到其他人侵犯或使用,不论上述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或是否成为争执事由,不论是否导致诉讼,但附件〔〕所列命令、裁决、法令、判决、规定、被指称的侵权或争端除外。

(d)不动产租赁

(i)除附件〔〕所述的租赁和转租外,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非有关不动产的任何租赁、转租、许可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当事方,也不受其约束,且公司或子公司均未曾签订任何其他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文件。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在该等租赁或转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均不存在任何性质和类型的留置押记和产权负担。

(ii)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签订的所有租赁或转租(列于附件〔〕中)均正常运作且充分生效,除附件〔〕中另有说明外,这些租赁和转租未经其他任何修改,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对其作为当事方的所有租赁或转租享有利益。

(iii)除附件〔〕中另有说明外,依照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作为当事方的租赁或转租,所有租金和目前所欠的其他费用均已支付。

(iv)每家公司和子公司均已寻求并获得了有关业主对转让附件〔〕中各租赁或转租协议的书面同意。

(v)每家公司和子公司均已履行了其作为当事方的租赁或转租下的所有义务,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对该租赁或转租中的义务有所违反或收到违约通知。

(vi)本协议附件〔〕中所述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和正确的。

(e)所购资产的所有权

根据附件〔〕中有关财产的部分,卖方是所购资产的唯一合法受益所有人,且对其拥有适销所有权,除许可的产权负担外,不涉及任何其他产权负担。根据附件〔〕中有关财产的部分,目前不存在任何可能使任何所购资产涉及任何产权负担的情况。卖方享有对附表〔〕所列的所购资产的宁静与不受干扰占有。为了所购业务的利益,卖方未违反或不遵守影响卖方拥有的所购资产的任何重要条款、条件、限制或命令,上述违反或不遵守可能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卖方拥有的所购资产的征收或据卖方所知,威胁将发生的征收。

(f)收购所购资产的权利

除根据本协议外,对于向卖方收购任何所购资产,无人拥有任何协议、期权、理解、承诺或权利,或任何能够成为权利的权利或特权。

[选项:卖方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协议除外。选项:卖方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协议除外。]

(g)动产租赁

附件〔〕列出了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为止,根据许可或类似安排租赁或保管的、由有关公司或子公司管有或保管的所有设备、其他动产和固定装置,及其有关租约、许可、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在所有实质方面真实且完整的清单。

(h)合同

附件〔〕包括所有合同的完整和准确的清单。每个合同构成对合同各方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且根据其条款具有可执行性。任何合同的任何当事方均未违反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亦无藉作出通知或时效终止,或两者兼有而构成违约的行动或事件发生。所有合同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签订,目前正常运作且未经修改,卖方有权获得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和特权。卖方或其法律顾问均未收到任何关于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士违反、意图违反或意图终止任何合同的通知。

如果你代表卖方,对于因欺诈而导致合同不可执行(卖方非该合同的当事方),你可能希望解除你的客户关于任何该等合同的可执行声明。

(i)知识产权

附件〔〕列出了关于所购业务的所有国内外商号、企业名称、商标、拟用商标、商品标志、识别外观、工业设计、版权、开发协议、发明、专利,以及所有相关的注册申请的详细资料,以及上述未注册的各项的最早使用时间。卖方拥有开展所购业务或用于所购业务的其他一切必要的专有权利、商业流程和商业机密。

对附件〔〕的复审可能需要进一步声明。如果知识产权资产对于交易十分重要,则可能需要对目前仅以一般声明和保证处理的知识产权资产作出明确的处理。以下列出关于知识产权的部分额外声明,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可能需要作出这些额外声明:

(i)如果商标意义重大:

“构成知识产权一部分的所有注册商标目前由卖方在其进行所有所购业务的所在地使用。”

(ii)如果文字作品(包括电脑程序)、音乐作品、艺术品或其他版权作品意义重大:

“如任何作品为与所购业务相关的任何版权许可或维护协议的标的物,其作者已向该作品所有未来的获得者放弃了其在作品中拥有的全部及任何道义权利。”

(j)资产所在地

除在运输中的存货外,存货、设备和办公设备均位于附件〔〕所述的地点。

必须考虑业务的性质,包括是否存在不属于存货的任何运输中的车辆或其他资产。

(k)设备

所有设备和办公设备均已按制造商的建议完成了任何预定的维修,且在考虑到其使用年限及合理损耗后,均处于良好的状态,维修和运转情况正常(如适用)。

应考虑任何设备保证的状况及其可转让性。

(l)存货

存货处于良好和适销的状况,其质量和数量满足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或销售的要求,且适用于其预定用途(除非在决算财务报表中记为可变现净值,如适用),并以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的数额记入公司账目。存货已依照所有适用的国家、省级和地区法律、法例和政府法规标记和存放。

(m)应收账款

除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已预提的坏账备抵外,决算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应收账款将为真实和良好的,且在无抗辩、反诉或抵消的条件下可以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按其账面金额收取。

如果根据本协议,买方有机会自行选择“放还”未收取的应收账款,则本项声明将不再需要。

(n)保险

附表〔〕载有一份为所购业务与所购资产投保的保险单清单及说明。直至决算日(包括该日)所有上述保险单均完全有效(所有保险金已付)。

所有上述保险单均是向信誉卓著的承保人购买的,它们为所购业务和所购资产容易遇到的一切正常风险提供完全与足够的保险,并据卖方所知,在性质和金额上至少与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所持有的保单相等,而且是为相同或类似的严重危险或危险投保。在过去〔〕年,卖方均未曾被拒绝为所购业务与所购资产投保或此等保险被撤销。卖方未违反任何该保单中的任何条款,且未发生卖方无法有效和及时地根据任何该保单发出任何通知或提出任何索赔的情况。卖方未作出或遗漏作出任何会导致保单无效或可被撤销的行为。

(o)资产的充足性

所购资产构成了按目前的方式开展所购业务所必需的所有财产和资产。

(p)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财务报表:

均已根据(决算财务报表将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与上一个会计期相一致的基础上编制;

均已依照(决算财务报表将依照)财务记录编制,不作调整分录,且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完整和准确;以及均公正地反映了(决算财务报表将公正地反映)卖方的资产、负债(无论是应计的、绝对的、或有的或其他)和财务状况,而年度财务报表还分别反映卖方在截至〔〕和〔〕的会计年度中的经营结果。

如果所购资产不是卖方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则卖方应要求获得有关所购资产的单独的财务报表。在该等情形下,应作出上述格式的声明。

(q)账目和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是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要求及健全的商业惯例正式保留的,包括对所有需入账事项的全部和准确记录。有关所购业务和所购资产的所有重大财务交易均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准确地记入会计记录。

(r)重大改变

自年度财务报表日期以来,关于所购业务的状况、业务、经营、前景、事务和人事,均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改变,且所购业务是在与其过去实践相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i)付还、偿还或清偿任何超过〔〕元的任何负债或债务(不论是累计、绝对、或有债务还是其它债务),但在所购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引致的负债或债务的付还、偿还或清偿除外;

(ii)除在所购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外,任何资产(不论是不动产、个人资产还是混合、有形或无形资产)受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权益、债权承担或限制或任何种类的抵押规限;

(iii)任何权利要求或有价值权利的撤销或放弃,或任何资产的任何出售、转让、销售或其它处置,但在所购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出售成品存货或其它资产,或以任何金额为代价将任何资产出售或转让与卖方的附属公司则不在此限;

(iv)任何专利、商标、商品名称权或版权的任何处置或失效,或向非雇员的人士披露所购业务使用的客户名单或对上述名单的其它处置;

(v)对所购业务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基本报酬或其它付款的任何增加,不论是现在还是今后应支付或给予的,或与任何上述人士签订任何雇佣或奖励协议或变更这些协议的条款(在正常过程中时机与金额符合以往惯例的基本报酬的增加或变更除外),或与任何上述人士签订任何雇佣或奖励协议或变更这些协议的条款,或解雇所购业务的任何高级职员或其它主要职员;

(vi)任何超过〔〕元及如购买的话将会反映在财产、成套设备或设备账上的资本开支或增加财产、成套设备或设备的承诺或租约;

(vii)任何会计方法或其记账方法或会计惯例的改变;

(viii)任何超过〔〕元的任何资产的任何损坏、毁坏或丧失,不论该资产是否购有保险;

(ix)所购业务正常过程中引致的债务除外,任何债务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或终止任何合同引致的任何债务;

(x)任何根据?反垄断政策总协定?需要将?年度财务报表?所列坏账储备增至〔〕元以上的事件;或(xi)任何股息派发或类似分红。

(s)税务

卖方已经到期缴付或将到期缴付或已经最后清偿直到决算日(包括该日)为止的所有时期须支付或变成须支付的有关所购业务与所购资产的全部税款。卖方已经妥善地及时提交或将到期提交直到决算日(包括该日)为止的所有时期需要提交的有关所购业务与所购资产税款的一切申报单、财务报表及其它文件(?申报表?),同时所有上述申报表在一切实质性方面均是真实、正确和完全的。

(t)雇佣事宜

附件〔〕提供了卖方在所购业务中的所有雇员的完整准确的名单,包括其各自职务、受雇于卖方或任何卖方的前身的日期、目前工资、福利和其他津贴以及上次加薪日期,并指出哪些雇员与卖方订有书面或口头协议(包括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除附件〔〕中披露以外,卖方不作为

任何与过去或现在的雇员、代理或独立承包人就所购业务所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当事方。

决算时,卖方不得于决算日前四周内解雇(无论该解雇是实际的还是建设性的)其在所购业务中雇佣的任何雇员,或使其下岗或将其开除。

在决算日,按照一切适用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有关雇员的所有负债,包括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退休金计划、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宅建筑基金、担保债务、保险金的缴付所得税、各种工人补偿以及任何其他与雇佣有关的法规要求的有关雇员的所有负债(包括应计工资、税款、薪金、佣金和雇员福利计划的付款)已经或应已支付。

不存在根据任何适用规则、法规、法令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一切适用的社会保险、所得税、雇佣标准、劳资关系、职业健康和安全、人权、工人补偿和薪酬平等的)

针对卖方、其董事、管理人员或代理的未付、未决、可能产生或预计的估价、诉讼、起诉、索赔、投诉、传讯、命令、检举或控诉。卖方没有义务使有关所购业务的雇员复职

(u)交易的效力

卖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和交付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的完成,以及卖方对本协议规定之条款和条件的履行均不会:

(i)抵触、违反、导致违反卖方在以下各项下的任何义务(不论是否给予通知或时效终止,或两者兼有),或加速这些义务的履行:

A.任何对卖方适用的法律;

B.目前适用于卖方的任何法庭或任何政府官员、代理或机构作出的任何判决、命令、法令、禁止令或裁决;

C.卖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决议,或对其作的任何修改或重申;或

D.卖方作为当事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理解中的条款。

(ii)解除任何其他方对合同的义务,或使该方能够终止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iii)导致对任何所购资产设立留置。

(v)遵守法律

卖方依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开展所购业务。卖方正式获得许可、注册或资格并正式拥有所有必要的执照、许可、配额和批准(统称“许可”),可以依照法律以目前的方式开展所购业务。附件〔〕中具体列出了这些许可。这些许可均有效存续且依然生效,未受到任何违反。除附件〔〕所述外,买方可根据本协议转让该许可。在所购业务目前所在的土地和建筑物内,不存在对开展所购业务的严重的限制或约束。

有可能应对一项特定交易制定特定的法律。

(w)诉讼

除在附件〔〕中披露者外,不存在任何未决的诉讼、起诉、争议、民事或刑事诉讼、索赔、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包括为复审而提出的上诉和申请(统称“索赔”),且就卖方所知,也不存在威胁卖方或与其所购业务或任何所购资产有关的上述索赔事宜。就卖方所知,不存在可能引起任何此种索赔的事实。除在附件2.7中披露者外,目前不存在影响所购资产或所购业务针对卖方的来自任何法庭、行政机构、政府或仲裁机构的任何未决判决、执行令、命令、禁止令、规定或法令。

如所购资产是卖方几乎全部的资产,则一般应要求披露针对卖方的索赔。

(x)环境索赔

(i)收购业务是按照所有环境法开展的。

(ii)卖方为使目前经营的业务在遵循环境法的基础上开展,业已提交了所有报告和其他信息,并获得了所有许可、计划批准和其他批准。所有这些报告、信息、许可和其他批准均列于附件〔〕中,均合法有效,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准确(仅对报告和信息而言)。不存在对任何这些许可、计划批准或其他批准的违反。没有任何未决的程序,且就卖方所知,不存在发生任何对这些许可、计划批准或其他批准的撤回或限制的可能性。

(iii)就有关所购业务、不动产(包括构成不动产一部分的租赁或租赁协议)或建筑物,不存在任何向卖方发出的控制令、停止令或其他命令或指示,且就卖方经适当调查后所知,也不存在就该不动产或建筑物向任何其他人发出的此种控制令、停止令或其他命令或指示,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命令或指示发出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iv)在卖方占有不动产和建筑物期间,以及就卖方经适当调查后所知,在所有其他时间内,任何该等类建筑物均未曾排放违反环境法的有害物质。

(v)卖方已根据环境法存放和处理和处置所有在所购业务中使用、产生或在其他方面与所购业务有关的有害物质。

(vi)卖方未曾因有关不动产或建筑物的任何声言对环境法的违反或对环境的破坏而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就卖方经适当调查后所知,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此类索赔的事实或情况。

(vii)向买方或其环境顾问或类似代表提供的有关环保检查或其他调查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y)附件的真实准确性

本协议每个附件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和准确的(截止至该等附件所注明的日期)。

(z)披露

就卖方经适当调查后所知,所有根据合理预期对买方有重大意义的有关所购业务的经营、条件或事务的所有事实、事件和情况均已向买方披露。

本协议中所述的所有协议、法律文件和文件的真实完整的副本,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均已向买方提供。

如果你代表买方,应坚持加上本声明中的第一句。而如果你作为卖方代理,则应拒绝。

2.买方的声明和保证买方的声明和保证

2.1声明和保证

买方在此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并且承认卖方是在依赖此声明和保证的基础上向买方出售所购业务及所购资产的:

(a)公司

买方是一家根据〔〕法律正式成立且未解散的公司。

(b)协议的授权

本协议已由买方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且构成对买方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买方强制执行。

(c)交易的效力

买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和交付,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的完成,以及买方对本协议规定之条款和条件的履行都不会抵触、违反、导致违反买方在以下各项下的任何义务(不论是否给予通知或时效终止,或两者兼有),或加速这些义务的履行:

(i)任何对买方适用的法律;

(ii)目前适用于买方的任何法庭或任何政府官员?代理或机构作出的任何判决、命令、法令、禁止令或裁决;

(iii)买方的公司章程或附例,或对其所作的任何修改或重申;或(iv)买方作为当事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理解中的条款。

2.2无弃权

12任何一方或其代表在任何时候作出的任何调查均不应构成对本协议中或受本协议约束的其他各方所作的声明或保证的弃权,也不应缩小该声明或保证的范围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有所影响。

2.3卖方声明和保证的性质和持续有效

为买方利益,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文件或证明中的卖方声明和保证

应于决算后持续有效,期限如下:

(i)对于〔〕中的声明和保证,无限期;

(ii)对于税务事宜,直至任何税务当局对于任何税收期内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根据情况而定)对有关任何估价或重估价判决的反对和上诉到期之后的一天而该税务期结束于决算时或决算前,或决算于该税务期发生,除非在该期限到期前已作出正式的索赔书面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书面通知涉及的声明和保证应根据该索赔持续有效,直至索赔获最终判决或解决;以及(iii)对于所有其他事宜,期限为〔〕年,除非在该期限到期前作出了正式的索赔书面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书面通知涉及的声明和保证应根据该索赔持续有效,直至索赔获最终判决或解决。

2.4买方声明和保证的持续有效

为卖方利益,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文件或证明中的买方声明和保证应于决算后持续有效,期限为[与〔〕中的期限一致],除非在该期限到期前作出了正式的索赔书面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书面通知涉及的声明和保证应根据该索赔持续有效,直至索赔获最终判决或解决。

篇2:资产收购规范化操作指导(范例)

资产收购规范化操作指导

1.目的:为公司资产收购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3.总则:3.1资产收购指用公司的资金进行的一种投资活动,包括购买无形资产,收购其它企业的股权、净资产或其它资产的活动。3.2资产收购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3.2.1资产收购总额在公司当年规定的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的一般性资产收购,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3.2.2年度内拟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资金收购资产,应经过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论证后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进行;3.2.3重大收购项目:拟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或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应事先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董事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议并形成决议再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4.资产收购工作必须按有关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4.1收购单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购价格。4.2收购其它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收购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如属重大资产收购应对其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如果作为战略投资者购买其它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权,则不需进行审计和评估。5.资产收购必须签有书面合同。合同书在未签订前应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意见或由其代拟。6.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和财产交接手续。7.资产收购要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产收购工作要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有关信息。8.附则: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篇3:公司资产收购规范化操作指导

公司资产收购规范化操作指导

1.目的:为公司资产收购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总则:

3.1资产收购指用公司的资金进行的一种投资活动,包括购买无形资产,收购其它企业的股权、净资产或其它资产的活动。

3.2资产收购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

3.2.1资产收购总额在公司当年规定的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的一般性资产收购,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2年度内拟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资金收购资产,应经过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论证后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进行;

3.2.3重大收购项目:拟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或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应事先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董事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议并形成决议再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4.资产收购工作必须按有关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

4.1收购单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购价格。

4.2收购其它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收购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如属重大资产收购应对其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如果作为战略投资者购买其它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权,则不需进行审计和评估。

5.资产收购必须签有书面合同。合同书在未签订前应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意见或由其代拟。

6.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和财产交接手续。

7.资产收购要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收购工作要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有关信息。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