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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市级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汇报

2024-08-02 阅读 8779

市级示范园评估认定园长汇报稿

尊敬的骆老师、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下午好!

在这秋高气爽丹桂飘香的金秋十月,在振奋人心的**大胜利闭幕的今天,各位专家、领导能莅临我园检查指导工作,我园深感荣幸!我谨代表全园广大教职员工向您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敬意!为积极贯彻**大精神,响应***记报告中提到的:努力办好学前教育,让每个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园率先主动争创“黄冈市示范幼儿园”,并以此为契机,达到提升办园质量、提高办园水平,铸造精品幼教,服务横车十万民众的目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提档升级。现将我园对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作出的自评情况,向评估专家们汇报如下:

一、园所概况

我园创办于20**年9月,是由原横车镇中心小学改扩建而成,地处横车镇政府所在地,是横车镇唯一的一所公办幼儿园。我园20**年8月被评为蕲春县“一级幼儿园”,15、16连续两年度被蕲春县妇联蕲春县关工委评为“优秀幼儿园”,20**年12月被评为“黄冈市平安校园”,并获得黄冈市20**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20**年12月20日接受并通过“市级示范幼儿园”考察。

我园现有教职工38人,其中园长1名,本科,中学高级。副园长2名,工会主席1名,主任2名,专任教师14人,全部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保健老师1人,保育员7人,中后勤人员6人,司机3人,照看员3人。本学期我园共开设7个教学班,在园幼儿223名,每个班级都是二教一保的配制,师幼配备比为1:9。

二、创建成果及体会

(一)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园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在平时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紧紧围绕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中心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以身作则,带动全体教工,形成积极向上的凝聚力。在创建过程中分工协作,克难奋进,为教工提供积极的指导和帮助,有效促进了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是幼教工作的生命线,而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是教师。我园始终把建设一支德、能兼备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师德建设上,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的教育。当好幼儿的镜子,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作春雨润物般潜移默化的教育,真正做到教师的言行举止成为幼儿的良好榜样,以关爱、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有效地将新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在师能建设上,创造平台引领教师以前瞻的姿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充实自己,使自己充满大气、底气和灵气,打造学习型、专家型的教师队伍。常规化开展案例设计、环境布置、磨课研课、教学研究、个人基本功等评比活动,促使教师主动学习不断提升;以园本培训、网络研修、送出去参观学习、请进来结对帮扶、承接研究课题等助力方式,促使一批批新人成长为能手,一批批能手成长为专家。

3、加强过程管理。“健全的规章约束人、良好的园风熏陶人、发展的前景鼓舞人”是我园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中,重点加强教师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了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和公平灵活的用人机制,创设了民主的、平等的、互动的管理氛围,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科学人性化的管理下,幼儿园呈现出干群和谐共进的大好局面。领导班子正派坦诚,比能力不比权利、比情操不比名利,教职员工豪情万丈,比工作不比待遇、比奉献不比索取。

(二)创设育人环境,完善各项办园条件。

我园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改建扩建,增添设施,因地制宜地开辟活动场所,优化有限条件下的育人环境。现有教学楼两栋,内设教室9套,功能室4个,会议室一间,办公室2间,档案室一间。另外,食堂餐厅、教师单身公寓、门卫室、医务室也一一按标准配备。园舍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温馨,无安全隐患。户外场地广阔平坦,绿化面积达到全园面积的35%,青草绿地美丽舒展,花草树木错落有致。户外活动区域经认真规划合理分区,并投放进琳琅满目的、安全环保的活动器械。总之,我园基本用房全部达标,辅助用房也配备齐全。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的配套设施悉数配备。人文关怀浓厚,精神环境赏心,办园条件优越,物质环境悦目。

(三)细化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年来,我园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逢会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制订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责任。门卫坚守岗位,严格把关,做好外来人员入园、离园的登记工作,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食堂事务长把好采购关,把好清洗消毒加工关,做好所有物品的出入库台账,做好食品留样记录,保证无任何劣质霉变食材进入校园,保证无任何有毒有害食物端上餐桌;班级日常工作,要求各班老师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班级安全管理,每月坚持安全大检查,对场地、活动器械、班级的活动室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排查和及时整改;通过家园联系栏、家长学校、告家长书、橱窗、宣传牌、广播台、娃娃平台等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抓经常,经常抓,多年来我园未发生过一例安全事故。

(四)贯彻全面发展方针,着力打造办园特色。

“增强幼儿健康体魄,养成幼儿良好习惯,发展幼儿个性特征,培养幼儿健全人格,开发幼儿广泛兴趣,开启幼儿多元智能,培养幼儿创造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是我园在“一日活动皆课程”的大课程理念指引下生成的培养目标。在日常的生活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户外活动、环境创设中,注重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方面的教育。着力培养健康、养成、智能、阳光的祖国未来。

我园还注重中外重要节日与课程的整合,围绕时节的特殊意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如三八妇女节活动、植树节活动、清明节活动、母亲节活动、端午节活动、六一活动、父亲节活动、教师节活动、国庆节活动、中秋节活动、感恩节活动、圣诞节活动、新年亲子活动等。我园已编撰《主题活动设计方案集》初稿,并收录在档。主题活动作为常规保教活动的补充,为幼儿搭建了探索发现、感知感悟、情感交流、自我展示的平台,重在培养幼儿社会性。

我园还注重环境教育与课程的整合,寓环保教育于一日活动当中,充分利用各种废旧材料制作孩子们教玩具,将游戏活动、环境布置与环保紧密结合起来,深受孩子们的欢迎。

(五)重视研与修,教研结硕果。

我园一贯重视教研,积极参与或承办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开园四年来,教师们积极撰写主题征文、教学论文和活动设计等,其中23篇获县级奖,3篇获市级奖;在教学比武中,6人次获县级奖,2人次节获市级奖,2人次获市级优质课辅导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年秋苏佩老师在黄冈市幼儿园数学活动课比赛中斩获农村组一等奖。我园20**年承接的市级“去小化”课题《户外区域活动的探究和实践》于20**年12月成功结题,并荣获二等奖;20**年3月,我园又承接市级课题《培养幼儿对科学发现游戏活动兴趣的探究和实践》,并被立项授牌。20**年4月,我园成功承办蕲春县幼教名师送课下乡活动;20**年6月,我园成功承办了蕲春县河西片数学活动课比赛;20**年3月,我园还成功承办了“国培计划20**”湖北省幼教专家巡回讲学活动,活动接待省市县专家领导、观摩教师共计200来人,整个活动完全按计划有序推进,圆满落幕,并获得与会者一致称赞。

(六)构建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我们也把积极创设良好的家园共育环境、构建家园共育平台,作为己任。我们园创建了多种交流平台,以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家长与孩子、老师及时沟通和交流,具体方式有:电话、家访、面谈、家园联系册、借助双万双联活动与家长沟通交流。还利用大屏幕温馨提示语、QQ群、微信群、远程视频、“娃娃”班级互动平台等。为了家、园、社会的三方教育资源得到整合互用,也为了使家庭的教育理念与幼儿园吻合,使家庭的短期或长期培养目标与班级同步,我园会在不同时间开展既定的家园活动,如每个工作日晚上,老师们在班级群里发布幼儿一日活动概况或幼儿活动照片;每周五各个班级都要在“娃娃”平台发布下周的教学计划;每学期初举行一次“半日开放”活动,让家长亲身体验幼儿园生活,每学期中作一次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评价;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幼儿园和班级的保教成果,反馈每个幼儿的发展状况。

三、自评综合结论:

1、通过认真自评,我们认为,我园办园思想正确,办园思路清晰,办园宗旨科学,办园目标明确,园舍设施等硬件条件优越,保教队伍精良,办园效果显著,办园水平完全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

2、对照市级示范园的评估标准,我园也还有不足,如园务管理要与时俱进,管理方式可以更现代化;社会服务有待提高;园所外部环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对于永恒的教育事业而言,开园的这四年仅仅只是晨曦微露的清晨。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定会继续克难奋进,乘胜追击,齐心协力逐步解决问题,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进一步深化办园理念,提高办园品味,打造适合于我们农村的精品幼儿教育。相信在各位专家和各位领导的关怀指引下,我们横车镇中心幼儿园必将不断攀高,争创县市省一流名园,横车镇中心幼儿园的明天必将是更加充满活力和魅力,更加灿烂辉煌!

祝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

篇2:园长市级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汇报

市级示范园评估认定园长汇报稿

尊敬的骆老师、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下午好!

在这秋高气爽丹桂飘香的金秋十月,在振奋人心的**大胜利闭幕的今天,各位专家、领导能莅临我园检查指导工作,我园深感荣幸!我谨代表全园广大教职员工向您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敬意!为积极贯彻**大精神,响应***记报告中提到的:努力办好学前教育,让每个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园率先主动争创“黄冈市示范幼儿园”,并以此为契机,达到提升办园质量、提高办园水平,铸造精品幼教,服务横车十万民众的目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提档升级。现将我园对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作出的自评情况,向评估专家们汇报如下:

一、园所概况

我园创办于20**年9月,是由原横车镇中心小学改扩建而成,地处横车镇政府所在地,是横车镇唯一的一所公办幼儿园。我园20**年8月被评为蕲春县“一级幼儿园”,15、16连续两年度被蕲春县妇联蕲春县关工委评为“优秀幼儿园”,20**年12月被评为“黄冈市平安校园”,并获得黄冈市20**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20**年12月20日接受并通过“市级示范幼儿园”考察。

我园现有教职工38人,其中园长1名,本科,中学高级。副园长2名,工会主席1名,主任2名,专任教师14人,全部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保健老师1人,保育员7人,中后勤人员6人,司机3人,照看员3人。本学期我园共开设7个教学班,在园幼儿223名,每个班级都是二教一保的配制,师幼配备比为1:9。

二、创建成果及体会

(一)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园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在平时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紧紧围绕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中心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以身作则,带动全体教工,形成积极向上的凝聚力。在创建过程中分工协作,克难奋进,为教工提供积极的指导和帮助,有效促进了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是幼教工作的生命线,而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是教师。我园始终把建设一支德、能兼备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师德建设上,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的教育。当好幼儿的镜子,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作春雨润物般潜移默化的教育,真正做到教师的言行举止成为幼儿的良好榜样,以关爱、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有效地将新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在师能建设上,创造平台引领教师以前瞻的姿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充实自己,使自己充满大气、底气和灵气,打造学习型、专家型的教师队伍。常规化开展案例设计、环境布置、磨课研课、教学研究、个人基本功等评比活动,促使教师主动学习不断提升;以园本培训、网络研修、送出去参观学习、请进来结对帮扶、承接研究课题等助力方式,促使一批批新人成长为能手,一批批能手成长为专家。

3、加强过程管理。“健全的规章约束人、良好的园风熏陶人、发展的前景鼓舞人”是我园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中,重点加强教师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了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和公平灵活的用人机制,创设了民主的、平等的、互动的管理氛围,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科学人性化的管理下,幼儿园呈现出干群和谐共进的大好局面。领导班子正派坦诚,比能力不比权利、比情操不比名利,教职员工豪情万丈,比工作不比待遇、比奉献不比索取。

(二)创设育人环境,完善各项办园条件。

我园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改建扩建,增添设施,因地制宜地开辟活动场所,优化有限条件下的育人环境。现有教学楼两栋,内设教室9套,功能室4个,会议室一间,办公室2间,档案室一间。另外,食堂餐厅、教师单身公寓、门卫室、医务室也一一按标准配备。园舍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温馨,无安全隐患。户外场地广阔平坦,绿化面积达到全园面积的35%,青草绿地美丽舒展,花草树木错落有致。户外活动区域经认真规划合理分区,并投放进琳琅满目的、安全环保的活动器械。总之,我园基本用房全部达标,辅助用房也配备齐全。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的配套设施悉数配备。人文关怀浓厚,精神环境赏心,办园条件优越,物质环境悦目。

(三)细化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年来,我园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逢会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制订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责任。门卫坚守岗位,严格把关,做好外来人员入园、离园的登记工作,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食堂事务长把好采购关,把好清洗消毒加工关,做好所有物品的出入库台账,做好食品留样记录,保证无任何劣质霉变食材进入校园,保证无任何有毒有害食物端上餐桌;班级日常工作,要求各班老师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班级安全管理,每月坚持安全大检查,对场地、活动器械、班级的活动室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排查和及时整改;通过家园联系栏、家长学校、告家长书、橱窗、宣传牌、广播台、娃娃平台等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抓经常,经常抓,多年来我园未发生过一例安全事故。

(四)贯彻全面发展方针,着力打造办园特色。

“增强幼儿健康体魄,养成幼儿良好习惯,发展幼儿个性特征,培养幼儿健全人格,开发幼儿广泛兴趣,开启幼儿多元智能,培养幼儿创造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是我园在“一日活动皆课程”的大课程理念指引下生成的培养目标。在日常的生活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户外活动、环境创设中,注重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方面的教育。着力培养健康、养成、智能、阳光的祖国未来。

我园还注重中外重要节日与课程的整合,围绕时节的特殊意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如三八妇女节活动、植树节活动、清明节活动、母亲节活动、端午节活动、六一活动、父亲节活动、教师节活动、国庆节活动、中秋节活动、感恩节活动、圣诞节活动、新年亲子活动等。我园已编撰《主题活动设计方案集》初稿,并收录在档。主题活动作为常规保教活动的补充,为幼儿搭建了探索发现、感知感悟、情感交流、自我展示的平台,重在培养幼儿社会性。

我园还注重环境教育与课程的整合,寓环保教育于一日活动当中,充分利用各种废旧材料制作孩子们教玩具,将游戏活动、环境布置与环保紧密结合起来,深受孩子们的欢迎。

(五)重视研与修,教研结硕果。

我园一贯重视教研,积极参与或承办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开园四年来,教师们积极撰写主题征文、教学论文和活动设计等,其中23篇获县级奖,3篇获市级奖;在教学比武中,6人次获县级奖,2人次节获市级奖,2人次获市级优质课辅导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年秋苏佩老师在黄冈市幼儿园数学活动课比赛中斩获农村组一等奖。我园20**年承接的市级“去小化”课题《户外区域活动的探究和实践》于20**年12月成功结题,并荣获二等奖;20**年3月,我园又承接市级课题《培养幼儿对科学发现游戏活动兴趣的探究和实践》,并被立项授牌。20**年4月,我园成功承办蕲春县幼教名师送课下乡活动;20**年6月,我园成功承办了蕲春县河西片数学活动课比赛;20**年3月,我园还成功承办了“国培计划20**”湖北省幼教专家巡回讲学活动,活动接待省市县专家领导、观摩教师共计200来人,整个活动完全按计划有序推进,圆满落幕,并获得与会者一致称赞。

(六)构建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我们也把积极创设良好的家园共育环境、构建家园共育平台,作为己任。我们园创建了多种交流平台,以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家长与孩子、老师及时沟通和交流,具体方式有:电话、家访、面谈、家园联系册、借助双万双联活动与家长沟通交流。还利用大屏幕温馨提示语、QQ群、微信群、远程视频、“娃娃”班级互动平台等。为了家、园、社会的三方教育资源得到整合互用,也为了使家庭的教育理念与幼儿园吻合,使家庭的短期或长期培养目标与班级同步,我园会在不同时间开展既定的家园活动,如每个工作日晚上,老师们在班级群里发布幼儿一日活动概况或幼儿活动照片;每周五各个班级都要在“娃娃”平台发布下周的教学计划;每学期初举行一次“半日开放”活动,让家长亲身体验幼儿园生活,每学期中作一次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评价;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幼儿园和班级的保教成果,反馈每个幼儿的发展状况。

三、自评综合结论:

1、通过认真自评,我们认为,我园办园思想正确,办园思路清晰,办园宗旨科学,办园目标明确,园舍设施等硬件条件优越,保教队伍精良,办园效果显著,办园水平完全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

2、对照市级示范园的评估标准,我园也还有不足,如园务管理要与时俱进,管理方式可以更现代化;社会服务有待提高;园所外部环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对于永恒的教育事业而言,开园的这四年仅仅只是晨曦微露的清晨。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定会继续克难奋进,乘胜追击,齐心协力逐步解决问题,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进一步深化办园理念,提高办园品味,打造适合于我们农村的精品幼儿教育。相信在各位专家和各位领导的关怀指引下,我们横车镇中心幼儿园必将不断攀高,争创县市省一流名园,横车镇中心幼儿园的明天必将是更加充满活力和魅力,更加灿烂辉煌!

祝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

篇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试行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三)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

  (六)其它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它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第七条《办法》第四条中所说的情形中:

  (一)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的经济行为。

  (二)担保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为其它单位的经济行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三)企业租赁是指资产占有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的行为。

  第八条《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

  (二)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

  (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四)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上述经济情形有关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单位。

  第十条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立项、确认,该经济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办法》第七条所说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中央各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经济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办法》第八条所说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中央是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

  第十四条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

  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办法》第八条二款所说的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是指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第十五条《办法》第九条所说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在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规定的应进行资产评估情形时,必须委托上述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自行评估占有的国有资产或者评估对方占有资产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凡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经审查批准,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临时评估资格后方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也可以从事非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计划单列市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资产评估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盖章、编号。

  (二)中央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在各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证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颁发。

  (三)地方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驻外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由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除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外,还要报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七条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一般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经占有单位同意、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其它当事人,原则上由申请立项的一方委托。特殊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委托方被委托方应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估项目名称、评估内容、评估期限、收费办法和金额、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经济行为有关各方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有争议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双方可以接受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凡属重大的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和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资产评估(含地方),必要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以直接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既可以承接本地和本行业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可以承接外地、境外和其它行业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委托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凡经批准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占有单位必须如实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对资产评估中涉及的国家机密,有关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各项规定执行,必要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和国有房产价值的评估,都应纳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房产价值评估的专业性资产评估机构,要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第二十二条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评估时,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办法向委托单位收费,并与委托单位在评估合同中明确具体收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说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审批,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地方各级管辖的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审批,原则上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尚不具备立项审批条件的地、县,可由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和本细则作出具体规定。

  重大的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和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评估(含中央、地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除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外,还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必要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审批。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应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和地方计划单列的单位以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直接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资产的范围;

  (四)申报日期;

  (五)其它内容。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其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机构名称;

  (二)委托单位名称;

  (三)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

  (四)评估基准日期;

  (五)评估原则;

  (六)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

  (八)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

  (九)评估结论:包括评估价值和有关文字说明;

  (十)附件名称;

  (十一)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十二)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十三)其他。

  附件:

  (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二)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

  (三)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被评估单位占有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审核验证资产评估报告:

  (一)资产评估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评估资格;

  (三)实际评估范围与规定评估范围是否一致,被评估资产有无漏评和重评;

  (四)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周全;

  (五)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适当;

  (六)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可靠;

  (七)运用的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八)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九)其它。

  第三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仲裁。

  第三十五条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评估结果确认一般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被委托的部门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结果确认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报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除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经济行为当事人另有协议规定之外,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根据不同情况可由原评估机构或资产占有单位,按原评估方法做相应调整。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三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选用《办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选用几种方法评估,应对各种方法评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得出合理的资产重估价值。

  第三十八条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第三十九条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实体性贬值是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

  第四十条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时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第四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时,选用的价格标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维护经济行为各方的正当权益。

  在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象,选用不同的价格标准。可以采用国家计划价、也要以采用国家指导价、国内市场价和国际市场价。

  汇率、利率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牌价。自由外汇或以自由外汇购入的资产也可以用外汇调剂价格。

  国内各种形式联营(包括集团公司)、股份经营的资产评估,对联营各方投入的同类资产应该采用同一价格标准评估。

第五章中外合资、合作资产评估

  第四十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对中方投入的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估,以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对外方投入的资产,必要时经外方同意也可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中外合资、合作的评估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审批以前或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前进行。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计划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的必备文件;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出具的产权登记表(包括变更登记或开办登记)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必备文件。

  第四十五条已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占50%以上(含50%),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开办前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中方资产的评估,原则上应委托中国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特殊情况下,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委托国外评估机构评估或中国评估机构和国外评估机构联合评估,其评估报告,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七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其资产评估比照本细则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股份制企业资产评估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股票不上市交易和向社会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应按《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九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须按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未经资产评估或资产评估结果未经确认的单位,政府授权部门不办理股份制企业设立审批手续。

  第五十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净资产价值应作国有资产折股和确定各方股权比例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对准备实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和财产状况进行验证后,其验证结果与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原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同意。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的股份公司发行B种股票,若由外方注册会计师查验帐目,其查验结果与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也要由原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审核同意。

  第五十一条含有国家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在经营进程中,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应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手续;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董事会批准资产评估申报和对评估结果的确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办法》第三条本细则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而未进行评估的,应按《办法》三十一条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给予处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失实的程度,责令限期改正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则违法单位支付。

  第五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办法》及本细则规定,除按《办法》三十二条规定处罚外,还应没收违法收入,并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评估费用两倍以内、对个人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罚款。也可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五十五条被处以停业整顿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停业整顿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停业整顿的资产评估机构经原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被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两年内不得重新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两年期满后,需按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第五十六条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罚款,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提请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以及罚款,由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由发证机关提出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部门对所办理的资产评估立项审批和结果确认负有行政责任。对违反《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的罚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单位支付的罚款在企业留利、预算包干结余和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个人支付的罚款由本人负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应在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进行。其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六十条资产评估涉及到企业、单位资金增减变动帐务处理和评估费用的开支渠道,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各地可根据《办法》和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过去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与《办法》和本细则相抵触的,均以《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二条集体企业资产评估可参照《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本细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有资产的分类

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