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2024-08-02 阅读 9027

为了贯彻党的__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统一和效能”的要求,促进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监察厅关于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的精神,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区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内容和要求

效能建设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和创新,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注重在抓落实、抓督查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检查,增强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勤廉高效。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并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效能投诉制和评议考评制等八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群众来访时,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机关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都要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3、对来人或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人员办理。4、不遵守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的具体要求:1、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向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作出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2、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承办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承诺机关要设立违诺举报投诉电话。4、对违诺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人员,核查属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三)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的具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机密的内容外,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以及各行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公开。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的具体要求:1、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缓事一周内办结。2、人大、政协“两会提案”必须在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3、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4、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要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的,一周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对来访者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5、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周。6、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工作事项的,给予其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五)失职责任追究制

失职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要求:1、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对其违纪违规现象长期失察以及管理不严或放任其错误行为的;(3)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4)工作作风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6)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或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消费活动。2、追究及处理:(1)机关工作人原因失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2)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亦未构成违纪、违法的,视情节给予告诫;(3)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因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七)效能投诉制

效能投诉制的具体要求:1、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执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据实向监察部门或效能监察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2、办理时限:投诉受理机关要根据各自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3、投诉处置:(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2)情节较重的,年终考核不予评先;(3)情节严重的,先予调整工作岗位,年终考核核定为不合格;(4)严重违*纪、政纪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本人处分外,还要对其直接领导予以相应处理;(5)对处理不服的,可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进行申诉;(6)处理结果与该公务员的奖惩、使用向挂钩。

(八)评议考核制

评议考核制的具体要求:对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机关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结合八项制度的落实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行综合评议,加强绩效考核,实行评议、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处罚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将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处理行政效能监察日常性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及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要抓紧制定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八项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员的效能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

区效能监察办公室要认真抓好八项制度的督察落实工作。在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的同时,把效能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考核工作的重要部分,严格考核评比。要注意总结一些部门工作的好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促进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篇2:医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卫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效能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的各项工作,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主题,切实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团结拼搏、高效廉洁和勇创一流业绩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以“教育职工、转变作风、争创一流”为目的,紧密联系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就医环境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各项工作得以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的成效,使广大患者亲身感受到医院效能建设带来的实际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院,从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深入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素质,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促使服务规范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落实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越权执法或执法不作为情况,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为不断满足我市群众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我们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依法行医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中心”,继续开展“诚信服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深化院务公开,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利用医院网站、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以及墙报、板报、联系电话等多种形式公开我院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纪律、投诉途径等各项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公开我院的服务内容、价格、单病种费用,专家介绍、社区卫生服务点,投诉举报电话等医疗信息,引导群众选择就医;加快我院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起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行政管理信息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预审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我院医疗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狠抓职工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结合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活动,在全院掀起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新高潮。深入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效能建设的始终。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创新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医院等活动,引导他们争当学习型干部、学习型职工,营造勤奋学习的氛围,建立鼓励学习的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加强培训,积极鼓励在职教育、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各类短期培训,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扩大其知识面,拓宽其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争创活动,进一步规范病人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签字制度,维护病人权益、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纠纷。

(六)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依据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乱收费、滥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收受“回扣”、“红包”的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全院职工都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效能建设责任制。为做好效能建设工作,成立医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全院效能监察工作,分析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制定优化卫生发展环境、方便就医、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强化“病人第一、患者第一”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病患就医、树立我院良好形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医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到科室检查指导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效能监察主要采用单位自查、检查组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从8月1日至8月31

日。主要任务是:一是制订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效能建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效能监察的有关工作;三是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我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时间自9月1日至9月20日。要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这次效能监察的内容、要求开展“八查八看”。即:一查政令畅通情况,看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本院的重大决策、政令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二查依法行政情况,看能否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查医院内部管理情况,看制度建设、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是否配套完善;四查院务公开情况,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是否公开;五查工作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三乱”、“四难”现象;六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承诺事项、时限能否兑现;七查廉洁从政从医情况,看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八查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看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从政行为。通过自查,发现影响医院效能建设的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写出自查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提高工作效能所采取的措施、做法,影响效能建设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时间自9月20日至10月15日。由市卫生局监察检查组,深入有关单位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提出监察评议意见。

第四阶段:整改和总结,时间自10月15日至11月15日,针对市卫生局监察检查组对我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开展“八查八看“中发现影响医院效能建设的因素,制定整改措施,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将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较多,持续时间较长,我们要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联系当前群众切身利益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注重从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入手,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敢于揭露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强化医院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质量,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篇3: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效率,推进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廉政、高质量的行政运作体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行政效能监察以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绿春县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促进政府行政工作廉洁、务实、高效。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强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明显满意,为有效贯彻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着重解决盲目决策、暗箱操作、政令不通、推诿扯皮等方面的问题。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中心”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抓住影响我县gg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二是程序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负责所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于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解决好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三、主要对象和工作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第一责任人、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督促检查影响政府形象、影响行政效能、影响经济发展的不良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迟缓作为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重大任务及重要指示行政不作为或贯彻落实不力的。

(二)行政行为不规范,审批程序、收费依据等不公开,乱审批、乱收费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造成群访事件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国有资产流失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

(六)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对符合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限及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七)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行为。

(八)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九)对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质量、效率、效益和资金等管理不善的行为。

(十)其它行政效能监察所涉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主要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形式。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内容由监察机关根据政府的要求、群众投诉及实际工作需要予以立项,并向被检查部门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同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进行检查。被检查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搞好配合。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外,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查纠力度。

(二)监察手段。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依法对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函询。对一般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立案调查的,依法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资料,并采取暂予扣留、封存资料等措施,查清事实,监察机关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渠道。通过电话投诉、网上投诉、行风热线、领导交办、人民来信来访等方式,搞好投诉工作。县监察局设立投诉中心和投诉电话,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投诉窗口,并通过媒体将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继续发挥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和人民来信等投诉渠道作用,抓好各级领导批办件的查办。对投诉的问题,要做好登记、批转、立案等工作,限期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四)结果运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违纪违法者,追究诬告者。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效能监察的结果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水平、绩效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对在行政效能监督检查、评估评议、投诉举报中发现部门或个人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一)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1)责令整改;(2)对领导班子诫勉谈话;(3)通报批评。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可单处,也可并处。被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优资格。

(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效能告诫;(3)通报批评;(4)停职检查或调整工作;(5)纪律处分。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可单处,也可并处。被追究责任人在一年内,受到(2)、(3)、(4)任何一种责任追究一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5)责任追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在本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调整其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行政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紧密配合,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同时,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每年要重点查办、处理几起有影响的案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每年选1至2项有针对性的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年底要有专题报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效能监察工作,密切配合监察机关,深化各项改革,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