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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

2024-09-27 阅读 29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某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_____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五人,每学期由董事会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审查教育教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审定内部机构设置,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2名。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正、副董事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长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或委派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全体教职工中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单位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法和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法规相违背,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个人或联名向董事会提出,经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责成专人修改。

  第三十五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安置师生。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年月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某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二、家长学校是幼儿园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实施家教。

三、家长学校宗旨:“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

四、家长学校办学目标:协力和衷,作育英才

五、家长学校办学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以园为本,形成幼儿园、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由幼儿园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二、教学对象:在园幼儿的家长。

三、办学条件:

(一)设置家长学校办公室、接待室和活动场所。

(二)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政府部门、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幼儿园拨出专款,以保证家长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四、各项职责:

(一)家长学校职责

1、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2、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倡导以人为本,终身学习、发展自我的理念。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园联系。

4、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家庭、幼儿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

5、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

6、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生理、心理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

7、指导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8、让家长通过家长学校这一主渠道更加全面地了解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工作。

(二)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1、负责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主持日常家长学校工作。

2、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检查教育教学活动。

4、负责检查、总结家长学校工作。

(三)家长学校主任职责

1、负责编制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安排授课时间。

2、负责各项家长学校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指导。

3、负责学员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

4、及时收集、听取教师、学员的建议和要求。

(四)家长学校教师职责

1、制定家长学校班级教学计划,认真按计划备课。

2、负责班级学员的点名、考勤工作。

3、认真组织教学,上好每一堂课。

4、认真做好家访与辅导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家长建议。

5、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6、负责组织好班级优秀家长的评比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一、教学制度

(一)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幼儿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知识、幼儿园园本管理思路、幼儿保健知识、《家长行为规范要求》、有关法规文章等,指导家教实践。

(二)家长学校每学期全园或分级上课(讲座、听课、观摩等)2―3次,家长评校、评教活动2―3次。

二、学习和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旷课,有事请假。

(二)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讨论时积极发言。

(三)尊敬教师,听课不吸烟,不随便讲话。

(四)学习理论和实践结合,及时和教师沟通幼儿在家表现,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三、文档制度

对相关文件、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等,每学年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四、考核和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二)每学年表扬好家长一次。

(三)鼓励家长和教师撰写家庭教育个案和论文,由家长委员会挑选优秀个案和论文向家长推荐。

第四章教学

一、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本园家长学校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课程。

二、教学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二)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三)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一)集中讲座: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有关理论、法规文件,指导家教实践。

(二)分年级、班别进行座谈:请有代表性的学生家长介绍教育子女成才的经验,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邀请家长来园现场活动观摩,听取家长意见。

(四)家长进校园:每月邀请家长委员会的成员走进幼儿园,整天全程跟踪本班或其他班级活动,体验幼儿园生活。

(五)开设家园直通车:收集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工作情况,介绍育儿的方法,加强家长与幼儿园的了解与沟通。

(六)网上宣教:通过网上对家长进行宣教,实现家庭教育网络化、信息化。

(七)报刊资料指导:向家长推荐有关报刊杂志上刊登的科学的教育理论和优秀的育儿经验介绍,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

四、教学课程:

课程的组成分为两部分:

一是较为系统有规律的预成课程,课程内容有入园第一课(园况介绍、入园须知);面向不同年龄段班级家长的幼儿安全保护、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幼小衔接等。

二是较能满足各阶段家长需要的有针对性的生成课程,课程内容有:班级每月每周根据当月形势及班级教育需要分步向家长进行安全、环境、卫生、创新教育内容的宣教,以求家园教育同步;以班级为单位的本土文化教育,通过实践活动的形式让家长了解荔湾风情,以宏扬及传承本土文化;以班级或全园组织的亲子活动等。

第五章附则

一、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幼儿园具体负责操作。

二、本章程自20**年2月起实行。

篇3: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一、性质和宗旨

为真正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成立双安初级中学家长学校,隶属学校校委会管理。它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为目标载体,以家长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合力培育高素质社会建设的劳动者,逐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铺平道路。

二、主要任务

1、注重家庭教育的系统性。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知识。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材,安排教学计划,并特别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相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常识和年龄特征内容的讲授,以及对新形势下教育子女方法科学配合等方面的讲解。

2、注重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克服教育子女的弊端行为。

3、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帮助家长从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

三、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人,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校长是家长学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由双安中学熊天桥同志担任家长学校校长。

2、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双安乡妇联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讨论决定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重大事项。

3、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至二名具体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及有关事务。

4、学校建立三个家教班(初一至初三各年级一个)。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各家教班有班委会(由所在年级的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

5、*初级中学家长学校在业务和行政上接受县少儿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

四、目标管理

1、坚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2、必须配备一支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3、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做到有计划地教学,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课时,听课人数达80%以上。开展家教知识宣传,办宣传专栏二至三次。

4、家长入校后,其素质和家教水平均有提高,能初步掌握育人方法的家长达80%以上。

5、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学员花名册及学习、活动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等档案表册,由教务处统一另档保存。

6、重视总结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