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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巷刷帮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7147

一、编制说明

我矿现105-203采面下出口往外20米段巷道拐弯,不能往前安设刮板机,为不影响采面生产现需对105-203运输巷上帮进行刷帮,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特呈此措施报批。

二、技术要求

1、刷帮范围:105-203采面下出口往外20米巷道拐弯范围,刷帮后巷道断面为梯形断面,必须确保巷道:下净宽×中高=3000×2000㎜。

2、刷帮后采用打设3排单体柱配合铰接顶梁、上面铺设半圆木或小板接顶进行支护,上帮打设的第一排柱子必须贴帮打设,防止巷道偏帮,下帮采用架设木朵填补空余巷道,必须遵循由外向里逐架逐段刷帮,并保持巷道整洁(具体见支护断面图)。

3、刷帮前必须先将运输巷刮板机进行拆卸后运出刷帮地点以外归类码放在巷帮,不得影响通风行人。

4、刷帮期间采面严禁人员进行回采作业,并及时将刷下的煤、矸石、回撤的支护材料运出。

5、刷帮时必须遵循由外向里、由顶到帮逐架逐段进行刷帮。

6、刷帮时必须执行先支护后回撤原有支护的原则,保证刷帮安全,并设专人观山。

7、刷帮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瓦斯抽放管、风管、防尘管路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予保护,不得损坏。

8、所打设的支柱必须迎山有劲,并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9、所架设好的支架高低必须一致。

10、刷帮顺序:由外往里逐架施工。

11、采用半圆木、小板(或用编织袋装矸石)刹帮背顶,帮顶必须背严实。

12、柱子必须打设在巷道实底上,严禁打设在浮碴上。

13、严格按照矿测量组所标定的中(腰)线施工。

14、临时支护:采用超前挂设铰接顶梁,在铰接顶梁上铺设大板作为临时支护,作业时临时支护必须支护到位,严禁存在空帮空顶作业。

三、安全措施

一、安全措施

1.开展每道工序前,必须先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2.敲帮问顶时严格按执行下列措施:①严格按照由外往里、由顶到帮的顺序进行。②敲帮问顶时,人员必须手持长柄工具站在牢固可靠的永久支护下进行。③敲帮问顶人员由有顶板管理经验的老工人担任。④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观山,观山人员站在敲帮问顶人员之后能看清顶板变化情况的安全地点。⑤严禁进入空顶区进行敲帮问顶。

3.“敲帮问顶”时,找顶人员必须站在有可靠支护的安全地点手持长柄工具站在该找顶的斜对面或斜上方及时将对侧的活矸找掉,找顶地点至迎头段严禁有人,其它人员撤到距找掉点10m之外。

4.施工前,必须由班队长及安检员负责对沿途及工作范围的支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将隐患排除,并对作业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后方可进行作业。

5.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安检员、瓦检员现场进行监护,瓦检员要随时检查施工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瓦斯浓度,并在作业地点5米范围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0.8%,立即停电撤人,严禁作业。

6、支设临时支护时,必须严格按照由外往里、由顶到帮的顺序进行。

7、施工过程中找掉落下的煤或矸石及时运走,保证巷道畅通,不影响通风行人。

8、撤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护,防止围岩受损造成冒落,倒帮堵人或伤人。

9、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险情,清理好工作后路。

10、刷帮尽量使用风镐、手镐作业,如要进行爆破,必须按各种爆破相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11、回撤原有支护时必须轻拿轻放支架,应尽量采用稳妥方法,防止钢架倒架伤人。

12、一些设备应随工程进度按规范进行悬挂,安设,保证其正常使用。

13、刷帮工作应具有连续性,每班结束工作前,进行交接班之际,必须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做好现场安全工作,不准带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

14、实行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作业制度,加强安全巡回检查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坚决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原则。

15、强化班前会教育和现场交接班记录制度,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狠抓“三违”,精心施工,确保改扩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6、施工地点必须设一台灵敏可靠的电话,以便随时和调度室联系。

二、打柱安全措施

1、柱子打设必须迎山吃劲有力,迎山角3-5度,禁止出现退山支护。

2、打柱前先检查铰接顶梁是否在一直线上。如果不在一直线上必须用长柄工具将其校正,清理干净浮煤并确定柱窝位置后方可打柱;打柱时应先用注液枪将三用阀里面的煤粉冲洗干净,以防灰尘压进油缸腔体内损伤密封圈,柱爪必须卡在梁牙内。

3、柱子必须打在实底上,禁止打在浮煤、浮矸上,若底板光滑坚硬,必须用手镐将柱位打麻以防升柱时柱子滑倒伤人。

4、打柱时必须看好三用阀,其轴线方向必须与巷道平行,防止顶板来压时压爆三用阀,冲出伤人。铰接顶梁的连接销必须小头朝向上帮,禁止用木楔或其它物品代替水平楔。

5、柱子必须打紧达到支柱初撑力,加压不得小于16兆帕。

6、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7、顶板破碎、片帮严重的地点必须用小板背严接实,应先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8、遇到顶板不平的地方必须结实的坑木支垫平整,背严接实。

三、刷帮的安全措施:

1、刷帮时,必须有外往里、从顶往帮进行,严防顶部掉碴伤人。

2、刷帮过程中,采用手镐、风镐施工。

3、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煤、矸石必须及时运出,确保巷道畅通。

4、刷帮顶时,必须设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山,看好帮顶情况,若在施工过程中有隐患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待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5、刷帮过程中,除刷帮人员及观山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站到刷帮地点

往后5m之外。

6、刷帮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观山。

四、处理漏顶的安全措施

1、处理漏顶的过程中,矿必须有一名副矿长现场统一指挥,安检科、通风科必须安排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2、漏顶的煤、矸石必须及时运出,确保后路畅通。

3、处理漏顶前,必须采用半圆木或刹杆刹背接顶背帮。

4、处理漏顶前,必须对漏顶区附近的支护进行加固,防止漏顶区继续扩大。

5、处理漏顶前,必须及时备足备齐各种支护材料。

6、处理漏顶前及处理漏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巷道瓦斯特别是高顶瓦斯的检查,确认瓦斯浓度<0.8%方可作业。

7、处理漏顶必须严格按照由外往里逐架施工。

五、其他安全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浓度≥0.8%的情况下作业。

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敲帮问顶”工作。

3、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有安检员监护,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浓度检查工作,瓦斯浓度≥0.8%,严禁作业。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加强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意识。

5、刷帮期间,出货时人员严禁拥挤,并设一专人观山,随时注意顶板的变化情况。

6、刷帮期间,必须加强瓦斯管理。

7、刷帮期间,跟班矿长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负责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观察迎头顶板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8、避灾路线:

发生水灾事故时避灾线路为:

施工地点→105-203运输巷→三号联络巷→回风斜井→地面。

发生火灾、瓦斯、煤尘:

施工地点→105-203运输巷→三号联络巷→1384轨道运输石门(皮带运输石门)→副斜井(主斜井)→地面。具体见避灾路线图。

9、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10、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

11、其余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105-203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措施贯彻情况

篇2:矿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救护车、439卡车、413卡车、MT2010、重庆巨能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当班工长。

篇3: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2)不准病车上路(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6)不准无证驾车;(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9.1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9.2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3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9.4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