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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2024-07-23 阅读 2302

一、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占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l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l~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6.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7.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方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9.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坍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止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危害。

10.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山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1.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小于10m,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变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二、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点

1.石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2.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3.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5.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6.导火索起爆应采有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撒至安全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7.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个人的点炮数量应相同,严禁脚踏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8.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亡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9.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10.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建筑物的影响,经计算后再确定安全距离。

11.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人工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人员上下双重作业,更不得将下面撬窄后使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许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12.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

三、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避免炎热季节搬运;用于搬运时,必须有相应防护,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沥青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3.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运输车应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闸;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宜过陡;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上下滚动装卸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结实的绳索,收放绳索要缓慢,两端同步上下。

4.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障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5.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动作协调,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挡和在坡道上换挡或空挡滑行;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7.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许接近明火。

8.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应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9.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控制室,在运转前均应由电工、机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0.拌合楼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岗位人员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11.料仓卸料时,严禁人员从斗下通过,沥青拌合楼的各部位需经常检查、维修,并配备消防器材。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泊输出中断导致滚筒停转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箱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2.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多人同时操作摊铺时,因工作面小,长把工具多,应互相关照、注意安全;使用电动振捣器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用电缆线,绝缘良好。

3.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6一8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4.摊铺中严禁驾驶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摊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5.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6.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尽量放置在无车辆、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在夜间或停工期间有专人值班保卫,防止原材料、机械、机具及零部件丢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机作业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其连接螺栓应坚固不松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不破损。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8.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连接部位和防护罩确保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中,刀片要缓缓切人,并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方可停止运转。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采用哪种工艺方式,施工现场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维护交通,现场设立明显警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

10.旧路面凿除宜有计划地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并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不小于2m,不许面对面使镐,工具拼接牢靠,严防铁镐脱飞伤人;采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时,确保各部管道接头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操作手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行勤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1l采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铲刀切入深度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脾,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篇2: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基础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各个劳务协作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

3交通安全工作难点

因本工程复建性质,故施工干扰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3.1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黄码公路在溪洛渡电站蓄水后已成为连接黄华镇和码口镇的唯一通道,施工的特点为一边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交通,一边是紧张作业的道路施工。因而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现象,稍不小心,则会引发安全事故。

3.2施工本身安全管理。由于道路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移动困难,容易自身产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管理

4.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4.2人员落实情况:

4.3管理职责

4.3.1项目部经理职责

4.3.1.1项目部经理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4.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内部重大交通管理方面问题的决策。

4.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4.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安质环部职责

4.3.2.1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4.3.2.2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4.3.2.3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4.3.2.4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动态及车辆运行情况,对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危及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各类处罚的处理。

4.3.2.5对相关人员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

4.3.2.6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4.3.2.7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意见。

4.3.3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专(兼)职交通安全监督员职责

4.3.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协助项目部做好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3.3.2依据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有关部署及要求,采取相应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

?4.3.3.3负责每周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并严格做好学习内容记录和考勤;

4.3.3.4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和严重违章人员,有权采取停驶和停驾等强制措施,并报项目部处理。

4.3.4驾驶员职责

4.3.4.1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3.4.2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4.3.4.3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4.3.4.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3.4.5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4.3.4.6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4.3.4.7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4.3.4.8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4.3.4.9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5现场施工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小,施工机械例如载重汽车、摊铺机、压路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或者施工无法开展的事故。因此需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使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等三个方面的要求都能良好的达到。

5.1人员安全管理

机械操作者在使用机械之前做到有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机械进行施工作业;通过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施工前对机械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施工指挥人员对机械驾驶员预先做好作业内容和注意事项的技术交底。

5.2机械安全管理

道路施工作业车辆和机械应提前检修,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在路上经常发生维修,确保工作质量和工程进度。单独流动作业的车辆,须挂设道路施工标志,配置作业标志灯于车辆明显可见外,作业时必须开启;车辆停靠应限制在作业区域内或施工方案明确规定的允许停放处。封闭区域内作业的大设备,如吊车等,在实施作业时,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看护,保证吊臂等悬出部分不能进入通车的车道,避免作业失误对自己及另一侧正常运行车辆造成伤害;道路施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固定、标识工作,应尽可能减小对通车的影响。

5.3技术文件指导

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多,在施工之前还应做好安全作业的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如压实机械、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等的在工地上的布置和行进方向安排;施工材料的场地;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的施工面安排;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施工顺序和工序时间的搭接设计等等。

6车辆安全管理

6.1凡项目部下属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号牌齐全,车容、车貌整洁。执行公务的车辆,要明确行车路线,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6.2质安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3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驾驶员履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路途中、回厂后的检查),搞好日常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6.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故障警告牌,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和途中检查机动车辆时应正确使用故障警告牌,确保安全。

6.5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6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6.1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6.6.2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6.6.3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6.6.4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6.6.5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6.6.6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6.7车库和停车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车库内和停车场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

6.8车速控制管理。根据我们大队的工作性质,对车辆行驶速度做全面管理控制。

6.8.1所有施工车辆在工区道路行驶最高速度为60公里/小时,便道行驶最高速度为20公里/小时

6.8.2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天气及泥泞、冰雪路面车速最高限速为20公里/小时。

6.8.3所有车辆在道路通畅、视线良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车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通过乡村、集镇、简易道路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7.1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保养和操作规程。

7.2录用驾驶员上岗要求

7.2.1遵守劳动纪律,没有旷工、长期不上班的行为,有正式的驾驶证,在分公司内管理的非职业驾驶员。

7.2.2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的岗位员工。

7.2.3驾驶员的录用,原则上是在生产前线熟悉和了解施工特点的岗位员工。

7.2.4身体健康,能自愿从事野外施工并服从再次分配岗位的,对各种考核和管理规定认可并执行的。

7.2.5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事故的,在道路行车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

?7.3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限定的驾驶资格相符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7.4对已聘用的驾驶员,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7.5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及带病出车,不准相互追逐,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客货混装。

?7.6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保养规程对所负责机动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7.7特种车驾驶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7.7.1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7.2团结互助,协作配合好,精心保养和操作设备并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7.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工作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满5年以上,在3年内无任何交通、机械事故。

7.7.4安心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车台柴油机和大泵设备的操作技能,定岗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换岗位。

8宣传教育

8.1项目部每周定期召开交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项目部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8.2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3各单位应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驾驶行为的观察,纠正违章。针对违章驾驶员,应加大培训力度,并根据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对其开展的下岗或待岗培训。

8.4各单位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8.5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具体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8.6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所有司机要遵守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8.7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7.1国家、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8.7.2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8.7.3职业道德培训。

8.7.4交通运输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常识。

8.7.5安全驾驶技术。

8.7.6车辆机械常识。

8.7.7常见故障及异常的检查与处理。

8.7.8交通事故案例。

8.7.9其它交通安全相关内容。

9奖励与责任处罚

9.1项目部设立安全奖,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处罚的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9.2项目部以及施工队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3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9.4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属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9.5当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

9.6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10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0.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10.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10.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10.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1附则

11.1执行本办法同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1.2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更新;

1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11、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12、参加职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业民工,路外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车辆、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3、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确落实,监督检查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2、协助组织召开有关生产的各种会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编制和下达企业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措施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生产,文明施工、避免搞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一并下达执行,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

(六)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质供应计划,采购供应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级,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在采购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保安全可靠。对新品种的使用,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确定使用范围后方可发放工地使用。

4、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物品的押运工作。

3、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坏,以公安、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4、负责联系办理爆破工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取得“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书”。

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劳动人事、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3—5天。

四、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程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进行。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第四章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经理、副经理或党委书记亲自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的检查,边检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项目部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到有限公司、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部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及局集团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职工、干部处以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