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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措施

2024-07-18 阅读 3492

1、严格执行朔黄铁2005(226)号《朔黄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

2、必须向相关电务、供电、工务工队准确了解施工地段范围内地下线缆的埋设情况,并经分公司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杜经施工损坏既有隐蔽设施.

3、杜绝一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上线。

4、现场安规定设置专职防护员,驻站防护1名、施工地点两端800米各设防护员1名,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担当,必须带齐防护备品(喇叭一只、红黄领先号旗各一面、信号灯一盏、对证明机一部),来车及时通知施工人员和机具下道。

5、施工人员、机具、材料不得侵入线路限界。

6、杜绝非天窗封锁时间进行跨轨运送料等工作;天窗封锁时间进行跨轨运送料等工作必须经当地工队同意,长大物件要顺线路拿平放,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7、严格按照料施工方案在甲方允许的时间组织作业,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执行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

8、施工作业中,不得擅动、破坏一切甲方既有设备。特别要切实做好既有电缆的保护工作,严禁因损坏电缆而影响行车。

9、施工时,教育全体人员严禁向线路上抛扔或丢弃物料,要有专人在路堑底进行巡视,及时排除侵线物体,消除安全隐患。

10、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进行严格的质量回检,确保甲方既有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运行技术标准。

11、主动接受施工管段所在工队(车站)的管理监督。

12、在进行影响线路安全的施工时,必须经相关工务工队书面后方可施工,并于达到线运行标准,并必须派人时刻监护。

篇2:X监控通信中断故障期间确保井下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规定:“所有煤矿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

鹤壁市柴厂煤矿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成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2008年底进行系统升级,一直正常运行至今。地面监控中心装备有监控主机2台,均装有kj101n型监控软件系统,打印机2台、ups后备电源1台,通信传输接口1台。目前配有安全监测工共8人,均经过培训持有特殊作业证件。其中4名女工负责监察地面监控中心,4名男工主要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与安装。

二、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1、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2、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安全监控系统每年鉴定1次,井下监控设备每月检修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标校1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每7天测试一次。确保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正常可靠运行。

5、监控主机必须使用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6、监控中心配备双回路供电电源,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7、监控中心装备有可靠的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8、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1人负责监看地面监控中心,1人负责维护井上、下安全监控设备。

9、地面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当发现数据异常和故障时,立即汇报通风区值班干部,并通知负责维护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人员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安全监测工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处理。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需更换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

11、安全监控设备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方能解除闭锁。

三、监测通信中断故障期间确保井下安全措施

1、当安全监测信号中断或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通风区负责立即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应对该区域有害气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定瓦斯等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作业。

2、瓦斯检查员增加该区域的巡查次数,缩短巡查周期,每半小时对现场有害气体进行一次检查,重要地点悬挂便携式报警仪。

3、当发现井下有气体异常或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则应立即停止该区域一切作业活动,对超限区域打临时栅栏或拉警戒线,并悬挂警示标志。同时向矿调度、通风区汇报,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由矿技术负责人另行编制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篇3: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水务安全应急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紧急通知

各科、室、队、站、司、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根据《成都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春耕生产用水和城乡供排水安全的紧急通知》(成水务发[2009]21号)和成都市水务局2月26日召开的维稳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水务维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针对水利工程、城乡饮水工程、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各级安全责任人要深入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二、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水库大坝、供排水管理的应急预案。除地震、洪水、次生灾害、干旱等自然灾害外,还要重点关注恐怖袭击、人为破坏、水源污染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排水工程等涉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实战应对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把涉水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不安全隐患。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督察严格按照《都江堰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9】5号要求对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日常巡视检查管护和定期巡查、实时监控结合起来。加大对饮水水源、自来水的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查频度;供水单位在3月份要谢绝任何形式的外来单位、人员的参观学习活动,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水资源供水管理科要掌握值班情况,做好各城乡供水企业值班表的存档,同时,加强对各类水务工程的巡视检查密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四、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3月4日,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将检查隐患和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报送局行政审批科(报送的内容和相关要求按照《都江堰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3月5日就不再报送),由行政审批科汇总后向成都市报送。成都市水务局将组成督察组开展随机督察,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管理没有更上,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甚至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收集归档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