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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9360

1、操作凿岩机的人员,要经过培训,熟悉凿岩机的性能和方法。

2、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浮石和残(盲)炮,详细检查打眼部位或边坡稳固情况,认真处理浮石;必须经爆破员用正确方法处理好残(盲)炮;确保安全后,方准作业。

3、作业前要仔细检查风、水管路、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毛病时,必须修好后方准作业,禁止设备带病或缺件运转,严禁单人操作。

4、上下两台机子同时作业时,必须交错进行。如在大断面掌子凿岩时,必须在工作前搭好牢固的操作台,确保安全后方准作业;禁止台上台下同时打眼。

5、凿岩机与装岩机平行作业时,必须先将上部毛石扒平方可作业。

6、凿岩时,要严格遵守先开水,后开风、先低速、再高速;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的操作顺序。在凿岩中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发现有异常响声,要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7、严禁打残眼。

8、凿岩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机器附件,发现异常,必须停止作业进行修理。

9、打底眼时,必须将浮石清理干净,检查残(盲)炮,以防误打残眼。

10、凿岩时,扶钎人应站在一侧,先开半风,钻进20公分后,扶钎人退后再开全风,并要注意钎杆折断伤人。移动气腿时,必须闭好风门,以免伤人。

11、严禁打干眼,必须执行湿式作业。

12、凿岩结束后,必须检查作业面情况,并将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

13、凿岩结束后,应向爆破人员详细交待凿岩工作面情况,并协助爆破警戒工作。

篇2:壁式崩落采矿法安全规定

1.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必须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4.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

6.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7.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m。

8.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0.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

9.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度的,撤柱顺序不限。

篇3:采矿方法一般安全规定

一、地质资料比较齐全,赋存条件基本清楚的中型矿山,应有采矿方法设计图,作为施工依据。产状、赋存条件缺乏的矿体,必须在开拓、采准过程中,及时进行补充勘探,做出块段或矿块的采矿方法设计图。

二、采矿方法必须根据矿体的斌存条件、围岩稳定情况、设备能力等因素谨慎选择。厚度大或倾角缓的矿体,采用留矿法时,应合理地布置底部结构,防止底板留矿。没有足够符合要求的木材时,不应采用横撑支柱法等耗用大量木材的采矿方法。

三、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

四、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才能回采下面采场。

五、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六、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m。

七、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八、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九、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对全矿各地段进行日常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事故。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十、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进行处理。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能够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十一、在漏斗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不宜同时往溜井倒矿,以免矿石流冲出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