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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丰矿业地下采矿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2636

第一节?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由技术人员负责传达批准的《掘进作业规程》。传达后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补考合格后再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干部工人学习、考试成绩分别登记在《掘进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

2、施工前,技术科必须提前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门前,必须检查开门口左右各10m巷道的顶板,并将各种管路、电缆落地用旧皮带、板梁掩护好。

4、开门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安设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准备各种材料。

第二节?“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无反接,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

3、管理好为本工作面调风的风门、风窗等设施,不准随意打开风门和挪动风窗位置。

4、局部通风机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关停。检修设备或自动停电时,要全部撤出工作的人员,待恢复供电、供风后,由瓦检员检测沼气、二氧化碳含量,在确认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允许工作。

5、巷道贯通预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预透前20m,通风部门必须设计贯通预透后的通风系统,做好贯通预透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前2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2)贯通预透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预透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次爆破前,回风巷预透地点的两端入口处必须有专人警戒。

第三节?顶板管理

1、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每15分钟一次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2、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并清理好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岩石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岩石或岩石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锚杆等情况,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岩危岩。

5、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或地质变化带作业时,应使用木棚支护,打眼深度不超过0.8m。

6.迎头严禁空顶作业。

第四节?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矿山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炸药及雷管。

6、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和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祼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顶板及围岩情况;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2)炮眼深度为0.6~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确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移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信号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护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暴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用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矿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4、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5、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26、巷道预透前20m,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并有专人负责联络,爆破工在接到站岗人员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结束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允许撤岗的通知后方可撤岗。

第五节?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5、电钻必须使用设置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2)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3)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4)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5)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6)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7、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8、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9、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

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0、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1、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

以外,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2、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3、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4、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5、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6、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第七节?提升运输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小绞车司机﹙或拖筐机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绞车。

2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

(1)采用顶部平车场运输系统,平车场处安装防跑车装置,两条挡车棍,一组卧闸阻车器,以防跑车伤人。

(2)平车场变坡点以下按装一组卧闸阻车器,距变坡点以下一列车距离。

(3)下山以下40m处,安装超速吊梁一组,安装使用前须做实验,并做好记录,做到灵敏可靠。

4、迎头处安装防跑车、断绳、脱钩的安全设施手搬吊梁,采用4寸壁厚在5㎜以上的钢管各一组,距迎头不能小于10m,随着迎头向下掘进,而向下及时安装使用,要求每提升一钩时做到安全可靠使用。

5、为进一步加强提升防跑车安全管理,杜绝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需在手搬吊梁以上5m处安装防跑车装置、安全门各一组,随着迎头掘进与手搬吊梁一块向下跟迎头移动,并做到安全正常使用。

6、平巷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呼号,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7、绞车运输时,司机精力集中,在听清信号且无曲绳情况下,方可开车,倒拉牛运输时在小绞车上方5m—10m范围内支上两棵直径不小于250mm的圆木或矿11号工字钢作护身点柱,柱子要支设牢固可靠,下端要打入实体岩石不小于100mm,上端与顶板垂直打牢,与最近轨道内缘间距为0.5m,倒拉车运输时,严禁有余绳松车。

8、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每台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人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站在护身板后则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9、小绞车一次只准挂一个车,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工作。固定小绞车的锚杆要齐全牢固可靠,并且小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铁路外沿不小于0.5m。

10、挂车工挂车前,要先检查滑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11、小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闸把、闸皮、钢丝绳、保安绳、回头轮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吊梁由挂车工负责检查处理。

12、小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的规格为宽340mm,垂高668mm(展开长度822mm),厚3mm的钢板,并沿长度方向中压制成两条加强沟槽。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因定的3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安绳绳径不得小于15.5mm,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母绳连接端的绳套分别用一副绳卡固定在主绳上或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用一副绳卡固定,再用2副绳卡固定在主绳滑头上方。

13、绞车车路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蹬坐滑头,若有人上、下时,应使用信号闭锁。

14、斜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要有畅通的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15、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6、下山吊钩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清理浮石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下山方向)方支设两棵趄柱顶牢矿车。

(3)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0、巷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设备安置及物料堆放要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距离。

第八节?其它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石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2、作业场所悬挂施工断面图(并标明风筒、管线吊挂位置),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表和避灾路线图。

3、使用风动锚杆钻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两帮围岩稳定,进行安全作业。

(2)禁止机子平置于地面。

(3)钻孔时,不准用带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4)开眼位时,应扶稳钻机,进行开眼作业。

(5)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气腿推力,以免降低钻孔速度,造成卡钻、断钎、崩裂刀刃等事故。

(6)机子回落时,手不要扶在气腿上,以防伤手。

(7)机子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但均可把摇臂,取得平衡。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操作者更应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4、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如遇异常变化另行研究处理。本作业规程如内容不全或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相抵触时,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本规程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施工人员学习考核合格由安全矿长负责监督执行。

篇2:地下采矿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矿山地下采矿涉及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所以,应重点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消除或者减弱安全隐患。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矿山基建期间或基建结束后,应安排采矿方法试验。通过试验可以找到合适的采场结构参数、合理的开采顺序。

(2)应对采场进行安全检查(顶板稳固情况、安全出口等),然后方可作业。

(3)对于不稳固的采场顶板或掘进作业面,应采用喷锚、喷锚网等方法支护。

(4)天井、溜井等处应设明显标志、照明、护栏和盖板,及时封闭已结束回采的采场天井及溜井。

(5)加强顶板管理。顶板管理主要是对顶板的监测控制,就是应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井下采矿过程中所形成的空间、围岩,分析掌握其变形、位移等的变化情况和规律,获得其大冒落前的各种征兆,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岩石力学的参数以及大量监测数据和经验,选择修正矿块的结构参数、回采顺序和爆破方式等,控制地压活动,减少冒落的危害。

(7)根据采场结构、面积大小,结合地质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走向、矿石的晶位高低等因素,在矿岩中选留合理形状的矿柱和岩柱,以控制地压活动,保护顶板。在矿柱中,必须保证矿柱和岩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8)及时处理采空区。

(9)矿山应对矿柱进行应力、变形观测,当应力增加较大时,应编制与采矿计划相应的地压动态图。

(10)在矿房回采过程中,不得破坏顶板;采用中深孔或深孔爆破时,应严格控制炮孔的方位和深度,不许穿透暂不回采的矿柱。

(11)认真编制采掘计划,保证合理的回采顺序,达到控制地压活动的目的。

(12)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合理地配置人、财、物。

(13)加强矿山地质管理工作,深入井下,发现和收集整理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的变化情况,以便指导矿山安全生产。

(14)对于采矿出现的陷坑、裂缝及可能出现的地表塌陷范围,要及时圈定,并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篇3:地下采矿安全技术方法

采矿方法是指如何安全、经济地采出矿块、矿房或矿柱内矿石的方法,包括矿块的采准切割、回采、采空区处理等工作。合理选择采矿方法是指能针对地质条件,加强对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减少人身伤亡事故。根据矿石回采过程中采场管理方法的不同,金属、非金属的地下采矿方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空场采矿法。其特点是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靠暂留或永久残留的矿柱进行支撑,采空区始终是空着的。一般在矿石与围岩很稳固时采用。

(2)崩落采矿法。其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用崩落矿体的覆盖岩层和上下盘岩石来充填采空区,及时控制采空区地压和处理采空区。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留矿采矿法。其特点是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内暂时存留部分采下来的矿石,借以配合矿柱支承采空区。一般在矿石较稳固,且不易氧化、粘结和自燃,矿体围岩中等稳固的条件下采用。

(4)充填采矿法。其特点是在回采时,采空区依靠充填其内的充填料、支柱或充填料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承体支承采空区。主要用于开采矿石价值高、要求回收率高、充填料材方便、地表不允许陷落和特殊复杂地质条件下的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