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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放炮时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3782

用放炮的方法贯通井巷时,为了保证贯通,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二、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三、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四、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前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五、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接班以前,警戒人不得擅离岗位,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六、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篇2:水上放炮安全规定

1、水上进行放炮作业时,所有爆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2、爆炸船离爆炸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50米,宿舍船和其它船只离爆炸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3、在进行爆炸工作时,除船员外,和爆炸工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留在爆炸船上,起爆后不准捞鱼。

4、只有在爆炸船离开爆炸点位置的浮标,到达安全距离以后,才能开始测量爆炸线的通路。

5、有哑炮时,应重新下药包,带动原有药包同时爆炸。

6、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要在夜间放炮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照明设备。

7、包药、接线、放炮实行专人专岗的明确分工,雷管实行专人专管,避免其它人接触雷管。

8、放炮前须认真观察,看是否有船只行驶等不安全因素,起爆前必须示警,放炮后要检查爆炸现场,当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

9、水中放炮时,爆炸机必须设在上风一百米以外,同时检查爆炸点药包是否固定好,是否有行船经过,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放炮。炮放响后,必须检查爆炸是否完全。

10、班长经常对水上放炮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填写安全自检表上报HSE管理工作双日报。

篇3: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