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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委公文流转制度

2024-07-15 阅读 4145

县委公文流转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流转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公文流转制度如下:

(一)收文办理(13个环节)

凡上级、同级来文和下级请示、报告,一律为收文。

1.签收

(1)在机要局或邮政局的送件单上签字,注意核对、清点,急件应注明签收具体时间。

(2)在党政网公文交换中心及时下载、存储、打印非密级公文。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必须下载处理。严禁截流文件,不送领导。办公室最大的问题是擅自做主,要多请示、多汇报。

2.登记。按“收文登记簿”上的要求逐项做好公文的分类登记工作,包括:来文机关、收文时间、字号、标题、缓急程度、密级、份数等。

3.阅文。对每一份公文,均应认真阅读,了解内容,弄清需要办理的事项。

4.拟办。附上收文或请示、报告处理笺,按处理笺上的项目逐一填写,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在拟办意见栏内简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5.呈办。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如分管领导不在,可直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公文相关的文件、资料一并呈送。

6.转办。将领导实质性批示登记以后,需转股室的应及时通知受文单位来人取件,涉及多个股室的要复印,分别通知,并请取件人在原件或登记簿上签字。

7.催办。领导批示转出后,要及时与股室取得联系,进行催办,掌握办理进程,按时限期办理结果报批示领导。

8.协办。涉及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督促股室按领导批示认真落实,或提出处理意见送领导审定。

9.发文。如需发文相关部门代拟文稿,交办公室审核进入发文程序。

10.回复。股室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重要文件的办结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作批示的领导报告。请示办结后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报文单位作出回复。

11.归档。收文件办结后,所有实质性批示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复印2份,送办公室汇编和留存备查,原件注明办结后分类归档。

12.清理。每周一将上周办结文电分类清理送办公室分管领导阅;未办结的,向办公室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13.绝密件和特提、特急件的办理。绝密件收文后及时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用专用文件夹呈送单位主要负责人阅,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送阅文件后,须立即存放保险柜,并作好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清退回发文单位,所有清退文件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并保留依据。特提、特急件、县领导批示件收到立即办理。

(二)发文办理(9个环节)

凡以单位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校核,确保公文质量和印发时效。

1.接件。接件时,应首先确认来文单位的材料是否符合报批程序有关规定。

(1)部门(单位)报请以县委、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印发的文件,其文件代拟稿应以部门(单位)正式文件或由其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凡需由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文件,由党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军事机关、群团部门或法院、检察院代拟并报送的,先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再由县委办公室转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由政府部门代拟并报送的,先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再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

(3)除领导明确要求报送给本人的外,来文单位一律不得将代拟稿直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

(4)来文单位应提供以县委、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相关依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关于来文或代拟稿内容、发文规格、发文形式等方面的批示或指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领导、县政府领导等主持召开的专门会议研究同意或明确要求行文的决议或决定;省、市委局办对同类工作或处理同类问题印发的文件。

2.承办。接件后,接件人员及时报告,由办公室领导统筹后交有关公文办理人员承办。

(1)公文校核承办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

(2)承办人员应根据对签收材料的初步审核情况及时附《处理笺》,并据实填写“缓急程度”、“密级”、“标题”、“编号”、“承办人”、“来文单位”、“承办时间”等内容。

3.审核

(1)严把行文关。严格按照行文规则要求和精简文件规定,审核拟发公文是否规范,行文发布是否必要。

(2)严把政策关。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与上级精神相一致、与已有政策相衔接、与本县实际相符合。需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应通过电话、函询、印送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协调研究,并做好记录。

(3)严把法律法规关。公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和反映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可将文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4)严把内容关。公文内容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材料真实、判断准确、结构严谨、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

(5)严把文字关。公文应做到文风平实质朴、文字准确简练。遣词用句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和语言习惯,符合公文书面语言规范和特点。

(6)严把格式关。公文格式应做到文种选择恰当、行文形式准确、文件体式规范。

4.送签。将《处理笺》、送签清样、来文审核底稿及征求意见的情况、相关背景材料从前至后依次排列整理成送签全套件,根据分管室领导审签意见按程序转送有关单位审核、办理,或呈报有关领导审签。严禁出现逆向流转。

5.复核。由办公室领导复核文件审签程序是否完备规范。审签程序不完备、不规范的,应补齐或纠正。

6.付印。由承办人员按照公文办理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文件进行编号并填写成文日期、印发日期、印制份数等。

7.发文。涉密文件以纸质文件编号印发,做好取件登记。非涉密文件按发文范围及时从网上发出。将word制作成PDF文档,盖上电子印章后按发文范围网上发出。

8.归档。文件归档共存2份,l份备查,1份归档。归档办件从上至下依次包括文件处理笺、文件付印清样、领导审核修改的清样、承办人员审核修改的底稿、来文单位报请行文的文件以及其他所附材料、文件成品。

9.倒查。办件归档后,承办人员应立即对完成的公文校核工作进行倒查,确保各个环节要求均按规定落实到位。

篇2:工程项目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1建设监理实行联系书面制,应加强文书流转的管理。

2各现场监理机构均应设收、发文簿,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3现场监理机构对外呈报、发送的文函,均应经总监审核、签发方可发出。

现场签认的监理文件:监理通知、整改通知、质量签认、工程量签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签证等应由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认。

4监理文书应分类、编目、存档。

篇3:土地流转工作制度规范

1、土地流转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

3、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4、及时将转出方和受让方供求土地的坐落、面积、价格、流转的方式、期限等资料输入微机。

5、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转出方和受让方。

6、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将合同资料信息输入微机存档。

7、流转合同签订后,监督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8、调解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争议或者纠纷。

9、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档案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