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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物业装修管理程序

2024-07-14 阅读 6163

1.0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WI-7.5.1-06-01)

5.2《装修监管工作规范》(WI-7.5.1-06-02)

6.0记录表格

篇2:购物中心装修申请程序

购物中心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及整改工程

租户如需对其租用范围进行增加/改动/及修建工程,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商场营运部提出申请。若该等整改工程涉及楼宇结构(结构改动须由有相关资质设计院提供改动设计计算后,自行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租户必须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及呈交该批准文件予商场营运部并得到书面认可后并缴付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租户若违反此规定,须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2.索取商场的平面图及设备分布图

租户在装修前可向商场营运部索取本商场的平面图及设备分布图各一份,请于施工前到租用范围现场实地测量及确认其准确性,商场营运部仅提供与租用区域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数据。

平面图及设备分布图包括:

a.商铺平面图

b.天花平面图

c.空调通风设备平面图(仅在商铺的周边位置的鲜风及冷冻水管)

d.电气平面图(显示电缆线槽及电表房位置)

e.供水及排水平面图

f.消防设备平面图

g.弱电设备平面图

h.配电回路示意图

3.装修时间

商场正常营业时间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施工

开业期间装修工作需在每天晚上22时30分至次日上午9时进行,其它时间或法定假期施工时间须由商场营运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4.装修设计

租户必须委托三级资质或以上的室内设计院及专业顾问等为商铺进行设计。所有装修设计图则必须一式四份送往商场营运部审批,为维护整体的利益,商场营运部有权在已审批图则后,再要求租户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租户亦要在设计及布置商铺店面玻璃、橱窗及内部装修及于上述位置展出之货品时,不可影响商场的整体的风格为前提进行。

5.委托授权办理装修手续

如租户需授权/委托代表或装修公司办理有关装修的一切手续及相关事宜,须出示书面授权书/委托书委托授权,否则商场营运部有权不受理相关业务。

6.申请装修流程

6.1组织装修工程协调会议

租户在索取商场之相关资料及图纸后,请尽快组织及安排与商场营运部人员进行初次装修协调会,以便加深对商场的楼宇结构、设施、进行施工装修的要求、现场程序及施工的范围。租户、其设计师或其授权代表须出席该会议,以便双方能在工程施工前互相作技术交流。

6.2提交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

为加快审批流程速度,建议租户亲自送交一式四份装修图纸及相关技术规格数据给予商场营运部,并附上一份光盘,内载有相关数据及图纸。

6.3装修物料样板

租户必须提交装修物料样板予商场营运部审批,装修用料包括但不只限于家具、屏、台、装饰物、地砖、假天花、窗柜及货架等材料,而装修物料样板亦必须附列建筑细则、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及装置方式等数据供商场营运部细阅。

6.4装修工程审批

当租户提交相关装修图纸及资料后,商场营运部将对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核。若商场营运部需租户提供更详细资料,租户则需在更改后把修改资料再度送交商场营运部;若设计中涉及结构改动等特殊工程,租户须自行找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院或公司审批图纸,再将审图意见提交商场营运部。

一般情况下,商场营运部会在收到合格图纸后三个工作天内发出具体的书面审图意见。若租户的设计图纸仍须修改,租户应尽快把修正的图纸再次提交商场营运部(一式4份装修图纸及1套光盘),直至装修设计图纸符合商场营运部的要求为止。图纸审批合格后租户须负责把装修资料及图纸送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如赤坎区消防局及赤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此项审批工作一般需时廿一天,一切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

租户在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施工后,须凭相关的审批合格文件到商场营运部办理相关工程的进场施工手续。

注意事项:

a.商场营运部的审批,并不代表对租户装修方案中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也不保证该装修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一概由租户自行负责。

b.租户在提交装修图例报批时,需向商场营运部支付装修的相关费用。具体参见《*购物中心各项服务收费一览表》。

c.如有需要,商场营运部有权要求租户对已审批及已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租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须完成商场营运部要求的改动。

6.5商铺接收日

租户可按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商铺交付日"与商场营运部办理商铺收铺手续,租户须事前与商场营运部确定移交时间。

届时须带备以下资料:

a.收铺通知书

b.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c.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d.签约人及法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委托收铺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e.租赁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所有上述的文件资料都必须盖上租户公司公章/租户签名,该公章/租户签名须与租赁合同一致。

6.6提交装修工程进度表

租户进场装修前亦必须提交工程进度表予商场营运部,工程进度表须说明计划施工的方案,开始施工日期及竣工日期等。

6.7进场装修

租户在顺利通过6.4项的审批手续,商场营运部会以书面回复租户通知有关审批结果。租户须先根据《*购物中心各项服务收费一览表》中列明的要求,缴交有关的费用及保证金,待一切缴款及申请工作证手续完成后,租户及其装修承办商方可进场开展装修工程,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围蔽及成品保护。

6.8竣工图纸

租户装修完毕后,须填写《装修竣工验收表》向商场营运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装修竣工图纸及消防部门签发的竣工合格证明复印件给商场营运部作为日后查询租户装修施工的跟踪数据。

租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a.所有装修图纸及相关数据必须书写清楚及详细说明施工内容。

b.租户严禁在未接获商场营运部书面批准施工前进场装修,商场营运部有权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装修施工。

c.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如未验收,商场营运部有权安排拆除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租户自行承担。

d.任何因装修图纸或资料未符合商场营运部的装修规定而导致工期延误,将不会令"租赁期限开始日"推迟或给予额外免租期等安排。

e.租户所聘用的设计师或承办商应确保其设计符合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它公共事业公司的所有法规。即使图纸或相关工程获业主或商场营运部批准,也不保证或代表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它公共事业单位会发出许可证。

f.租户的装修设计如与当时法规有所抵触或不符合商场要求,业主及商场营运部保留权利取消其批准。

g.租户的装修设计,应避免与商场在出租单位内所提供楼宇装修设施的位置及间隔有所抵触。如需进行移位元或改装工程,租户必须先与商场营运部磋商及确认后方可进行,而所有费用一概亦由租户支付。

6.9其它要求

a.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三级资质或以上;

b.装修工程必须购买保险;

c.未获得消防部门及质监站批准,不得进场装修;

d.正式用电/水申请需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提交商场营运部;

e.竣工后请提前通知商场营运部,以便安排竣工验收;

f.获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开业。

篇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施工单位竣工自检

1、施工单位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装订有关技术资料。

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以及有关的施工员等人员共同参加。

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项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

5、复验。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1、施工单位应提前2日向建设单位送交《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应组织验收。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邀请装饰办现场监督验收。

1)集中会议,各方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介绍;

3)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

4)提出验收意见,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5、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装饰工程保修承诺书上注明修竣期限。

6、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7、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8、建设单位应当自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以及竣工资料报市装饰办备案。

三、装饰办监督验收

1、装饰办收到申请人的装饰竣工验收监督的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派出监督验收人员。

2、依据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装饰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审阅竣工资料以及执行国家装饰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3、经监督检查,验收的人员、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参与各方填写《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待竣工资料送达装饰办备案后,装饰办签署《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