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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7)

2024-07-11 阅读 7520

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以下职级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公司副总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公司根据年度人力资源实际现状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评情况,采取全公司综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确定当年退出员工的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根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建议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退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其它职级人员、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至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的退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项目公司其它职级人员的退出,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评方案分不同层级和权限考核后确定拟退出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补充调查或评议,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员工的优缺点,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或评议结果拟订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工的直接领导与拟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缺点,并给予合理建议,帮助其端正思想、调整心态。

第十四条在完成与拟退出人员的面谈沟通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批准方案实施退出。在面谈沟通后若有特别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并根据公司退出机制经审定实行降级、降职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已不适合担任现岗位工作并经审定实行待岗的,待岗期限为2个月,自审定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间的薪资按原月薪标准的50%发放,不享受奖金分配。

第十七条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公司范围内寻找合适岗位。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待岗员工经批准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寻找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接收的,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走公司业务资料,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并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2: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

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S州大学餐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行业准入”,是指企业按本办法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本办法中所称“行业退出”,是指企业违反本办法被取消在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

第二章准入的条件

1、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一系列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预案”、及有从事高校或教育系统食堂管理经历,或从事餐饮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餐饮企业应当熟悉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

4、企业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ISO22000(HACCP)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给予优先准入的加分条件。

5、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少于100人,且必须具有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检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其中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不少于10人。餐饮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服务和安全意识。

6、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各种类型的交叉污染。

7、生产食品所用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平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491985)的要求。

8、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9、所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产品若有包装,则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且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0、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条件。

第三章行业准入的程序

1、凡欲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行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社会餐饮企业,须提交本餐饮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餐饮企业应明确提出拟在校内所经营和范围和品种,申请校内经营产品范围应在其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之内。

2、企业还须提交如:从事高校或教育系统食堂管理经历,或从事餐饮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的材料证明;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人数的材料,和获得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的证书材料等。

3、学校评审组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的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作出结论。

4、通过审查合格的单位可以通过学校招投标的形式,进入S州大学从事其申报的餐饮行业的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行业退出

1、通过审查合格的企业,准入的有效期为两年,且每年通过学校审查组的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发出整改单,三个月需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复查仍未通过将取消其在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和经营的资格,中止合同立即清退。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清退:

1)拒绝接受学校职能部管理、检查、监督的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2)在学校职能部门检查中一年内连续三次出现相同问题,拒不整改的;一年内收到五次整改通知单;

3)被当地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出具停业整改通知单的;

4)在校内进行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及与此相关的物资供应等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产品等行为的;

2、在校内加工、经营、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并造成五人以上住院等严重后果的,将立即清除,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3、企业超出准入许可经营范围擅自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或在经营范围、卫生质量和价格控制有违规行为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罢餐、*、*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将立即清除,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学校监督管理

1、学校应建立监督考核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食堂工作各项要求。履行对引进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其遵守国家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饭菜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学生食堂正常运行。

2、学校应建立学校领导、监管部门、食堂三级管理机制,学校后勤管理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履行学生食堂监管职责;成立“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生食堂民主管理;鼓励学校引进第三方或相关行业组织对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3、学校应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学校应执行国家给予学生食堂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对学生食堂必要的硬件和大型维修的投入。

5、学校在引进优质餐饮企业进校服务的同时,应努力为餐饮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竞争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学校、学生和企业利益。

篇3:学院食堂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退出管理制度

学院(校)食堂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退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与餐饮企业承包方双方的责任,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苏教安[2011]11号),确保承包经营食堂的伙食供应和饮食安全,强化与社会餐饮企业中止合同的执行力,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餐饮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若要中止合同,实行退出制度,我校将成立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处理退出事件;

二、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经营管理。合同上必须写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自然退出。

三、按照学校与社会餐饮企业的合同约定,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经营食堂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应中止合同: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而引起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的,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经营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利用学院资产搞不法经营的;

四、社会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予以清退。

五、社会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合同到期或因违规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在与社会餐饮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将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仲裁未果,将移交法院处理。

六、工作小组必须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做好社会餐饮企业退出及以后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食堂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