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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要点

2024-07-11 阅读 9247

小区路灯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监理程序框图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2、监理重点

2.1、底压配电箱

(1)安装前检验

(a)低压配电箱的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b)配电箱结构用钢的防腐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2)安装测试

安装后检验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

项次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1

配电箱基础

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刮平,无损边、无刮角;连结地脚及螺栓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锈蚀现象。

2

配电箱安装

配电箱安装要求牢固端正、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出线管与箱体连接要密封良好,箱体内外清洁:箱盖开问灵活、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

3

配电箱外观

配电箱安装后,防腐涂层光泽一致,要求无划伤、无刻痕、无剥落等缺陷。

4

配电箱密封性能

机箱要密封良好、机箱内应无积水、无明显尘土和霉变。

5

配电箱接地

接地焊接牢固,焊缝饱满,并作防腐处理;机箱应接地可靠,连线标识清楚,走线横平竖直,符合视觉美观要求。

6

配电箱安全接地电阻(Ω)

≤4

7

配线架对配电箱绝缘电阻(MΩ)

≥10

8

相线对绝缘护套的绝缘电阻(MΩ/KM)

≤2

2.2、电缆工程

(1)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检查以下各项:

(a)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b)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要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c)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d)检查电缆的贮存保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电缆敷设(检查或旁站)

(a)电缆管加工时应检查其尺寸、管口、弯制、防腐等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敷设时,应检查敷设位置、连接每管电缆管的弯头数量等。电缆管明敷时尚应检查电缆管支持点的距离、伸缩节安装等;电缆管埋地敷设时尚应检查埋深进度、浸度、边接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b)电缆支托架制作时应检查其尺寸、焊接质量、防腐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时应检查其位置、转弯处理、支架高差、盖板安装、接地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c)电缆敷设时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直埋电缆敷设时,应检查其开挖路径、开挖深度、回填质量、电缆保护措施及电缆间最小净距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e)电缆在电缆沟中敷设时,应重点检查同侧各种电缆,高低排列顺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电缆种类及数量较多,路线较长时,应要求承包人提前根据设计绘制尽量电缆敷设施工图,并认真审查。对于中间接头的设置应避免在道路交叉处、与管道交叉处,建筑物大门口及相邻电缆接头上;

(f)管道内敷设电缆应检查管径、内壁质量、埋深、入孔井设置等是否符合规定及规范要求;

(g)桥架敷设电缆应检查桥架位置、拼装、部件的搭配、型号、规格、盖板是不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施工中应注意与土建的结合。

(3)交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a)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b)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c)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

(d)接地应良好;

(e)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f)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问距适当。

2.3、照明

(1)安装前检查

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零部件、灯柱、灯盘(含灯具)配电系统、升降系统、限位装置、避雷装置等,按设计文件中技术规范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a)检查所有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材质、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的电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零部件应配套;

(b)检查灯杆所使用的金属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单,检查金属构件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抗冲击强度、延伸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证,以及含碳量和冷弯试验合格证等是齐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进行复验及补项检验;

(c)检查焊接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出厂时对焊缝探伤的合格率是否大于95%以上,并对杆件及其焊缝作外观检查;

(d)检查升降式高杆照明装置的升降系统出厂前的可靠性试验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e)检查生产厂商提供的灯杆结构强度计算书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f)检查照明装置的各加工部件是否按设计要求作了防腐处理,并具厂质检证书;

(g)灯杆直线度和圆度各项尺寸误差和形位误差的检验,采用直尺、卡尺、水平仪等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h)检查灯具及其配套的电光源、附件、避雷针等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定。

(2)安装阶段(检查或旁站)

(a)全数检查站承包人对每个灯杆测量放线确定的平面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全数检查开挖尺寸,并要求承包人对高杆灯的基础土壤承载力提供试验报告,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业主、设计单位等及时处理;

(b)对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按本篇有关钢筋混凝土质量监理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地脚螺栓的定位应满足垂直度及基础高程的要求;

(c)避雷接地装置的安装过程中,应全过程旁站,并检验接地电阻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高杆灯的避雷接地电阻≤10Ω;

(d)灯杆就位后,要检查灯杆的竖直度≤5%为合格;

(3)交工验收时应作下列检查:

(a)灯柱安装位置、灯柱地面以上高度、灯柱的竖直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b)灯柱、灯具、光源的技术规格、材质、防腐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

(c)检查灯柱(具)接地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d)对照明设施作不少于50%安装质量抽查,并作好记录;

(e)测量灯、灯柱的受电电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f)检查照明区内路面照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系统测试

为保证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和安装性能符合规范要求,系统测试应连续进行不少于5昼夜,且操作无误。如果出现失误或不满意操作应进行校对并重新测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篇2:路灯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北海市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8%。

第四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第六条目前北海市区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片区,由五个维修组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

?第七条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

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第八条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维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1、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

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

3、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

4、监控室监控的路段24小时巡查。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

第九条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标明巡修线路,此图由技术提供)。

2、设施资产记录(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由技术科提供)。

3、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4、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5、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

二、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

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

2、设施完好率:85%。

3、及时修复率:

(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2)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

(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十条为了节省电费开支,部分道路实行半晚减灯。

第三章巡查检修内容

第十一条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第十二条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

3、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4、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路灯架空线及横担

1、横担抱箍的螺栓螺姆有无松动、脱离现象;

2、横担是否平直、转向;

3、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撞伤、表面是否清洁;

4、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

5、导线有无断股、烧伤;

6、扎线有无松动、拉断;

7、导线接头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专用变压器的巡查检修

1、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洞现象;

2、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

3、高低压瓷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闪烁和裂纹;

4、低压中点接地线是否良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

5、其他辅助设备高压令克、避雷器、低压保险、闸刀是否完好;

6、变压器上有无搭落的树枝、金属等杂物。

7、每年对变压器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条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第十六条高杆灯的巡查检修

1、有高杆灯的小组每周一、二、四、五晚上巡灯,随时掌握半夜及早上亮灯、熄灯情况,把高杆灯作为重要巡查项目,保证高杆灯按时亮灯、按时熄灯,发现有整座灯不亮、不熄异常故障,要及时处理,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2、每周对杆头配电箱检查一次,检查箱体、箱门有否受损,检查箱内各开关接头及电器是否良好,各电缆联接是否良好,对每座有40%不亮的灯泡要更换处理。

3、每六个月检查内部减速机构、电缆、插头、钢丝绳等设备是否良好,清除杂物。对升降机构进行升降操作和保养。清洁机构积污,加润滑油,保持减速机构和传动机构灵活及牵引钢丝绳的良好状态。更换不亮灯泡,清扫灯罩。

4、每2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作二次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确保高杆灯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

5、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配电箱(室)的巡查检修

1、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2、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3、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头、真空开头、磁吸开头、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4、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

5、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等现象。

篇3:路灯改造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

路灯改造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电气总体程序要求

1、应按规定的施工及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标准图集施工。

2、电气系统,按土建施工顺序,做好暗设电缆预埋线管,同时做好防预埋管堵塞的工作。

3、灯基础浇注,路灯安装,电气系统穿电缆,控制柜安装,系统调试,通电实验。

第二节各工序流程及主要施工方法

一、工序流程

施工中采用以下流程:

定灯位→挖沟→埋管→浇注路灯基础→敷设电缆→绝缘测试→路灯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实验、调试→自检→竣工验收

二、施工方法

1、定灯位:按照施工图及现场情况,以灯位间距为35米为基准确定路灯安装位置

2、挖沟及埋管:以距路基石50cm为中心,开挖宽30cm深50cm电缆管预埋沟,按照施工图纸预埋相应的电缆管

3、浇注路灯基础浇注:按甲方提供路灯基础图纸预制金属构件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金属构件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4、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3)电缆接头良好,绝缘应符合规定;

4)电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5)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

5、路灯安装规定

1)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2)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础并应超出基础平面30~50mm。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

3)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

4)灯头固定牢靠,可调灯头应按设计调整至正确位置,灯头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mm。

6)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7)各种螺母紧固,宜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5、备安装(路灯控制箱安装)

a)材料到场后经开箱检验,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b)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应接触紧密;

c)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d)箱内照明应齐全。

e)配电柜(箱、盘)的漆层(镀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

f)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

6、有隐蔽工程,应提前通知业主,经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用调试设备、仪表、仪器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计量资格的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并由专人使用、保管。调试时应有详细记录。

8、施工前作好技术交底,吃透图纸,领会设计意图,配合其它专业工作,要作好成品保护及各专业协调。

9、缆敷设前,应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电缆敷设应根据其走向、规格合理安排顺序、一般不应有交叉。

10、需开孔的配电箱(柜),必须用开孔机开孔,严禁气焊等切割开孔。电线进入配电箱、接线盒等应有护管帽。穿线前应有防止外物落入措施。

11、线在管内或经槽内不允许有接头和缠绕。导线在出口处应装有护线套,并用500V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同时作好记录。

12、有配电箱(柜)接地及各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应接入原大楼接地网上,完善整个接地系统。

13、安装完成后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分项调试,并作好调试记录。

14、各分项调试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并作好记录。

15、其它部分电气设备安装应严格按图纸标高、部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