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建筑公司质量体系改进程序

建筑公司质量体系改进程序

2024-07-10 阅读 3675

建筑公司质量体系改进程序

8.5.1持续改进

公司通过建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内部审核、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等活动的开展,选择改进机会,并将上述工作纳入公司各层次的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的持续改进。

a.通过制定整合型管理体系目标,明确改进的方向。

b.通过整合型管理体系方针的建立与实施,营造一个激励改进的氛围与环境。

c.通过内外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来进行持续改进。

d.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他适用的措施,实现改进。

e.在管理评审中,评审体系现状,确定改进目标。

8.5.1.1日常的改进活动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应利用对有关数据的分析结果,为持续改进提供信息。同时主管部门应明确改进的区域,确定改进项目,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来实现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持续改进。公司每季度召开施工协调会。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分析工程质量状况、环境管理状况和职业健康安全状况,针对存在问题,做出相应的改进活动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8.5.l.2对于重大的、长远的改进项目,通过开展管理评审,评价管理体系变更及持续改进的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并适当配置资源山责任部门予以实施。质量技术处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进行跟踪和验证。

8.5.2纠正措施

为了消除管理体系运行和施工全过程中已发现的不合格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公司由质量技术处负责制定《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并监督实施,办公室、生产安全处、经营预算处分别组织实施。

8.5.2.1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1)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合格时:

(2)管理评审中发现体系缺陷时;

(3)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时;

(4)接到顾客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时;

(5)环境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不符合时;

(6)同一供方连续两批次发生不合格时。

8.5.2.2当内、外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合格时,由办公室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8.5.2.3当管理评审中针对体系缺陷而提出整改建议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整改/改进措施。

8.5.2.4当施工中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时,由质量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实施。生产安全处负责进行跟踪和验证。

8.5.2.5当接到顾客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时,由经营预算处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实施。经营预算处负责跟踪和验证。

8.5.2.6当同一供方连续两批次出现批量不合格时,由物资设备处或项目部组织评审,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物资设备处跟踪和验证。

8.5.2.7当环境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环境行为不符合时,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实施。

8.5.2.8当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中发现行为不符合时,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不符合、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以管理者代表确认后实施。生产安全处跟踪和验证。

8.5.2.9在制定纠正措施时应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问题。纠正措施应与不符合的原因、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和危险源、风险相适应。在纠正措施实施前应通过风险评价过程对其进行评审,以防止带来更大的风险。

8.5.2.10在分析不合格原因时,可选用适宜的统计技术进行统计分析。

8.5.2.1l当纠正措施确认无效时,由相应部门重新采取措施,直到确认有效。当纠正措施确认有效,涉及相关文件更改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8.5.2.12相关部门负责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保存纠正措施控制的相关记录。

8.5.2.13质量技术处负责对各部门的纠正措施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对所定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8.5.3预防措施

为了消除产生问题的潜在原因,防止发生不合格。公司由质量技术处负责制定《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并监督实施,办公室、生产安全处、经营预算处分别组织实施。

8.5.3.1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部审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测量和监视、顾客及相关方意见、活动监视等识别潜在不合格,并分析其原因。

8.5.3.2各部门将收集到的可能产生潜在不合格的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质量技术处。,质量技术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当发现不合格迹象时,可随时建议管理者代表组织召开分析会,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责任部门,制定预防措施,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由责任部门实施。质量技术处负责执行情况的跟踪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8.5.3.3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当发现不符合迹象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潜在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经管理代表确认后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处负责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和验证。

8.5.3.4在对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时,可选用适宜的统计技术,

8.5.3.5预防措施应与不符合原因、严重性和伴随的环

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8.5.3.6当预防措施确认无效时,由相关部门重新采取措施,直到确认有效。

8.5.3.7相关部门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保存预防措施控制的相关记录。

8.5.3.8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要求。

8.5.3.9按照潜在不合格与不符合的特性,通过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方案、专项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形式制定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

8.5.3.10跟踪并记录预防措施的效果。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8.5.3.11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考虑风险、利益和成本问题,并在措施实施前通过风险评价过程对其进评审,以防止带来更大的风险。

8.5.3.12相关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管理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篇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体系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浙江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企业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保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质量,根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行业规范。

1.0.2本行业规范适用于浙江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企业。

1.0.3本行业规范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有关精神。

1.0.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内企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本行业规范与《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规范》配合使用。

2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已加入和正在加入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的,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规范只规定了行业内企业在:设备采购质量管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维护服务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持续改进等企业质量管理、控制方面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内容,并不能含盖企业本身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全部内容。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主要引用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308-20**《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并针对行业协会内企业所从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进行编制。

4名词解释

4.0.1企业

是指在浙江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企业。

4.0.2工程

是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4.0.3产品

产品是质量控制不同阶段的输出产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的产品为设计文件(包括软硬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的产品为建成的系统(包括软硬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服务的产品为维护好的系统(包括软硬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企业最终输出产品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子分部工程。

4.0.4部门

部门是指企业内负责某项职能的部门或者人员,并不是指企业的具体的机构。

4.0.4保持

保持是指对质量活动产生的措施和文件持续维持、记录、存档的过程;保持包含保存的内容。

5质量管理体系

5.0.1企业必须制订适合本企业的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5.0.2企业应制订明确的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机构。

5.0.3企业的质量方针应包含企业从事工程的企业管理、产品管理,产品质量,维护服务的方针。

5.0.4企业的质量目标应包含企业从事工程的可持续改进、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的量化指标、客户满意度指标等内容。

5.0.5组织机构应为企业有效运行的。

5.0.6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为企业有效运行的。

5.0.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质量体系活动职能分配表。给出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维护服务质量管理的活动过程;程序与过程方法;主要负责和配合的部门。

5.1质量管理要求

5.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领导企业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批准发布质量方针和目标及质量管理手册。

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改进的需求,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明确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体系的有效运行,制订出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相关图表。

5.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1.总则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指定并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管理手册。

c.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d.作业指导书等

2.质量管理手册

企业编制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对其实施控制。内容应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须包含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服务)。

b.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3.文件控制

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

b.确保文件按规定进行审签,质量会签,标准化检查。

c.文件现行有效。

d.确保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需要保持的文件并及时分类归档。

4.记录控制

企业应制订“记录控制程序”以建立并保持记录,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主要应包括:工程设计质量控制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记录等。

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服务)过程的完整数据。清楚地证明满足设计要求的程度;证明满足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目标的程度;证明满足顾客对系统恢复的满意的程度并与整个工程寿命周期相适应。

记录控制包括记录的设置和记录的管理。

a.记录的设置包括:足够的记录凭证、图表、报告。各个种类的记录(培训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报告、验收报告、内审报告、评审报告、审检报告、事件事故报告、不符合报告等)。记录媒介以文字为主,磁盘、图片、光盘等为附件。

b.记录的管理包括:分级管理,标识,贮存和保护,检索,处理,记录收集填写,查阅,提供等。

5.1.3为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需制订下列程序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质量目标管理程序;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设计评审程序;工程设计更改程序;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工程施工工艺管理程序;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程序;维护服务评审程序;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等文件。

5.2质量管理目标

制订的企业质量目标应是企业质量方向所追求的目标,要有持续改进和有效性,要有可量化的指标。如设计准确度指标,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率的指标,顾客满意度的指标等。5.3质量管理组织

5.3.1应体现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质量体系策划的过程,满足企业质量目标,满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5.3.2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实施时,要保持体系的完整性。

5.3.3应对企业内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确保:

a.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越权反映质量问题的程序。

b.对最终的产品质量管理负责。

c.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职能部门职责要在各程序文件中予以明确,给出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活动职能分配表,各部门质量职责、权限表。

5.4管理者代表

5.4.1企业应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并明确其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本企业的质量体系的管理、监视、评价、协调,使其有效运行并得到改进。

5.4.2企业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应建立以管理者代表为核心的内部沟通。应明确建立沟通的过程,策划和归口的管理。

5.4.3各部门、各级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就质量方针、要求、目标及完成状况进行的沟通,以使企业全体人员充分参与质量目标的实现,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体系的有效性。

5.5管理评审

5.5.1企业应制订“管理评审程序”。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管理评审的文件应包括:

a.评审输入

评审输入应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结果;顾客的反馈;过程结果与产品的符合性;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情况;管理评审措施完成的情况;对改进的建议;重要质量问题归零情况等。

b.评审输出

评审输出应包含: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的改进;与顾客要求的有关改进,对资源的需求等。6.1工程设计

6.1.1企业的设计部门为工程设计的归口管理以及负责设计与施工过程的接口协调。策划、制定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设计评审控制程序,工程设计更改程序。

6.2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6.2.1针对工程设计过程制定“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并明确控制的要求。工程设计过程应包括: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工程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正式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使用说明书、工程费用概预算)等。

6.2.2针对工程设计质量控制要求的设计输入文件、工程设计评审等设计改进和适应性改进的过程制订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对工程设计处于不同阶段的质量实施质量控制。

6.3工程设计策划

6.3.1设计部门负责,业务部门配合编制“工程设计策划书”。明确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各个工程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工程设计的职责和权限。

6.3.2设计部门负责明确工程设计活动中不同部门之间的接口管理,确保有效的沟通,明确职责分工。

6.3.3工程设计策划活动应有:

a.工程设计计划和阶段的划分。

b.适合于每个工程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活动。

c.工程设计的职责和权限。

6.4工程设计的输入

6.4.1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对工程设计输入进行策划,应采用明确的文件(设计任务书)形式予以保持,工程设计输入包括:

a.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工程设计任务书。

b.现场自然与人文环境勘察的情况。

c.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

d.以前类似工程设计所提供的信息。

e.工程设计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对工程设计输入由设计部门主持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以确保工程设计输入是充分和清楚的。

6.5工程设计的输出

6.5.1设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的输出管理、实施。工程设计的输出文件应能够针对工程设计输入进行验证,并在放行前进行审签,得到批准。

6.5.2工程设计输出文件应包括:

a.满足工程设计输入的文字说明并满足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的要求。

b.满足工程设计输入的图纸并满足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的要求。

c.给出设备采购、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d.包含所采用设备的接收准则。

e.包含最终产品所要达到的设计指标。

f.编制工程实施用的设备明细表等。

6.6工程设计的评审

6.6.1设计部门应制定“工程设计评审程序”。在工程设计适宜的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如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所策划的安排对工程设计进行系统地设计评审。以便:

a.评价工程设计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对预计将在工程施工中将要出现的问题提出必要的预防措施。

c.工程设计评审的结果及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6.7工程设计的验证

6.7.1设计部门应对工程设计输出进行计划安排和验证,以验证工程设计的输出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输入的要求。依据策划安排的验证结果及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6.7.2工程设计验证的主要文件应有:

a.工程设计评审。

b.计算。

c.与已证实的类似工程设计进行比较。

d.必要时,需提供台架试验、模拟试验报告。

e.工程设计各阶段所形成的文件。

6.8工程设计的确认

5.8.1进行工程设计应明确工程设计确认的计划安排和确认方式。为确保工程设计的输出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需求,可采用评审的方式对确认的结果进行总结。

6.9工程设计更改的控制

6.9.1由于各种原因要进行工程设计更改时,按制订的工程设计更改程序执行。

6.9.2工程设计的评审应包括评审更改对系统组成的影响,对重要的工程设计更改,要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严格履行质量体系的审批程序。

6.10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要求的程序文件

6.10.1针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应制定:文件签署管理,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设计评审程序,工程设计配套的软件质量管理程序,验证控制程序,工程设计更改程序等。

篇3:质量体系技术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⒈目的:

对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确保现场使用文件为现行有效。

⒉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中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⒊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发放、更改和归口管理。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用技术文件及资料的实施与管理。

⒋工作程序:

4.1技术文件及资料(以下简称文件和资料)的分类及编号

4.1.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4.1.1.1文件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

①内部文件包括企业标准、产品图样、工装、工艺图样等;

②外部文件包括上级标准、客户来图、技术会议文件和资料等。

4.1.2文件和资料的编号:

文件和资料的编号由技术部统一规定,编号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做到一物一号,既不重复又不漏编。外部文件编号可以按原文件。

4.1.3文件和资料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种,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工装图样、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等为受控文件;其余文件和资料为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加盖红色"受控"及"归口部门代号"和"使用部门"印章。

4.2文件的编号及审批

4.2.1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竞争能力,企业标准可高于国家标准。企业产品标准由总经理批准。

4.2.2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工装图样、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等技术文件由技术部有相应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编制、校对、审查,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审查内容为产品结构、尺寸、编号方法等。

4.3文件的发放与接收

4.3.1资料员在文件批准后3天内,按技术文件发放范围发放,不得多发或漏发,文件领用人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名,受控文件加盖红色"受控"及"归口部门代号"和"使用部门"印章。

4.3.2当文件严重破损影响使用时,应到技术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更换"字样,由技术部经理审批后,换发新文件。当使用部门将文件丢失时,由使用部门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重发"字样,经技术部经理审批后补发丢失的文件,在文件上注明"重发"字样,并在"重发"字样上加盖红色"受控"及"归口部门代号"印章和"使用部门"印章。若原文件重新找到,应将原文件送回技术部,统一销毁,以防误用。

4.3.3技术部列出技术文件清单,接收部门收到文件后,在技术文件清单上做好记录。

4.4文件的更改

4.4.1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技术部有关人员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经审批后,按文件收/发登记表到有关部门更改文件,更改完成后,由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在更改通知单上签名。

4.4.2若技术文件更改内容较多,不便在原文件上更改时,可按更改要求重新编制新的技术文件,由资料管理员按原文件收/发登记表发放,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原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更换收回"字样,同时收回旧文件。原文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红色"保留"印章后存档备查,其余统一销毁。

4.4.3技术文件更改时,涉及到在制品原有工装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4.4技术文件更改时,与此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也应同时更改,以保证文件正确、统一。

4.4.5由于技改、生产试验验证或新产品试制而引起的临时性更改或一次性更改的项目,可先不更改技术文件,而以《工艺单》的形式作为临时更改或一次性更改依据,《工艺单》经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

4.4.6技术文件更改方法

4.4.6.1将需要更改的内容用细实线划掉,被划掉部分应仍能清楚地看出未更改前的情况,在适宜部分填写更改后的内容,在靠近更改部位写上更改标记,其标记符号用加圆圈的小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如abcd……或①②③……

4.4.6.2在文件更改栏中填写本次更改的标记、更改处数、日期和更改人签名。

4.4.7文件更改通知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五年,涉及安全性的更改文件应保留15年,以便备查。

4.5文件的管理

4.5.1文件和资料由资料员统一保管,收发文件填写收/发登记表,归档文件填写归档登记表。

4.5.2技术文件和资料应进行分类编号、建立总目录(或台帐)及分目录清单,便于检索查询。

4.5.3文件原件一律不准外借,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制受控文件。若要查阅,经技术部经理同意后,查阅复制件。公司外需复制,经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文件加盖红色"更改不通知"印章。

4.5.4外协件技术文件由采购部发放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文件加盖红色"外协"印章。

4.5.5进行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时,应把相应文件应在服务器上备份,备份文件名应较易辨认。

4.5.6外部文件应填写收/发登记表,需归档的填写归档登记表。

4.5.7文件应妥善保管,防霉、防蛀。如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资料员每年对保管的文件检查一次。

4.5.8技术部每三年对公司技术文件及企业标准复审一次,对不适用的文件进行修订,对适用的在文件右上角加盖红色"****年确认"印章。

4.5.9技术部应及时收集上级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标准,确保公司使用最新的有效版本。每年根据上级年度《标准目录》,对公司所有标准进行复查,及时更换和作废过期标准。若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内容相同,只是标准号有所变动的,可把旧版本标准号改为新版本标准号,同时加盖红色"****年确认"印章。

⒌相关文件:

⒍相关表单:

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