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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09 阅读 1502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氧气使用、管道安装、管道置换、氧气区域警示标识、管道脱脂等,提高氧气使用安全,保障生产、检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氧气的工序、外协单位、工程建设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02-2000)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负责制定氧气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3.1.2负责对氧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进行监督和检查。

3.1.3负责组织各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氧气安全知识。

3.2生产运行部

3.2.1负责对氧气生产、使用单位的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2.2负责对新增加的氧气管线进行使用登记和审批,对管道敷设和安装方案审核。

3.3设备管理部

3.3.1负责对氧气设备上的相关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3.3.2负责氧气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工作。

3.3.3负责审核氧气设备设施脱脂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3.3.4负责组织对新建氧气管道、设施脱脂进行确认。

3.4各使用车间

3.4.1负责氧气管道的置换、氧气区域警示标识悬挂。

3.4.2负责对使用氧气的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3.4.3负责对氧气使用岗位进行氧气安全培训。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氧气使用及维修要求

4.1.1氧气使用点应远离易燃易爆存放处(包括油库、废旧擦机布处理点等)。

4.1.2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

4.1.3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

4.1.4氧气阀门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氧气阀门开启时必须缓慢进行,操作人员应站在阀门的侧面。

4.1.5对氧气管道或阀门等进行在检维修作业时应将氧气进行排空,确认压力降为零、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作业前必须将工具及备件等进行严格脱脂处理,以免发生燃烧爆炸。

4.1.6对氧气阀门及管道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不得戴沾有油污的手套,维修工具必须是专用铜制工具,且进行严格的脱脂。

4.1.7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氧气的各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处。维修人员及监护人员的通信工具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工作外人员必须隔离到警戒范围之外。

4.2氧气管道安全要求

4.2.1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应不小于20m/s,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

4.2.2在吹扫前应把阀门等拆卸下来(包括已经校正的开孔和过滤器),防止受损。

4.2.3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4.2.4吹扫期间,同一回路上要进行数次吹扫,直到无异物排出。

4.2.5空气吹扫时,五分钟内检查用白布或白漆涂过的靶板,其上无铁锈、尘土、水份及其它脏物为合格。

4.2.6厂区架空氧气管道每隔80~100m应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厂房内氧气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接口两侧应用导线作跨接,其电阻应小于0.03Ω。

4.2.7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除为氧气管道服务的电控、仪控电缆(或共架敷设的为该类管道服务的专用电缆)外,其余电气线路不准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

4.2.8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且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4.2.9氧气管道安装前必须对管道、阀门、法兰、垫片等连接部件进行充分脱脂,脱脂合格后方可连接。

4.2.10焊接氧气管道必须用氩弧焊打底,具有专业焊接资格人员进行焊接。

4.2.11氧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利用氮气或干燥无油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反复吹扫分析合格后方可送氧。

4.2.12送氧时应注意缓慢送氧,逐渐提升氧气压力,升压应逐级进行,先升50%的试验压力,经检查后,再以10%的试验压力级差逐级升压,每级停留不小于3min,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定5min,以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4.2.13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须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和其他相关作业票证,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4.3氧气管道置换要求

4.3.1氧气管道置换由氧气使用单位编制置换方案。由生产运行部对置换方案进行审核,并协助氧气使用单位进行置换工作。

4.3.2氧气管道置换以氮气为主,干燥无油压缩空气为辅助。

4.3.3氧气管道置换,必须做到不留死角,将支管上的放散点都打开,吹扫必须持续一段时间,分析合格为标准。具体时间根据管路的复杂程度和管路的长短来决定。

4.3.5氧气管道置换放散点周围应有人监护,防止使用氮气置换时,有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人身伤害。放散点周围应拉设警戒线、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意外进入。

4.3.6置换结束后应该隔离置换气源,将置换管道内的残余气体排放干净后,检测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作业。

4.4氧气区域警示标识悬挂及管道安全色涂刷要求

4.4.1氧气区域警示标识主要是指回避火源类,由火源弱到强的依次是,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远离火源、禁止使用产生火星的工具、禁止接触热源、禁止接触易燃易爆物。

4.4.2氧气出口阀门处应该悬挂“禁油”标识(禁油阀门除外)。

4.4.3氧气管道涂色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及公司有关要求。

4.5氧气管道组成件及仪表脱脂

4.5.1已铺设的管道,宜拆卸成管段或用循环脱脂剂的方法进行脱脂。不能拆卸或循环脱脂有困难的管道,应在铺设前进行脱脂,脱脂后应保持不被污染。

4.5.2有明显锈蚀的管子应经喷砂或采用其他方法清除铁锈后,再用脱脂剂脱脂。

4.5.3管子内表面脱脂,宜在管内注入脱脂剂,管端用木堵或用其他方法封闭。

4.5.4大口径管子宜用擦拭法擦洗,小口径管子宜整根放在脱脂剂内浸泡1~1.5h。

4.5.5预制好的管段宜在连接后用循环脱脂的方法进行脱脂,并应在保证脱脂剂能循环到需要脱脂的全部内表面。密封面应单独脱脂,脱脂循环的时间不少于30min。

4.5.6管子外表面的脱脂可用擦拭法擦洗。

4.5.7阀门应在研磨试验合格后进行脱脂。脱脂前应将阀门拆成零件清除铁锈等杂物,侵入脱脂剂1~1.5h。螺栓与金属垫片可采用同样方法脱脂。阀门壳体,可用擦拭法进行脱脂。

4.5.8非金属垫片应选用适当脱脂剂进行脱脂,垫片侵入脱脂剂内1~1.5h,取出后应悬挂在空气流通处或通风装置内吹干,直至无脱脂剂气味为止。管道脱脂完成后应采取紫光灯照射和白滤纸擦拭法进行检查;脱脂完成后应采取气相防锈塑料膜进行封口保护。

4.5.9易拆卸的仪表进行脱脂时,应拆下需脱脂的部件、附件及填料,放入脱脂剂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应为1~2h。

4.5.10不易拆卸的仪表进行脱脂时,宜采用灌注脱脂剂的方法,灌注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h。

4.5.11脱脂剂使用前应进行含油量分析。含油量分析要求:油量100~500mg/l时仅用于粗脱脂,>500mg/l时不得使用,使用脱脂剂必须采用分析,含油量不超过0.03%。含油量检验:不定期取样送专检部门化验。

4.5.12脱脂后的设备、管道,不得使用含油的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及吹扫。

4.5.13脱脂检验标准:

(1)凡经脱脂的管材及附件都要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任何外来物或残余物粘在上面。

(2)检验方法:

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抹脱脂件表面,无油脂荧光为合格。

(3)对检验不合格的脱脂件,必须重新脱脂。

(4)所有脱脂件必须经有关人员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式,未经认证的,视不脱脂不合格,必须重新脱脂。

4.5.14除锈、脱脂后的管道应用塑料布将管端封好,防止再被污染。

4.5.15对已经脱脂的管道及管件存放时严禁与带油类物质放在一起。应设置已脱脂管道、管件区。

4.5.16酸洗脱脂之前不得将管子、管件与阀门开口端的盖帽拆除。

5考核

各部门、车间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篇2:氧气天然气集中供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天然气和氧乙炔集中供气系统的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气和氧乙炔气体,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天然气和氧乙炔气体集中供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3基本要求

3.1氧气、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安全、保卫、设备、总务、生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2管道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消防知识的培训,熟悉本岗位操作要求、各种气瓶技术特性和可能发生的故障和事故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3.3气站应建成能遮阳、遮雨、通风良好的结构,有良好的防雷设施,房内严禁烟火,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在有效期内,周围20米内禁止热工作业,气站周围做好严禁烟火的标识。

3.4站管理部门和气体使用维护部门应建立有关安全管理须知和操作规程。

3.5送气站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压力表必须是法定计量单位的防爆型压力表。

3.6管道气瓶站内不准放置任何可燃物品,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有禁火标志。

3.7操作工禁止穿有铁钉的鞋及可能引起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3.8操作者在使用中必须经常对管道气情况作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输气使用。使用中必须确保管道和连接口不漏气,天然气和乙炔接口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接口胶管必须牢固(用铁线或卡马绑好),接口管附近不得随意动火。

3.9管道总送气站内气瓶放置要平稳,预留人行通道,任何高压连接阀不得有漏气现象(包括瓶咀与管道口之间),减压表输入气压情况必须正常。

3.10禁止戴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3.11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燃烧。

3.12使用人员不准任意修改气压调节阀,如有故障应交由专业人员修理。

3.13操作者在作用中发现气瓶管道有漏气现象和其它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止供气,并报有关部门修理。

3.14空瓶写上标记或放置在空瓶区域,牢固堆放在一边,不得妨碍任何通道和造成某些隐患。

3.15天然气万一发生泄漏会聚集在一定的空间内,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入内,消除泄漏后采取有效通风措施,再测爆测氧合格后,才能解除警戒。

3.16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集中送气站内。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1乙炔、氧气的使用

1.1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1.3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1.4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1.5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1.6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8米以上距离。

1.7乙炔瓶上应装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8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1.9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10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1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12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发货单位。

1.13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14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15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16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17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18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乙炔瓶、氧气瓶储存:

2.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出火花。

2.2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

2.3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4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内。

2.5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2.6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良好。

3乙炔瓶、氧气瓶的搬运:

3.1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3.2运输气瓶时应做好防止互相撞击的措施。

3.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3.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3.6用汽车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爆晒。

3.7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3.8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9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