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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管理规定

2024-07-26 阅读 3124

员工外出管理规定

一、外出范围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于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到所在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项。

二、外出遵循原则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三、外出审批程序

  (一)员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按出差对待。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出差的',要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派遣审批单中详细填写出差合理路线和时间,具体路线和时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确定,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出差对待。

  (二)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办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须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严格按照派遣审批单规定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既定线路,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四、员工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的`原则,否则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二)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开会等,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期间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三)员工加班的,需由单位、部门专人做好加班记录,记录要写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时间等。加班前到单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原则。工作时间外单位组织开会的要有签到表、会议开始及结束时间等记录。

五、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间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审批程序,明确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所经路线。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外出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外出和加班台帐,对员工外出及加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

  (四)员工外出时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对车技不熟练,有酗酒习惯、纪律性不强的人员严禁外出。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外出期间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不准偏离路线,自觉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按时返回单位。

  (六)员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工作无关的事宜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外行。

  (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强安全自保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篇2:第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授课规定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授课的有关规定

一、凡外单位来我院聘请医务人员授课,必须持单位介绍信事先与科教科联系,同意后由科教科与有关科室协商确定人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授课任务。

二、对外授课的酬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收取,每学时主任医师20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主治医师10元,医师5元。

三、外出授课结束后由科教科与用人单位结算酬金。

四、外出授课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食宿费等由聘请单位负担。

五、占用工作时间授课,所得酬金40%归医院,60%归科室。

六、私自外出授课者,处以酬金两倍罚款,并按旷工处理。

篇3:东华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