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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及生产厂区管理规定

2024-07-30 阅读 1848

外来人员出入工厂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出入工厂的程序,确保外来人员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1、凡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必须服从工厂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程序,按工厂要求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来人员的入厂登记、活动区域及人身安全的管理工作。

3、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工厂。

4、外来人员必须从指定门口出入。进入厂区,《入厂证》必须随身佩戴在明显位置。

二、工作程序

1、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大门工作程序

1.1凡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必须从指定大门出入。

1.2登记程序:

外来人员入工厂→出示有效证件→门卫联系接待部门→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领取《入厂证》→在接待人员的陪同下办理业务→业务办理结束→接待部门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签字→出工厂检查、登记→收回《入厂证》、填写离厂时间。

1.3凡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必须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

带领或按指定路线行走,并佩戴《入厂证》,需要进入生产厂区的,必须遵照《外来人员出入生产厂区工作程序》执行。

1.4政府部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重要客户来工厂检查、参观、访问时,接待部门要指定专人到门卫处迎接,由接待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5上级主管领导或重要业务部门来工厂时,接待部门事先未接到通知的,由值班门卫立即联系接待部门,由接待部门指定专人到门卫处迎接,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6凡外来联系董事长、总经理,门卫要先联系卫丽娟,由..联系领导。..将联系领导情况及时告知门卫,门卫根据领导意见做好接待和导向工作。

2、外来人员出入办公区域工作程序

到工厂各科室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人员联系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到门卫处协助外来人员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领取《入厂证》后,按指定路线入厂,严禁外来人员在接待区域以外走动。原则上随行车辆不能进入工厂,应放置在工厂门卫北侧规定区域,确需进入厂区的,经厂部领导允许后,按指定路线出入,并将车辆停放在划定停车区内。业务完成后,由接待人员负责将客人送出工厂大门。

3、外来人员出入生产厂区工作程序

3.1凡是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厂区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厂区。已经厂部领导批准可以进入生产厂区的,必须由工厂接待人员陪同,按指定路线行走。

3.2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协助填写《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审批表》,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工厂接待人员陪同在批准的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未批准的生产厂区。

3.3外来送货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必须由保管人员协助填写《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审批表》,报执行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保管人员负责引导其随行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停放,且告知送货人员不准随意走动,不准进入其他生产厂区。

3.4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在工厂时,必须电话联系审批后,由执行经理批准签字;执行经理不在工厂时,由值班领导批准签字。

3.5业务完成后,由接待人员负责将客人送出工厂大门。

三、责任考核

1、违反程序,门卫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工厂的,责任门卫处罚100元。

2、未执行程序,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

篇2:厂区出入管理制度

厂区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及员工人身安全,确保进出公司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后勤保卫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二条公司职工自行骑车上下班应穿反光背心,佩戴出入证,以作识别,严禁赤足或穿拖鞋进入公司。

第三条外来业务人员进出公司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门卫,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发放“安全告知卡”和“通行单”佩带入厂;出厂时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应在“通行单”签字后,交门卫收回。

第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临时出入证”者,需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厂,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并配发“临时出入证”佩带入厂。

第五条公司职工及外协单位职工车辆因停车未落锁的,经门卫值班人员发现,职工应到相关部门开车辆证明并盖有效章,门卫核实后放行。

第六条公司职工、外协单位职工出厂时,如有包裹或其他物品,应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七条外来业务人员携带物品出厂,应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单据上交物流门值班人员,并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八条所有进出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若发现投机取巧、侵占公司财物、盗窃等行为,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九条出入证件管理

(一)职工上下班时未出示相关证件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由保卫人员予以纠正,并作登记、多次未带出入证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门卫有权禁止进入公司。

(二)新来员工应及时办理出入证,到相关部门领取反光背心。

(三)公司员工遗失证件或反光背心,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四)外来人员遗失证件,保卫人员应请其交付工本费后返还身份证明文件。

(五)公司职工车辆及外协单位车辆出入证丢失或损坏,请持行驶证原件和车间证明

到后勤保卫部,提交申请表及工本费办理新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条外来车辆进厂,门卫负责登记:车号、装运物资、事由、入厂时间等事项。

第十一条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据风险与物流管理部开具承运货物车辆调度单及物资发货通知单,经门卫对车辆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并登记。化肥公司临沂物流中心仓库的货物出厂由物流中心出具相关出厂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废旧物资进厂装运车辆由相关部门出具物资发货单,出厂时在规定时间内由门卫核对物资发货单上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十三条空货车出厂由门卫检查后放行,空罐车出厂凭空车过磅单出厂并登记。

第十四条车辆入厂时随车如有需带出厂的物品,需在进厂时在门卫登记,出厂时,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经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

第十五条进厂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正确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蓝色安全帽。

第四章外部物品管理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时,应由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在公司物资门进行登记,方可入厂。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时,应由相关办部门核实后开具“物资清单”出厂证明,盖有效章签字后,注明出厂原因,并与“物品清单”相符,出厂时由门卫检查物品核对“物品清单”,账物相符后方可出厂。

第五章公司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要携返厂的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等,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物品清单、出厂原因、返还时间),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出厂。门卫妥善保管好物品出厂证明,逾期未返还通知主管部门或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严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罚款***元,并建议公司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对于主动举报涉嫌盗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一经核实,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