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医院​​​​​​​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医院​​​​​​​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2024-08-03 阅读 4509

医院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你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

  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各项事项的请示。

  三.内容

  1.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时,应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室班组长及职工在工作日离开本院的,应事先向科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需要医院协调组织抢救病员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值班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3.全国及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人员),处级以上领导以及外宾来院进行手术及其他特殊治疗时,患者所在科室应及时向院办或者医务科报告,必要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4.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5.紧急手术而病员无家属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报告。

  6.病员死亡需要尸体解剖时,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7.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或严重差错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汇报。

  8.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毒麻药品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9.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须立即向保卫科和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0.重大经济开支,须提交院长办公会等讨论。

  11.外事接待工作,须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12.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保卫科报告,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13.凡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造成法律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职工外出不请示报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处理费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自负。

  四.支持性文件

  1.《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月) ZCXWJ-YB-001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 (卫医管发〔2011〕33号) ZCXWJ-YB-002

篇2:医院​​​​​​​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医院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你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

  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各项事项的请示。

  三.内容

  1.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时,应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室班组长及职工在工作日离开本院的,应事先向科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需要医院协调组织抢救病员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值班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3.全国及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人员),处级以上领导以及外宾来院进行手术及其他特殊治疗时,患者所在科室应及时向院办或者医务科报告,必要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4.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5.紧急手术而病员无家属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报告。

  6.病员死亡需要尸体解剖时,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7.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或严重差错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汇报。

  8.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毒麻药品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9.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须立即向保卫科和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0.重大经济开支,须提交院长办公会等讨论。

  11.外事接待工作,须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12.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保卫科报告,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13.凡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造成法律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职工外出不请示报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处理费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自负。

  四.支持性文件

  1.《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月) ZCXWJ-YB-001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 (卫医管发〔2011〕33号) ZCXWJ-YB-002

篇3:总控室请示汇报制度范本

一、监控室日常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三、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越级请示报告。

四、对煤矿和其他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五、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如需购置物品,必须由局领导同意购置后方可统一购置,不得自行其事。

六、工作人员若有在本科室内能解决的问题,向室主任请示汇报;若有本科室不能解决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局领导汇报,事后再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汇报要做好充分准备,切忌草率、应付。

七、工作人员在重大事项和重要的行政处罚、执法和行政协调等牵涉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汇报和相关科室、煤管所直接通报有关情况。

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有与局各有关科室、煤管所及其他单位工作交叉、矛盾,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以便科室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问题,必要时可请示局领导帮助协调,避免矛盾激化。

九、工作人员外出工作不能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暂时实施不了的,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局领导汇报。

十、在进行公务活动,遇到紧急又来不及请示的事项,自己处理后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对重大问题必须请示领导,不得擅自决定。

十一、工作人员在外出时,行前要向科室负责人打招呼并报告局办公室。

十二、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或重要公务活动结束后,除按规定级别有保密性质外,要按规定互相转达或传达,以便互通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