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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7418

一、电工必须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变电所各种设备的性能,熟悉供电系统的操作方法,并具有在异常情况下,排除故障的正确措施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出入制度以及交接班制度。

三、值班时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持变、配电房的清洁整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巡视检查中,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四、检查各站总隔离开关母线,配电柜内各电器元件以及电缆和电缆头有无过载、过热、漏油等情况。二次回路的接线鉴定,指示准确。

五、检查变压器有无异声、漏油、渗油,记录变压器的温度,变压器的进出线接头是否有过热现象。

六、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清洁和有裂纹。

八、检查房屋门窗是否完整,有否漏隙,通风设备及门锁的完整情况。

九、在巡视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和记录下来,对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负责人。

十、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围栏,以防突然来电。

十一、雷雨天气巡视和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

十二、倒闸操作必须按下列次序进行: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时按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载分断闸刀。

十三、用绝缘棒分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分合高压刀闸合油开关时,都应戴绝缘手套。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十四、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方可合闸,不许强行送电。

十五、凡施工和检修必须停电时,一律办理停电、送电手续(工作票)。停电时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没有送电手续前,不准拿掉警告牌和送电。当施工、检修完毕时,施工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交代并共同进行检查,办理工作完毕签证后,方可解除警告牌,恢复送电。

十六、停电时必须断开各回路可能来的电源,不能只断开油开关,还必须断开隔离开关,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新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特别注意防止低压方面倒送过来的反馈电。

十七、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逐个将电容器对地放电。

十八、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必须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二次侧的专门柱上短接。

十九、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二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绝缘用具,要定期做好耐压试验,确保用具的安全可靠。

二十一、设备未停电时,严禁用毛掸、抹布进行清洁工作。

二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机或干砂扑救,严禁用水、泡沫、酸碱灭火机扑救。

二十三、交接班时,要详细交代设备运行、各线路的停、送电的情况,并由接班人员签名。如发现接班人精神反常或酗酒等情况,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处理。

二十四、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能马虎凑合。

二十五、电工工作台必须牢固,除一面靠墙的外,应在工作台上设置安全网。面对面作业的工作台,必须在中间装设安全网。

二十六、虎钳要固定牢靠并保持完好。工作时,上面不能放工具和工件。钳身不能当铁砧用,虎钳夹持开口不能超过丝杆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二十七、各种铁锤(手锤、大锤、抵锤等)必须无裂纹、卷边、飞口,硬度要适当;木柄应用无结疤、无裂纹的坚韧材料制作,锤柄要安装牢固并打进铁楔。

二十八、使用铁锤时不能戴手套;锤柄上不许有油污;打大锤时前后不能有人;掌钳人的位置不能在正对面。两人以上打大锤时,战位要错开,动作要协调。

二十九、錾子、冲子不能用高速钢制作,顶端有卷边,毛刺时要及时修磨,有裂纹时不准使用。錾子长度不得小于150毫米,錾削时对面不许站人。

三十、锉刀、刮刀必须装有牢固的手柄,并加装金属箍,使用前要检查防止松脱。锉刀、刮刀不能当手锤和撬棒使用,以防折断。

三十一、扳手应无缺损、无裂纹、无变形、开口和手把不能沾油;使用时要与螺帽大小相吻合,把手使用。在高处工作时要站稳位置,不能用力过猛,防止重心不稳而摔倒。

三十二、使用手锯要夹紧工件,锯条松紧要适当,工件欲断时要防止落下砸脚。

三十三、使用手电钻等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接零装置完好,电缆无破损。插头齐全,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使用中发现漏电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找电工修理。

三十四、小工件钻孔时,应用虎钳或专用工具夹紧,不准戴手套或用手直接拿工件钻,以防绞辗事故。

三十五、使用砂轮和钻床等设备应遵守砂轮机和钻床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十六、不要把尖针工具(如划针、刮刀等)插在衣袋内,以防刺伤。

三十七、清除加工件的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手拉嘴吹。吊车配合工作时,应遵守起重的安全技术规定。所吊工件、机具未放稳和支撑牢固前,不能松脱吊具,也不能进行工作。

三十八、在带电设备上工作时,应先停电,并挂警告牌和采取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三十九、使用竹梯登高作业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顶端必须扎牢或有人扶持。不准在梯子上作剧烈动作和向下丢东西。

三十九、工作完毕和下班后,必须将设备的电源切断,关闭风、气、水、油源。清理场地,把工具和零部件堆放好。

篇2: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维修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工作面供电系统各设备性能、作用、原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第3条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所分管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保证检修质量。

第4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失爆,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电气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5条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修。

第6条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必须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牌。

第7条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第8条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采煤监区维修电工对本监区电器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电器设备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发现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发现电器设备故障或不能及时处理电器设备故障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篇3: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3、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5、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有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6、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种电器设备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8、严禁带电维修,检修高压设备时要有监护人,并办理停电工作票。

9、运行中的机电设备不得检修;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和挂警示牌;检修用移动灯具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行灯。

10、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梯子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2、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13、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