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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下山与运输大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2276

一、总则

1、生产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度、奖罚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活动制度、火工品制度等,各工作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作业,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工作面,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2、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学习领会作业规程,方准上岗作业,操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具体操作时,按操作规程作业。

3、作业人员每天参加班前会,查隐患定措施,做好交接班记录,在确保安全的基础进行生产。

4、前一班下岗之前后一班上岗之后,其班长、安全员、验收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就工作面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遗留问题进行现场交接。

5、机电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检查,交接所管设备。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6、工作面各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现场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状况向下一班人员进行交接。

二、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人员必须补考且合格后再下井作业。因事不能及时考试的,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下进作业。

2、施工前,技术部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口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

4、开口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他系统,并能正常使用,同时准备好各种支护材料和所需工具。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同意后,并有技术部出具的开工通知单方可施工。

三、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该工作面采用双风机构成简易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位置要合理,设备齐全,并安设消音器;风机必须吊挂或置于专用的局部通风机架上,并且距底板的高度不小于0.3m。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错开一定距离,且严禁安设在一条直线上。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附近10m范围内的进风巷严禁堆放杂物。

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施工单位每天对“风电闭锁”进行检查;

3、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缺口、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5、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且工作面必须有两节备用风筒。

6、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处理。

7、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人工手动复电。

8、掘进遇异常区重新编专门的针对性措施。

9、接近巷道贯通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准备工作。

(二)、防火管理

1、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回收到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物质均必须密闭回收到地面,严禁随意泼洒。

2、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后,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嚣灭火。

四、顶板管理

1、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每次进入工作面前,要注意顶板、两帮的变化情况,带班长或小组长必须对工作面顶底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入内。在打眼、支护前,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撬掉危岩、浮矸。

2、施工人员经过培训,熟悉各种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开炮前,必须先加固工作面前10m内的支护,方可开炮,发现棚架损坏及时更换、放炮打歪的铁棚要及时重新支好,方可作业。

4、掘进作业在永久支护前必须做好临时支护,架设临时支护时,不得支在浮煤上,必须支在实底上。

5、永久支护的棚腿不得架在浮矸上,盘帮勾顶必须严实。

6、棚架间距要符合支护要求,支架要有迎山角,且迎山有力,条件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缩小棚距。

7、在过松软的煤层,岩层地质破碎带时,必须采用前探梁或其它措施。

8、经常观察巷道的变化情况,如有损坏严重的地方必须及时加强支护。

五、爆破管理

1、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持有合格证人员担任。爆破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对号领取使用,禁止混用。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导电物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加强起爆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起爆。

7、起爆时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起爆。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就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⑵在特殊情况下,如压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炮泥封满;②每孔装药不得超过1卷;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起爆;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⑶炮眼深度1.2米,封口长度不小于0.6米。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或黄土,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材料作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⑴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规定,或者支护不符合规定。

⑵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⑶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母线长度和躲炮距离直线距离不得小于70m并有掩体,直角拐弯处不得少于50m。

12、爆破时,要在所有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通道距爆地点直线70m并有掩体、直角拐弯处50m处站岗。班长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站岗。警戒线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巡岗人员要一一察看各站岗人员到位后,再通知爆破工起爆;爆破后,站岗人员要等巡岗人员通知撤岗时方可撤岗,站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爆破前,班长必须点清人员,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由班长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以大喊三声“开炮“,每次间隔5-10s,无问题方可起爆。

14、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首先由班长、爆破工到头上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眼等情况,认真敲帮问顶、撬掉活碴。

15、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长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严禁用镐刨、钎子钻或炮眼内拉雷管脚线。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钻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⑶应在距拒爆炮眼0.3m处打一平行炮眼,爆破崩出即可。

⑷爆破后,爆破工要收集残炮,并收集未爆的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应将发爆器钥匙取下来,再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能卷线检查拒爆的原因。

18、当班的装药炮眼应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完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9爆破前,应先加固附近支护,撤出锚杆机等工具,用溜槽或旧胶带护好开关、电缆等设备,以防崩坏。

2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1、运送爆破材料要遵守下列规定:

⑴爆破材料箱必须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⑶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

22、巷道预透前20m,每次装药班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巷道站岗设置警戒并由瓦斯员进行瓦斯检查。爆破结束后,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六、机电管理

1、认真管理好各种机电设备,检修制度化,维护正常化。

2、严禁电器失爆,失保,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含电缆),检修或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

3、井下漏电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及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专人负责检修,确保其可靠。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5、各类司机和机电工持证上岗。

6、“五小”设备上板,电气设备上架。

7、严禁机电人员违章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打开各种电气开关违章作业。

8、井下任何人员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9、施工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认真落实检修责任,按计划检修到位,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10、敷设电缆就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⑵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应不落在轨道。

⑶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2m。

11、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免得遭受淋水。

12、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消灭脱钩、铁丝吊挂、埋压现象,杜绝电缆明接头。

七、运输管理

1、人力推车在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同向推车间距不小于10m,巷道坡度超过7‰时严禁人力推车。

2、推车时要观前顾后,遇行人、拐弯处、过风门要放慢车速,并大声喊叫,通知前方人中闪开,下坡行车不准扒车和放飞车。

3、掘进小绞车运输管理措施:

⑴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挡车器、有地辊、有躲避硐、有声光兼备信号)、“两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绞车检修制度落实)。

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五不开”(设备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⑶把钩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超车数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轨道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需要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发信号开车,矿车插销严禁有木棍等代用品代用。

⑷小绞车的保养与维护:

使用小绞车的必须健全以下制度:①小绞车操作规程;②小绞车巡回检查、检修、维修保养制度;③小绞车司机、信号、挂钩工岗位责任制。

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的都有要认真填写保存以下记录:①检查、维修、保养记录;②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③电气、机械故障记录。

使用的的小绞车要符合完好标准,轨道轨道符合标准,机械电气维护人员要经常保持设备、电气、信号、安全装置、地辊、道床处于良好状态。

小绞车要定期检修。

钢丝绳每天要设专人负责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八、灾害预防

(一)、防治瓦斯爆炸措施

1、各班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变化,当顶板、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瓦检员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检查,发现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达到1.5%时,要立即断电,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3、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

(二)、防火灾措施

1、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的棉纱、布头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回收到地面,禁止随意丢放。

2、电气设备必须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未切断电源前,只允许用不导电的材料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黄砂灭火,不得直接用水灭火。

3、工作面发现火灾时,作业人员就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处理计划的要求,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1.5%功一氧化碳达到24g/m3时,必须立即从现场撤离灭火人员,然后,由专业人员实施灭火。

九、避灾路线

一、避火灾、瓦斯路线

工作面→运输大巷→主立井→地面

篇2:巷道贯通时爆破安全规定

巷道贯通时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in(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8)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9)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二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10)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11)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篇3: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

1、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前,应预计受影响的范围、受影响地点风量、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情况。

(2)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时,对风量减少较大的地区要停电、撤人,严禁强行生产。

(3)调整通风系统期间,要加强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对受影响地区的瓦斯、风量应实行连续监测。

(4)调整通风系统完毕,除对受影响地区外,还要对相关地区的瓦斯、风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保证措施:

(1)加强对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组织领导,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要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调整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准;调整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建立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审批制度,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安监、地测、生产等部门会审。

(3)加强巷道贯通和调整系统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安监部门要派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措施全面落实。

3、强制执行措施: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因巷道贯通,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107条和108条的有关规定。

(2)巷道贯通、调整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明确专人现场统一指挥,明确岗位分工,落实责任。

(3)掘进巷道接近老空区和小煤窑巷道时,必须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防止通风系统发生紊乱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参与调整通风系统的人员要经过分级培训,对一般人员以矿井通风瓦斯常识,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常发生的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对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的指挥人员和主要工种则以专业知识和通风瓦斯事故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