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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2024-07-12 阅读 8859

一、开工前做好以下准备:

1、落实施工机具、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2、落实现场施工人员。

3、办理职工意外伤亡保险。

二、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还应进行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

三、一般性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或带病工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3、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并进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整齐划一,符合安全疏散防火等要求。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措施。

四、土方开挖工程

1、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作业前要前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集水是否落实。

3、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4、基坑抽水用污水泵和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5、挖掘机运土,自卸汽车运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一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7、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8、基坑边缘应设置围挡和警示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作业人员必须沿基坑周边搭设的安全通道上下基坑。

10、边坡防护措施,详见土方开挖专项方案。

五、钢筋工程

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3、绑扎基础钢筋前,要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4、绑扎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前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7、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8、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在必须操作时,应佩带安全带。

9、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0、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六、混凝土工程

1、用塔吊、料斗浇筑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2、离地面2m以上浇筑柱、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3、使用振捣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七、模板拆除工程

1、模板拆除总原则:应遵循先安后拆,后安先拆的原则。

2、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完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3、水平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设计要求留设必要的养护支撑,不得随意拆除。

4、水平模板拆除时先降低可调支撑头高度,再拆除主、次木楞及模板,最后拆除脚手架,严禁颠倒工序、损坏面板材料。

5、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4m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6、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拆模,严禁以其他理由而提前拆模。

7、底模板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规范规定后,方可拆除。

8、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构件跨度(m)达到设计的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2≥50

>2,≤8≥75

>8≥100

梁、板、壳≤8≥75

>8≥1

00

悬臂构件-≥100

八、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检查考核,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2)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酒后作业。

3)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建筑物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5)遇有恶劣天气时,严禁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2、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如遇强风、大雨等特殊天气,不应进行脚手架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3)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投。

5)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挡脚板→防护栏杆→斜拉杆、连墙件→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6)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时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7)所有脚手板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脚手板垃圾物件从高处坠落伤人。

8)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9)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体,应按类堆放整理。

九、施工用电

1)电工、焊工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的电路开关、支路配电箱,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开合,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操作。

3)电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护镜、防护服等防护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看护,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电焊作业时,下方应保证无锯末等易燃物品和材料。

5)施工用中小型电动机具应保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并且一机一闸。

十、"四口"防护

1)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悬空物边檐,应有防护蓬、防护栏等隔离措施或明显标志,距地面三米以上作业地点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十一、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1)暴风雨、及大风降温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及时排除。

2)机械、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原料、半成品须有防雨措施。

3)斜道、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同时做好防雷。

篇2:安全控制措施交底条例

第一条:大、中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小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方”的方针,从审核工程设计开始,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并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对爆破、强电、吊装、水下、深坑、高空等大型特殊作业区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有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开工。

第三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阶段特点,审查有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工程部或项目经理部,在承担大、中型工程中,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制安全控制交底措施。

1、针对不同工程,地理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从安全技术措施上采取杜绝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编制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针对选用的各种工机具对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技术措施、安全装置加以控制;

4、针对工程施工中,有害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或有生命危险的特殊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一般工程和小型工程,工程处在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应结合施工经验和事故教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队、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是:

1、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的防护措施;

2、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金属结构物采取防雷措施;

3、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滑、防中毒措施;

4、“四口”、“五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地的隔离防护措施;

5、施工工程与周围民房通行道路防护隔离措施;

6、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防雨、防洪、防冻、防滑、防中毒措施。

第六条:安全主管部门应在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完善,并定期抽查、巡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工程处,应认真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应依据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即:

1、建立和认真填报“安全技术交底卡”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讲解时间、讲解人、接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2、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艺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讲明其重要性。

第八条:本条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制定,要求各级领导认真执行,并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作为企业经济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条例》同时废止。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篇3: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

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

1、项目安全控制措施

1.1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1.1.1在施工招标阶段,应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作为选择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的一个评标标准。

1.1.2督促、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建筑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

1.1.3及时、准确地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1.1.4及时按要求和规定支付施工承包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1.1.5及时为项目经理部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

1.1.6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1.1.7严格按照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检查工地食堂的运营情况。

1.1.8严格按照有关建设行政部门的要求监控夜间施工情况。

1.1.9严格按有关环保部门的要求监控施工现场对大气污染的程度。

1.1.10通过合同形式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条款,以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1.2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方面的安全控制措施

1.2.1将监理对安全施工的监管签订在委托监理合同工作职责范围内,以便明确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方面的责任。

1.2.2要求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安全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并要求监理规划中有专项的安全控制监理措施。

1.2.3督促监理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监督执行。

1.2.4、督促监理单位检查、审查承包商对基坑、护壁、脚手架搭拆、基坑降水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了解监理单位对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查意见,及时审批有关单位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1.2.5督促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商进场设备、机具的工作状态,对塔吊安装、龙门架安装、设备、材料、构件吊装等专项工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中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1.2.6督促监理单位检查电工、焊工吊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督促其在施工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2.7检查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监控点的到位情况,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监控设备、仪器情况,检查承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到位。

1.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控制措施

1.3.1检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

1.3.1.1项目经理、生产和质量副经理、安全监督员、各专业工长、安全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安全技术管理职责,进行层层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安全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目标到岗,专兼职检查结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3.1.2安全监督员是现场的安全执法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其监督检查,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实施安全一票否决权。

1.3.1.3施工项目经理和各专业工长是现场安全施工的主要管理层,对所管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巡视作业点的安全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学习,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

1.3.1.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严格实行分公司制定的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3.1.5施工项目经理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评议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即时整改。对安全工作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1.4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1.4.1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探头板。

1.4.2现场临时设施用电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敷设,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开关。用电设备必须一闸一机、一箱一锁,并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1.4.3作好施工现场通道口、作业界面的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

1.4.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物品,设专人专库保管,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库房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1.4.5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若使用移动照明应有36V以下安全行灯。

1.4.6焊工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接地,焊钳和焊把线应绝缘良好,施焊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质。氧、乙炔瓶应悬挂禁油和防火标识。

1.4.7使用的单面梯子,对地夹角以70°左右为宜,梯子下应有防滑措施。

1.4.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9工长和安全员应结合不同的工作对象和施工环境,进行日常安全交底,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前后实行安全教育。

1.4.10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

1.5检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5.1设置与施工用电系统的低压中性点同电位的PE保护接地系统.

1.5.2对一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PE保护接地。

1.5.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N与保护接地线PE必须分开。

1.5.4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按、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1.6检查常用电气设备的性能状态。

1.6.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6.2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进行。

1.6.3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1.6.4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电气设备应选用可连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1.7检查常用移动工电动工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情况。

1.7.1移动工电动工具及手持电动工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7.2长期使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1.7.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1.8检查电焊机部分的使用情况。

1.8.1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

1.8.2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1.8.3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安装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1.9安全技术管理。

1.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1.2用电单位应建立供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操作规定,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

1.3维护电工人员应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疾病,有电工上岗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1.4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1.5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1.6配电室和现场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1.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1.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应佩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

现场指挥、质安、安全等检查监理人员应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并遵章管理;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佩章值班,并挂警示牌或警示灯。

1.11施工现场动火的场所和存放可燃物的地方,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动火应有审批手续。

1.12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关系,争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对可能发出噪声的施工作业,要采取隔音措施,尽量做到施工不扰民。

1.13督促承包商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组织定期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