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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试验检验制度

2024-07-12 阅读 8707

工程施工试验、检验制度

1工程施工试验、检验管理职责

1)施工工程的各项试验、检验工作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

2)项目部设专(兼)职试验员,负责整个工程的试烟、检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作、送检、索取试严、检验报告等,还应将试验结果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

3)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和各专业负责人,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分别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测试工作或组织测试工作。

2工程施工试/检验的管理

1)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或组织编制出本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对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进行预控管理

2)为了搞好工程施工过程中试验、检验工作,要求各项目对检测机构应进行评价后选择确定。选择的检测机构其操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切实按照检测规范、规程的相应规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施工进行技术检测。而且,所出据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为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监督、质量争议和仲裁等,提供真凭实据。

3)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所建养护室应防雨、保温,室内卫生、整洁;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仪器设备,试验员应对养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达到标准养护要求。检测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量具等,必须按计量要求定期校验,要求自检的设备,应按规范定期自检,以保证测试值准确。

3试验、检验管理工作流程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与复试:材料进场→材料员通知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试验员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试验员取样送检→试验员将试验报告报主管工程师

2)施工试验:由试验员取样制作试件,对试件进行标准管理或标准养护,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员将检测报告取回报主管工程师

3)验收检验:施工完后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和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由试验员负责取回

4)见证取样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各种试验项目,试验员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取样,封样后由试验员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由试验员负责将试验报告取回→将试验报告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

政府有关部门见证取样:政府有关部门到达施工现场后,由专业工程师、试验员配合政府部门取样→试验报告由试验员负责取回→试验结果试验员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

4各专业系统的测试

消防报警系统: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消防局验收→竣工前由专业工程师向建设单位索取验收报告

锅炉安装系统: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报当地劳动局(锅炉检验所)验收→验收文件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

电梯安装系统: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报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验收文件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

电气分部的高压系统: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报供电局检查验收→验收文件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

其他系统的检测:施工完后由主管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和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

篇2:工程项目检验试验制度

第1节进货检验与试验

(一)进货前,不论对项目部自购或顾客提供物资均需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检验和试验。

(二)工程用物资需经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和入库,经检验和试验为不合格的则作出明显的标识并组织人员立即清退。

第2节过程检验和试验

(一)施工中的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预检、交接检验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施工员对质量进行复检并评定等级,由专职质量员核定。

(二)过程中,上下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作出标识。

(三)过程中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评定。

(四)施工过程中对特殊部位的过程检验,如隐蔽工程等必须由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检验认证,并做好记录。

(五)过程中的砼强度、砂浆强度等必须进行试压试验。送样过程邀请监理工程师参与。

(六)当有业主亲自参加见证或试验过程或部位时,要规定该过程或部位的所在地、见证和试验时间,如何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前后接口部分的要求等内容。

第3节加强材料试验工作

按国家规定,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供应单位应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除应检查是否有按国家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记录外,施工单位还要按规定进行某些材料的复试,决定是否使用。无出厂证明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篇3:某工厂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工厂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所提供的成品符合规定要求,从而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不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的检验和试验控制,也适用于新产品送样的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包括工厂所有产品的型式试验。

3.定义

4.职责

4.1质保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的归口管理及检验规程的会签。

4.2技术开发部负责成品验收标准的制订及检验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5.工作程序

5.1最终检验必须在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而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5.2新产品送样的最终检验

5.2.1技术开发部按顾客要求开发制造的新产品,由质保部检验室按技术开发部提供的产品设计图对产品进行最终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出具《首件(批)样品检验报告》,首件样品检验报告交技术开发部开发设计室。首批样品检验报告交质保部质管室,并开工序周转单办理入库。

5.2.2成品仓库根据检验员盖章的工序周转单办理入库。

5.2.3计划供应部依据与顾客签订的交货合同送货。

5.3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的最终检验

5.3.1由质保部检验员按工艺规程和检验规程对成品进行检验,当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含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时,做好《验收交付记录》,在《工艺流水卡片》上盖章,填写《工序周转单》并在检验员栏盖章后方可办理入库,未经检验成品严禁入库。

5.4对于全尺寸和功能试验由技术开发部制订相应的技术要求,质保部按要求并根据顾客规定的频次对产品进行全尺寸和功能试验,试验报告顾客要求时须提供评审,如顾客未规定频次则每年进行一次。

5.5最终检验的记录保存于质量保证部检验室,保存期为三年。

6.相关文件和记录

QR/SH10.03-01《首件样品检验报告》

QR/SH10.03-02《首批样品检验报告》

QR/SH10.03-03《验收交付记录》

QR/SH10.03-04《工序周转单》

QR/SH15.01-04《零件工序周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