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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2024-09-13 阅读 9699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111号和中铁一劳(~)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111号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妇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x号《....》,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党组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市妇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和日常工作。

  二、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廉政建设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明显。

  三、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四、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对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事项做到完全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五、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音。

  六、严格按要求召开党组和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

  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

  八、负责人下基层时,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参与赌博。

  九、在考核中发现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廉实施办法

  为做好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党风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

  1、完成市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完成本年度责任目标的情况;

  2、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情况;

  3、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分解,履行“一岗双责”,落实相关责任情况;

  4、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势进行专题分析,结合*度责任制检查整改内容,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情况;

  5、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实行**集中的情况;

  6、本单位、部门小宗物资采购、小额资金使用、小型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局“三小工作”管理制度情况;

  7、开展“三算”、“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自律意识情况;

  8、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电费安全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9、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分工,在责任制工作中各负其责情况。

二、中层干部述廉内容

  1、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1)在自己分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2)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其他廉政教育内容情况;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4)“三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6)对本单位(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教育情况。

  2、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遵守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不准”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情况;

  (4)自觉抵制歪风,不参与赌博情况;

  (5)、对家属、子女廉政建设教育、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