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赔偿制度

2024-09-18 阅读 7203

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十分爱护。损毁、丢失、盗窃图书资料的读者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1、损毁文献(如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涂改、卷折、影描、撕剪、污损等),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20元。损毁程度较严重,影响图书的完整性,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赔偿1元。

  2、丢失图书,可在新华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每册缴纳2元加工费,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年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2―10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1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2―3倍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读者,按图书定价的2倍缴纳赔偿金,同时停止5个月的借阅权,情节严重者通知所在系和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5、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10倍罚款,通知班级和所在系予以教育处理,并上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6、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读者,暂停其借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予以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篇2: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图书、资料、报刊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必须爱护,如有遗失、损坏,由借阅者按本制度负责赔偿。

二.借阅前应检查该图书、资料有否损坏。如有发现应向管理员说明,由管理员在借书登记册上注明。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三.图书的损坏或遗失应酌情赔偿或罚款。

1、轻度损坏(如作标记,虽损坏尚可修复,不影响内容阅读)的图书、资料按书价酌情赔偿。

2、严重损坏(缺页、涂写、严重水渍、烧焦等)的图书、资料须赔偿相同书刊。如无法以相同书刊赔偿时,处以原书价2至3倍的罚款。

3、图书、资料遗失按第2条处罚。(88年前出版的考虑到书价因素,从重赔偿)。

四.多卷本成套图书,单卷不另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的一册或数册,如未能以相同书刊赔偿时,按整套书价赔偿,余书概不退还。

五.连续出版的期刊,每册以该期刊的半年价赔偿,期刊合订本以原价的2倍赔偿。

六.故意损坏、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而不还者,除按本制度赔偿或罚款外,视情况由学校另加处理。

篇3: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室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室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